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5.15

风电场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风电场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即催交)是指工程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出厂试验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  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  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  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

(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dt T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  监造职责

第七条  派遣监造人员对主要、关键配套设备制造厂进行设备质量监督、检查,把设备质量问题解决在制造过程中,防止不合格设备出厂。监造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核查设备有关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等文件;

(二)熟悉设备合同条款,核查被监造单位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

(三)核查被监造单位主要分包方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订货合同的要求;

(四)查验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质,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查验设备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被监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

(六)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质量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

(七)参与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八)掌握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熟悉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九)核查被监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核查制造阶段的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

(十)参加见证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十一)按被监造单位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制造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监造人员书面通知制造厂,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厂处理;

(十三)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立即向被监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十四)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意见如与制造厂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请相关协助解决;

(十五)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应书面报呈设计院和部门领导审批,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十六)掌握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附件、随机文件、装箱单是否齐全;

(十七)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十八)监造人员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日志 (格式见表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2);

(十九)监造人员应定期如实向部门领导汇报监造设备的质量状况、制造进度等情况。汇报周期不少于每周二次;在公司以外地方监造的,可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汇报情况;

(二十)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整理监造工作中的有关资料、记录等文件。

第四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风电场总承包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质监部门的职能,也不能减轻制造厂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第二篇:风电场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风电场设备管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设备检修管理办法,保证电力设备的可利用率、安全性和经济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地控制生产成本,结合风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及“质量第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方针,学习和运用当代先进的检修管理方法和有效的在线、离线的检测手段,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求得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的优化组合。

第三条 生产部是检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风电场的检修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检修政策,对年度检修计划的审批和控制;检修单位或部门负责所管设备、建(构)筑物、设施等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风电场。

第二章 年度例行维护周期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除非设备制造商的特殊要求,风力发电机组的年度例行维护周期是固定的,一般如下:新投运机组:500h(一个月试运行期后)例行维护;已投运机组:5000h(一年)例行维护。

第六条 例行维护的组织形式,集中平行式作业和散流水式作业两种形式。

第七条 可以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结合技术改造,对计划检修进行

调剂。对主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机组,为确保机组的安全,经过技术鉴定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其检修间隔可低于上述规定。机组在计划检修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需要变更检修天数,在计划检修工期过半之前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

第八条 尽可能利用节假日或机组因气候停机时进行机组消缺和维修工作。

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

第九条 计划检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的确定

(一)计划检修标准项目

1、检修标准项目的主要内容是:

(1)厂家要求的项目;

(2)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

(3)进行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更换已到期的需要定期更换的零部件;

(5)技术监督规定进行的一般性检查工作;

(6)更改项目、安措反措、节能措施等;

(7)设备消缺。

(8)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9)重点清扫、检查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必要时进行实测和试验;

(10)机组辅助设备的检修。

2、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定额由安全生产部编制,报上级审核。

3、凡是只有停机才能检修的设备,其检修应与机组检修同步进行。

4、状态检修是设备检修工作的发展方向,要在逐渐完善设备测点,不断使数据分析科学化的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试仪器、仪表和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分析,循序渐进地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5、各级检修的标准项目可根据设备的状况、状态监测的分析结果进行增减,原则上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所有的标准项目都必须进行检修。

(二)计划检修非标准项目

非标项目系指标准项目以外的项目,一般指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或对系统、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特殊项目,如大型更改项目、反事故措施项目等。检修的非标准项目由风电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条 “三年滚动规划”的编制

(一)三年滚动规划主要是对检修后需要在检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项目进行预安排。

(二)三年滚动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上次检修的时间、重大特殊项目的立项依据和重要技术措施概要、预三年修时间、预定停机天数、需要的主要备件和材料。

第十一条 维护计划的编制

根据我公司主、辅设备技术指标和健康状况,合理编制年度检修计划。风力发电机组年度例行维护计划的编制应以机组制造商提供的年度例行维护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风力发电机组的实际运行状况,在每个维护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整理编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始

时间、工作进度计划、工作内容、主要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人员安排以及针对设备运行状况应注意的特殊检查项目等。

在计划编制时还应结合风电场所处地理环境和风力发电机组维护工作地特点,在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适当调整维护工作的时间,以尽量避开风速较高或气象条件恶劣的时段。这样能减少由维护工作导致计划停机的电量损失,降低维护成本。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内容应包括检修项目的名称(按机组、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非生产设施分列)、非标项目名称及主要的技术措施、检修的进度安排、标准项目总的工时和费用、各非标项目的工时和费用。

第十二条 “年度检修计划”的编报和批复

(一)每年7月31日之前,安全生产部应经过充分论证和研究提出下年度“检修工期计划”(包括检修项目、距上次检修的时间、检修工期、检修时间安排、重大非标项目及其立项依据)。

(二)安全生产部在8月15日之前,根据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和重大非标项目,经综合平衡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的调整和落实

(一)检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做好检修计划的落实工作(如落实备件、材料,对重大特殊项目做好设计工作并制定施工技术措施,搞好内外联系和协作)。

(二)检修计划经过批准后,检修人员如果要求调换检修机组或需要增减重大非标项目,必须向安全生产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检修物资管理

(一)年度检修计划中特殊检修项目所需的大宗材料、特殊材料、机电产品和备品配件,由使用部门编制计划,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供应。

(二)为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三年滚动规划中提出的重大特殊项目经批准并确定技术方案后,应及早联系备品配件和特殊材料的订货以及内外技术合作攻关等。

(三)生产管理部门,应有管理备品的人员或机构负责备品和图纸、资料的管理。

(四)对标准项目及部分非标项目,都应在分析历次检修用料的基础上制定材料消耗定额,以便检查检修节约成果。

第四章 检修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

第十六条 计划检修费用, 要从严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第十七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实施停机小修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发、输电主、辅设备的日常维护、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和非生产设施的维修及事故抢修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分别在材料费及其他费用(修缮费)中列支。事故处理费用由安全生产部核定列入相关科目。

第十九条 各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额度。

第二十条 检修费用每年作适当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计划检修费用由公司下达。计划检修标准项目的费用及非标项目、生产建筑物、非生产性设施的大修费用由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维修费按公司下达的指标,从严掌握使用,并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直接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下达的检修项目和费用额度编制检修工程实施计划,提倡修旧利废,坚决反对大拆大换。

第二十四条 含技术改造性质的重大特殊项目,其费用应列更改费用;在完成年度检修计划的前提下,主、辅设备、公用系统、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费用经允许可互相调剂使用,但非生产设施的检修维护费不得与生产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的检修资金互相调剂使用。

第五章 检修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修工作实行全面合同管理,设备和大宗材料、工程施工和外委加工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安全和技术文件进行全面的审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必须签定相关的合同,否则不允许开工。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设备检修时,主要依靠我公司的检修力量,在不能满足要求时,再考虑借工或对其余的检修项目实施外包。 第二十八条 检修工作对外承包的管理:

(一)检修工作对外承包,资质审查及招议标的方式进行,只有具备公司检修资格的检修施工单位才能参与我公司机组设备检修外

包工程的投标。生产部每年将按照有关检修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业绩、技术素质及信誉进行资格审定,对检修队伍进行动态管理。

(二)应按我公司“检修工程外包管理办法”和“检修工程外包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检修项目对外招议标、签定施工合同,并进行检修外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为了便于检修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的管理,减少检修的成本,招议标时要充分考虑检修工作的专业、设备和系统的完整,尽可能地减少现场外包队伍的数量。)

第二十九条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检修基础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编制机组检修工艺规程。

(二)根据有关的规程制度,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检修质量标准、工艺方法、验收制度、设备缺陷管理、设备异动管理和各项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三)编制机组检修文件包。检修文件包应包括检修项目工艺卡(工序、工艺方法、工艺质量标准、施工记录表单、验收签证)、检修项目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组织措施。

(四)建立设备检修台帐并及时记录好设备检修情况,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要收集和整理好设备、系统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职责。

(五)加强对检修工具、机具、仪器的管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工器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检验。

(六)搞好材料和备品的管理工作,编制设备检修项目的备品和配件定额,合理安排备品配件的到货日期,既要满足检修的工期要求,又要减少库存资金的占用量,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并做好备品配件的国产化工作。

(七)建立和健全检修工时、材料消耗和费用统计制度,编制并不断完善设备定期检修的工时和费用定额,使定期检修工作逐步规范化。

(八)加强设备的定期试验工作,做好各种试验的记录。

(九)加强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管理,做好定期观测和检查及检修的计划和安排。

第三十条 检修开工前准备:

(一)大修开工前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针对机组设备的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最近一次检修的检查结果,结合上次检修总结进行现场查对。按照年度检修计划确三年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措施,并做好有关的设计、试验(检修前机组的性能试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2、落实物资(包括备件、材料、安全用具、专用工具及施工机具等)的准备和检修施工场地布置;对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施工机具、专用工具、安全用具、试验设备按照规程进行检查和相关试验。

3、制订施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准备好检修文件包。

5、确定需测绘咄校核的备品配件加工图

6、制定实施检修计划的网络图及施工进度表。

7、组织检修班组学习、讨论检修计划、项目进度、措施及质量要求,并做好特殊工作部署安排,明确三年检修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负责人

(二)检修开工10天前,应根据合同法同《新能源公司外承包管理办法》完成所有检修项目外包施工合同?订协议。

(三)各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入现场并配合进行检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修过程的质量管理

检修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修必修好的方针,为此应强化检修全过程质量管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检修质量的监督和考核。

(一)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质量计划中制定的“W”、“H”点执行质量验收。

(二)质量检验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检验相结合、共同负责的办法。检修人员必须坚持质量标准,在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人员必须深入检修现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检修情况,不失时机地帮助检修人员解决质量问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坚持质量标准,认真负责地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的职责分工如下:

1、管理人员对检修项目质量验收方奖惩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负责。

2、管理人员对设备检修的工艺过程、验收点质量标准、验收技术指标及执行情况负责。

3、管理人员对检修工艺质量及测量的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检修的进度管理

(一)制定检修进度计划时,应采用网络图的方法来统筹规划和管理检修进度和检修质量相互的联系,检修项目应用网络图来控制该项目的进度。

(二) 安全生产部要随时掌握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主线的工作进行跟踪分析及时修正,控制检修的进度。

(三)检修期间生产部每周向公司书面汇报检修工作的进展情况;检修中发现重大设备问题,要立即向新能源生产部汇报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该问题影响到检修的工期时,要及时向新能源申请延期。

第六章 检修总结与设备评估

第三十三条 在检修后,对所有检修设备的状态进行跟踪,并对设备发生的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

第三十四条 检修除按规程的要求进行总结外,还应对下列问题做进一步跟踪分析:

(一)按照年度检修计划对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对检修标准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对非标项目进行论证,是否达到预期的安全经济、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等目标。

(二)对检修中消耗的备品配件及材料进行分析,并对备品配件、材

料定额进行修订。

(三)对检修项目的工时费用进行分析、总结。有关标准项目的定额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四)对检修外委项目的招标进行说明,对参加检修的队伍的资质重新进行评价。

(五)对检修资金进行效能监察,核查是否超计划、是否超定额等。

(六)对设备日常维护和运行工作提出建议。

(七)设备检修之后,按照《公司检修规程》等办法进行设备评级,对设备遗留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风电设备检修、大修风电设备检修、大修

2010-04-21

设备检修:

1) 日常维护

正常维修是指风电场运行人员平时(每日)应进行的检查、调整、注油、清理以及临时发生故障的检查、分析和处理。

风电机组维护、检查要求:

l 风电机组的定期登塔检查维护,应将机组手动停机后,置于维护状态下进行。

l 运行人员登塔检查维护应不少于两人。运行人员登塔要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穿安全鞋以及放坠装备。零配件及工具必须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必须与安全绳联结牢固,以防坠塔砸伤他人。 l 检查风电机组液压系统和齿轮箱以及其他润滑系统有无泄漏,油面、油温是否正常,油面低于规定时要及时加油。

l 对设备螺栓应定期检查、紧固。

l 对液压系统、齿轮箱、润滑系统应定期取油样进行化验分析,对轴承润滑点定时注油

l 对爬梯、安全帽、照明设备等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

l 控制箱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扫

l 对主控室计算机系统和通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定期检修

通常定期检修按厂家规定进行,如每半年一次的维护。一般分为A、

B、C、D四种级别的维护。在定期维护时需对如下部件的状态进行检查: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塔架、刹车系统、偏航系统、传感器、主轴、各部位螺栓、控制系统等部件。

除状态检查外应定期进行有关安全及功能性试验,包括:超速、叶片顺桨、正常和紧急停机试验。

检修中的测量包括刹车间隙、螺栓预紧力、接地电阻、计量系统的标定、油品取样化验以及发电机的部位的绝缘测量。

定期检修还应包括对整个机组的清理,如:漏油的清理、灰尘清理;滤清器清理。

3) 事故检修

当风电机组一些大的部件损坏,如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等,需要拆下来修理,这种故障如果产生较大数额的修理费用,应该定义为一般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分析原因以及处理措施,然后与厂家联系索赔或请专业厂家进行修理。如果某个部件经常出现故障时,应考虑安排配备事故备件。

设备大修:

风电机组设备大修是指风电机组运行一定年限后,或机组出现较大故障,需要将整个机组拆卸下来,进行检查、修理、更换,调整然后重新装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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