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临建规[2007]252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能顺利拿到工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台建规〔2007〕26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年11月9日至20##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临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建筑业施工企业施工的在建项目及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重点是企业自查及今年以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有过投诉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企业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劳资管理机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是否建立农民工花名册,是否公示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等。
三、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年11月中旬)。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是组织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年11月下旬)。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本企业所有在建施工项目(包括2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项目)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年12月1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自查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检)查表(见附表一至附表三)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项目部要提出整改时间和具体支付计划,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12月上旬至12月底)。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行业诚信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施工企业,我局将按照《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低或取消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各建筑企业要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年12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我局将对检查情况及民工工资投诉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检)查表;
3、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4、临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花名册;
5、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建筑业 民工工资 检查 通知
抄 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府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年11月9日印发
附件1
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自查表
附件2
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检)查表
企业解决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项目总监(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3
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一、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应直接与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2、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3、施工企业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按月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每月必须在工地公示,并不少于5天。
4、有拖欠工资情况的民工,应先向施工企业投诉,施工企业不能解决的,再向市建设规划局或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
5、未详事宜,按《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及《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电话及联系人:
1、施工企业投诉电话:
联系人:
施工企业地址:
2、临海市建设规划局投诉电话:85382166
联系人:程伦利
单位地址:临海市建设大楼20层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3、临海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12333
施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临海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花名册
工地名称: 年 月 项目经理: 手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填写人:
附表5
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年 月)
施工企业(盖章):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制表人(签名): 项目经理审核(签名) :支付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木央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总结--终20xx
木央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总结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构建平安木央,根据国务院和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安、建设、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富劳社〔2010〕74号,结合我镇实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接文后,得到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对我镇开展此次行动作具体安排,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所、派出所、村委会干部、工会、企业管理部门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实施,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此次行动圆满完成。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时机。
20xx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同时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在我镇于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月10日组织用工单位开展自查,把用人单位自查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送达至用人单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在要求用人单位自查的同时,我镇对涉及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真实性。 3、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用人单位的自查自纠和摸底排查重点工作,我镇20xx年12月16日开始对我镇涉及的木杠页岩砖厂、马鞍山顺添采石场、立达木制品厂等用人单位、场所进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资料、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了解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结果,企业均没有出现拖欠工资情况,也没有发现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唯一欠缺的是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完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通过检查,通知用工单位进行整改,并为农民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存在问题
1.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一个长效的联动机制,从而更好的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
四、下步打算
1.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让用人单位知道签合同和买保险是国家强制性。
2.要与农民工陈述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的好处,多多进行宣传并以实际案例佐证(取工伤案例效果最好)。
3.要求用人单位新招聘工人时,每人进来即签定合同,解决后顾之忧。 总之,为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此项工作仍需我们长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