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震要求宣告申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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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民一特字第8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申震,男,35岁。
申请人申震要求宣告申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申震诉称,被申请人申红(女,汉族,19xx年1月15日生,住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330号院1号楼1单元4号。系申请人姐姐)出生时就有智力障碍,20xx年1月20日,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智力残疾为三级。为了维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申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陈冬枝为申红的监护人。
经鉴定,郑州弘正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故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规定,对于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申请人申红的监护人未经有关组织先行予以指定,故申请人要求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请求不予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条第2款,第16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申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景 慧 玲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方 磊
第二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刑事行为能力年龄
18周岁以上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均应负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毒罪应负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十
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若一个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口头与某人商定购买力某人一辆摩托车,人们容易认为这个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个合同的标的太大,且与该未成年人的的生活没有多少关联,可以认为是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事实上,新对这个问题有了较明确的回答,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二,纯获利益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