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时间:2024.4.27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根据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同劳社明电?2011?2号)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丘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刘 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温进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常雨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耀礼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祥茹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委主任

王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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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建富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杜 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 陈桂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股股长

乔 忠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

燕元睿 县发展改革局

苗玉彬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宋 帆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乔征兵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段志军 县交通运输局

杜 彪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东明 县总工会私营企业工委主任

李海生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一中队队长

李兴国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二中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温进元兼任,联系电话:0352-8522467。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非煤矿山、交通、水利和电力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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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 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11月3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企业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5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 3

理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对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处置,逐级上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优势,依靠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上报工作,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此阶段,要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0日) 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互通情况工作制度,对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

行业、企业要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互通情况,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欠薪工作合力。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煤矿山、选厂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 5

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改局参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与之有关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发现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检查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同时,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水利、工商、银监会、高速公路协调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好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网络媒体深入 6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守法诚信,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将维权主要内容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查处工资拖欠问题。

充分利用“两网化”监察信息资源优势,对责任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况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

[2011]166号》通知精神,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 7

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查、快立、快处”,对有争议的案件,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采取部门裁决,先予执行方式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和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开工、竣工的审查条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事件,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要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政府负总责的应急处置制度,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快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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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

每周向市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动态,并在20xx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企业户数、涉及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数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月5日前将专项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丘县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0352-8522964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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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目 录

一、工作原则 .................................................. 1

二、适用范围 .................................................. 1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 2

一、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 2

二、应急组织 .................................................. 3

四、应急响应和处臵程序 ........................................ 6

五、后期处臵 .................................................. 7

六、其他事项 .................................................. 7

七、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 8

八、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 8

(一)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 8

(二)劳务队伍选择 ............................................ 9

(三)劳务结算与支付 ......................................... 10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 11

(六)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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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快速路四纵线(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下属劳务公司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6、其他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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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项目应急组织机构

(1)、重庆市主城区快速路四纵线(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蒋锡华担任,副组长陈革,成员由技术部门王华、施工部门程文状、安全部门、材料部门、预算部门、财务部门等组成。

(2)、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会议室。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应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

(3)、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4)、应急处理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5)、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处理。

安全部门、施工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劳动者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劳动者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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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负责召集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二、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2、组织机构职责

(1)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一把手是处理本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3)负责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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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导工作。

4)启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负责和应急处理程序,层层落实,保证对突发事件迅速、正确做出反应,避免事态恶化。

5)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费排查、结算、兑付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

6)负责组织协调所属项目部的保稳定工作,认真排查所属项目,对存在隐患的项目制定预案,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各单位领导小组应负起责任,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在本单位控制和解决事件。

(2)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外施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本单位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外施企业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

3)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劳务管理员必须负起责任,关注外施队伍动向,重点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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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

(4)项目未直接管理的外施队。

(3)应急指挥小队职责:

1)现场治安组

根据需要指挥自有治安人员或配合属地公安部门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划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现场警戒;

有序的疏散事件区域人员和围观群众,防止意外;

对需要取证的事件现场进行保护等;

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重大突发事件中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工作。

2)交通保障组

对事件区域外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件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 ;

对事件现场周围的交通秩序进行重新组织安排,防止交通拥挤;

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并使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并保障事件应急挥领导小组、队伍能及时赶往现场。

3)紧急疏散组

负责对事件区域人员和重要物资有次序疏散;

负责对撤离时的各方财产进行登记、确认并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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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救护组

负责开展医疗救护组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助;

将受伤害人员及时送至医院救治;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配合医疗部门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各方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如:公安、人防等应急联动单位; 参与或组织事件调查工作;

在重大事件中配合政府其他部门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处臵程序

(1)、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资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件、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2)、启动预案: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本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3)、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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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期处臵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臵、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臵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1)、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臵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管理小组:

组长:蒋锡华

副组长:陈革

组员:王华 程文状 胡余庆 彭华 程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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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七、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295)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款资金的分劈,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细化财务部人员的职责,建立相关台帐,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整体控制。

2、认真策划部署工资发放工作。项目部所有农民工工资都要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施工现场发放。在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工资代领,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成立监察小组,加强整体监控。根据工资发放制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检查小组,每月监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定期对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进行检查。整体监控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八、劳资纠纷处理措施

(一)劳务纠纷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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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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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队伍选择

1、选择在公司内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有良好的施工业绩,未出现安全质量事故的劳务队伍。

2、劳务队伍必须有稳定的施工人员,人员素质良好,能满足施工需要。

3、合同签订前由劳务管理小组组长(项目部经理)主持、劳务队伍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就劳务队伍合同条款、劳务单价、安全、质量、工期进行评定并签订合同,并将评审意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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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4、对进场的劳务队伍实行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对严重影响工期、质量、安全的劳务队伍要坚决解除合同,更换承包负责人。

(三)劳务结算与支付

1、对劳务队伍的结算要做到及时、准确,杜绝拖欠劳务工资的现象发生。

2、劳务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劳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流程,由劳务管理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严格把关,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支付。

3、劳务费用由财务部根据结算支付单进行支付,并监管或代发劳务工人工资。

4、为了防止劳务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结算时由项目部暂扣劳务费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劳务队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成后,劳务人员退场前,经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后予以退还。

(四)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劳务公司负责人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门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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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再到财务部办理工资卡(农行卡);后到保安、协管员处办理暂住证;最后由安全部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2、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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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2)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7)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8)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9)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六)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2、实施方法

2.1准则

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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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2劳动合同的签订

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2.3 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

1)项目部应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应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项目部可采用银行存折发放工资,或派专人到工地监督每个月民工工资的发放。一旦出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2)各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成立民工工

资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2.4施工现场设臵《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设臵在“六牌二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2.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1)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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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悦来段一标段(K8+360—K9+550)施工(B标段) 农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款支付应急救援预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

2)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3)项目经理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项目部负责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4)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项目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的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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