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发[2012]26号
府谷县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县内各用工单位: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转发人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陕人社发?2012?100号),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从20xx年11月2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
根据县委政府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内涵为出发点,结合“和谐府谷”创建活动,通过部门联动协作精心组织开展此次专 1
项检查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县有关部门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彦卿 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杨 林 人社局副局长、劳动监察局局长
马治伟 住建局副局长
赵剑生 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韩党厚 能源局工会主席
陈永林 工业经济局副局长
张 勇 工商局市场股股长
杨云峰 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田瑞 张彦 王永红 刘广 樊顺冉 刘伟 康植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府谷县劳动监察局,杨林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034199 8738355
二、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矿产开采、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检 2
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活动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12月1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全县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xx年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报送我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月25日)。县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能源局、工业经济局、工商局和总 3
工会共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31日)。县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能源局、工业经济局、工商局和总工会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榆林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府谷县劳动监察局
20xx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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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木央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终20xx
木央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总结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平安木央,根据国务院和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安、建设、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富劳社〔2010〕74号,结合我镇实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文后,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对我镇开展此次行动作具体安排,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所、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工会、企业管理部门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时机。
20xx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同时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在我镇于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0日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镇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镇20xx年12月16日开始对我镇涉及的木杠页岩砖厂、马鞍山顺添采石场、立达木制品厂等用人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了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企业均没有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也没有发现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唯一欠缺的是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完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检查,通知用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四、下步打算
1.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用人单位知道签合同和买保险是国家强制性。
2.要与农民工陈述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的好处,多多进行宣传并以实际案例佐证(取工伤案例效果最好)。
3.要求用人单位新招聘工人时,每人进来即签定合同,解决后顾之忧。 总之,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此项工作仍需我们长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