“5.26”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一、事故来源
关于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70016钻井队“5.26”高处坠落事故的处理决定。
二、事故经过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
20xx年5月26日16时02分,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简称塔二堪)70016钻井队在哈得22井进行二层平台指梁盖板拆除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三、事故分析处理
(一)杨忠英,70016钻井队场地工。未经培训取证从事登高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对拆卸指梁盖板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认识不够,违反操作规程和登高作业的相关规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
(二)尤剑威,70016钻井队外钳工。未经培训取证从事登高作业,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带领场地工杨忠英从事登高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严,对施工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按隐患“四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70016钻井队对尤剑威进行内部处理。
(三)罗秋明,70016钻井队当班司钻。未经培训取证从事司钻作业;作为当班班组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规定擅自安排场地工杨忠英从事登高作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存在违章指挥现象;对在施工过程中的“三违”现象处理不严,对施工
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估计不足,没有按隐患“四定”原则进行隐患整改,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70016钻井队对罗秋明进行内部处理。
(四)刘明刚,70016钻井队平台经理。作为井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无安全资格证,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钻井队的作业人员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检查不够,未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塔二勘对刘明刚进行内部处理。
(五)贾文杰,塔二勘质量安全环保部部长。作为塔二勘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70016钻井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认真协调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塔二勘对贾文杰进行内部处理。
(六)龙平,塔二勘安全副总监。作为塔二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70016钻井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及时协调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塔二勘对龙平进行内部处理。
(七)陈平,塔二勘公司副经理、安全总监。作为塔二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之一,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70016钻井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
有及时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0000*30%=12000元的罚款(依据塔二勘提供的工资表核算)。
(八)买买提江〃依明,塔二勘公司副经理。作为塔二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70016钻井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没有及时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43000*30%=12900元的罚款(依据塔二勘提供的工资表核算)。
(九)罗明伟,塔二勘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分管党务及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原塔二勘经理。作为塔二勘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及时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未保证基层安全组织机构的健全,部分岗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决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由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对罗明伟进行内部处理。
(十)梁生荣,塔二勘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各岗位人员严重不足,部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部分人员无证上岗,隐患查处不够,安全管理不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50000*30%=15000元的罚款(依据塔二勘提供的工资表核算)。
(十一)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忽视安全生产管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细不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无证上岗;未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部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投入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1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
四、经验和教训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足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塔二勘及70016钻井队要及时整改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加强员工的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和规范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塔二勘及70016钻井队要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工作,对危险作业要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4、塔二勘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配足配齐各岗位操作人员,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5、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作为甲方单位,应加强对乙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甲方现场监督要履行HSE体系安全监督的作用,在抓产量的同时更要注重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管理。
中国石油川庆钻探工程公司塔里木第二勘探公司要向全体职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认真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对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罚款按照法律程序按时交至巴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由公司内部人员的处理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公司完成后及时上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篇: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及分析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一:
高处不系安全带 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
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
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
1.《安规》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二:
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 职工高空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桐乡市某某公司由于车间屋顶的排水天沟及透光板(透明塑料板)被木屑阻塞,下雨时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制板车间漏雨。20##年7月31日8时10分,制板车间副主任冯某某组织何某等五位工人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8点40分时杨某某从8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杨某某在对屋顶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作业中不慎踩破透光板,由于透光板支撑不住造成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在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对照安全评价的内容,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学习与整改,不能把安全评价只作为一种形式,而要把工人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
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三:
爬梯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年6月6日,××项目部现场安全员丁某某到右岸导流洞进行现场巡视。9时50分左右,丁某某在3#支洞与主洞交叉口背对爬梯向主洞行进时,不慎脚底踩滑,从8m高的垂直爬梯上滑倒,坠落在已安装好的边墙钢筋网立筋上。钢筋插入体内约30cm致伤,虽经多方奋力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在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而伤亡。 此起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缺乏安全操作要领,违反现场安全设施技术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典型的安全检查整改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松弛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丁某某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不安全因素缺少足够的认识,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在施工环境较差的情况下,以手支撑背向爬梯,不能准视落脚点,造成了本次事故
的发生。
(2)两个作业面高差近8m,设置的交通梯没有采用规定的护笼,基本近于垂直安放,不合理,也不安全,利用此梯子上下十分危险。
2、间接原因:
(1)事故发生地点环境湿滑,行走极易发生滑倒;加之照明不足,更加造成了施工作业
现场的危险性。
(2)事故发生地点的施工环境、生产性设施已形成现状多日,安监部门没有对施工环境
的不良进行必要的改进,没有对生产性设施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没有在危险性
作业现场进行警示标识,使人的思想上不易引起警觉。
三、[预防措施]
1、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贯穿于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对参与施工作业的每一个员工,
要扎实有成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熟悉、理解、领会、掌握施工
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要规范地遵循安全技术规程。
杜绝违章作业。
2、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要首先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掌握必备的安全
技术知识和技能。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
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有效地消防事故隐患。
3、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要求,及时完善施工现场通道、爬梯等设施的安全防护。
加强对各种危险作业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提醒。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三:
工厂高处坠落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年1月26日,某厂数控车间机电维修班班长李某某与班员汪某某一起去数控车间修理10吨龙门吊电动葫芦上的导绳器时,李某某沿厂房房架斜支撑片爬上,站在临时检修平台上进行检修。大约16:00左右,检修后,李某某开始沿着斜支撑下来,当下到离地约5米处时,脚下踩滑身体失去平衡坠下,造成李某某不完全性截瘫及胸骨、胫骨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伤者李某某忽视安全,在施工场所没有“安全通道”,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作业,安全意识淡薄。
2、间接原因:
(1)工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2)工厂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三、[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
作业。
2、加强工厂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对永久性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设置
检修通道、检修平台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