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空难案今日开庭 机长对指控有异议
20xx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哈尔滨至伊春VD8387航班,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此后,机长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被立案侦查。
今天,该案在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国首例飞行员被指控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案件。本案作为中国飞行员入刑第一案,受到了国际民航组织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
案件回放飞机降落时断裂44人遇难
20xx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公司经哈尔滨飞往伊春的VD8387航班客机在伊春林都机场附近坠毁。飞机上96人(其中儿童5人,机组5人)中,44人遇难、52人受伤,经济损失30891万元。
据了解,飞机在林都机场跑道外降落时发生断裂,随即发生燃烧和小型爆炸。事故发生次日,国务院“8·24”飞机坠机事故调查组在伊春正式成立。
当时40岁的机长齐全军受伤。
齐全军原是深圳航空公司的机长,后来加入鲲鹏航空。20xx年开航的鲲鹏航空是一家支线航空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航空公司,深圳航空是其大股东。
庭审现场被起诉机长对指控有异议
上午8时30分,齐全军的妻子金女士以及空难的多名幸存者来到伊春市伊春区法院,法院安排了可以容纳数十人的法庭审理该案,但在进入法庭前,旁听人员需要进行严格的安检才能进入法庭。
上午9时许,齐全军被带进法庭,走进法庭的齐全军目光在旁听席上游走了一番,此后在妻子的身上定了定,没有任何表情地坐在被告人席上。开庭伊始,齐全军举手表示,向法庭申请要一支笔和一张纸。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齐全军是否对起诉存在异议,齐全军说“我有异议”,审判长接着问齐全军是否自愿认罪,齐全军马上回答说:“法庭还没审判,我认什么罪?”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法庭出现罕见一幕:齐全军表示将陈述案件的权利委托给辩护人张起淮律师,但法官开始表示不允许。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事实部分都应该由被告人亲自陈述,张起淮随即反驳,“被告人有权将陈述实施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这一点符合法律精神。”
“可是辩护律师没在现场,怎么能了解当时情况呢?”法官问道。
张起淮随即回复,“检察官也没在现场,但起诉的事实部分也是由公诉人书写的。”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辩护意见 律师对事故调查报告提质疑
空难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专门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发布报告。
报告称,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报告认为,齐全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了解,齐全军也是首个被追刑责的飞行员。
开庭前,齐全军的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客座法学教授、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表示,该事故报告不成立。
事故报告认定:被告人所驾飞机是第一次飞伊春机场,根据河南航空公司规定,能见度最低应为3600米,而事发前机场管制员通报的能见度是2800米。
但律师认为,报告未对实际降落时的30号跑道能见度进行认定,事后无法证实能见度观测值2800米是否正确。根据伊春气象台的气象预报,当晚,伊春的能见度大于10公里。
同时,伊春机场塔台管制员与机组的通话及乘客笔录证实,机组可以明显看到跑道。副驾驶员明确说道:“跑道灯挺亮。”
管制员也是询问机组是否可以看到跑道后,下达了着陆指令。乘客也提到,看到了机场跑道。
对于“未采取复飞措施”问题,律师认为这和驾驶技术有关。3秒钟是一瞬间,被告人“没反应过来”和“盲目实施着陆”有区别。
机场硬件不合格被指是空难首因
张起淮指出,空难是多因一果造成,第一大原因便是机场硬件不合格。
8·24事件后,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根据伊春林都机场地形、地貌、气象等综合因素,根本不适合建机场。
同时,伊春林都机场未经依法严格验收,未达到开放条件。《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调查报告》中记载:委员会在验收中发现54个问题,在开放使用检查中发现49个问题,并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8月25日,民航黑龙江安全监督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认为103个问题中的96个已经整改完成,其余7个问题进行了等效整改。于8月26日签发了机场使用许可证。伊春机场于次日正式开放使用。
张起淮表示,事实是委员会在审查验收中发现了157个问题,而不是103个问题。8月25日,即3天时间就对157个问题整改完毕,依据规定委员会应当提交整改检查报告,但卷中没有发现管理部门的整改检查报告,无法证实整改合格。
第二篇:伊春空难定性
伊春空难定性“人祸” 无上限赔偿或百万元起步 6月29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空难。
“这是国内首次向社会大众公开空难事故的原因,不仅是政府民主政治的进步,更是履行职责,抚慰受害家属。”中国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起淮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业内人士表示,《调查报告》将伊春空难认定为“责任事故”意味着,空难的赔偿将突破此前的限制,包括此前30名遇难者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也应被认定为无效。张起淮认为,伊春空难的法定赔偿额最少也需要100万元,且上不封顶。
首个空难报告出炉
20xx年8月24日,河南航空的E190飞机发生了举国震惊的伊春空难,终结了中国民航保持了2102天的飞行安全纪录。
飞机落地起火后,坐在23排的张新海踹开了舱门,部分旅客得以逃生。张新海形容那一刻“人就像下饺子一样往下跳”,他没有想到,正是因为他打开了舱门,才让这些人得以躲避飞机爆炸,死里逃生。最终,伊春空难造成了44人遇难,54人受伤。
随之而来的是漫长的赔偿之路。44个遇难者家属中,有30名与河南航空签署了免责协议,并拿到了9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14名遇难者家属拒绝了这个方案。
而像张新海这样的伤者,至今没有取得任何赔偿。“河南航空派驻了一个组负责联络受害者,高洪亮(音)在哈尔滨负责与我接洽,所有的治疗费用也都由河南航空负责。”张新海告诉记者。
现在,他依然有遗留的咳嗽与头晕症状,被医院认定为哮喘。不过他一直没有向河南航空提起赔偿,因为“不明白事故原因,责任不明”。
现在,6月29日公布的这份《调查报告》让他看到了希望。
《调查报告》显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三个,一是机长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二是飞行机组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三是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
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简而言之,这是一起“人祸”。
《调查报告》认为,伊春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向公众披露空难的调查结果,也是民航业内第一次用“责任事故”来定性空难。
航空公司、管理局、空管局三方追责
在《调查报告》中显示,将有二十余人因伊春空难受到处罚。其中,事故当班机长齐全军的处分最为严重。
一位接近民航局的人士告诉记者,空难发生后,面对民航局领导的调查,事故机长一度一言不发。
而《调查报告》显示,除了导致飞机撞地之外,事故机长没有组织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因此建议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起淮告诉记者:“事故机长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进一步解释说,《刑法》第131条规定了重大飞行事故罪,如果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我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规定,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和航空器失踪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同时,河南航空的相关责任人也受到降级、党内警告等处分,其中最为严重的有三人,河南航空总飞行师戚燕军、河南航空副总经理朱南和河南航空总经理李强都“建议给予开除”。
一同接受处分的还有民航河南监管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和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的人员。此外,《调查报告》还建议对于河南航空处以500万元罚款。
“回顾中国以往的历次空难,尽管航空公司内部会追查飞行员责任,但是对外从来没有认定 责任事故 。因为可能涉及到伤难者家属、甚至飞行员家属的诉讼,取证必须非常详细,认定必须非常谨慎。”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前院长田保华告诉记者。
而在奥凯航空执行副总裁刘捷音看来,这是民航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飞行员首次因空难追究刑事责任,会让飞行员更加意识到安全责任,从而引发整个民航对于飞行安全和飞行员培训的大整顿。”在他看来,《调查报告》的公布会开创一个历史新阶段,今后民航的追责会更加透明。
无限额赔偿或100万元起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中国民航第一起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空难,很多空白地带尚需要摸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针对死伤旅客的赔偿。
根据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但《民用航空法》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此责任限制的例外原则,即“航空运输中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张起淮看来,伊春空难应该排除责任人责任赔偿限制额。他向记者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根据北京城镇居民的标准,他测算出来伊春空难的法定赔偿额——最少也需要100万元。
他特别指出,此前签署免责协议的30名遇难者家属,因为伊春空难被定性为“责任事故”,相应的免责协议也被认定为无效。
“我建议在新的赔偿协议中加入河南航空股东深圳航空的连带责任,或加入其相应担保责任,以对空难当事者做到真正的负责。抑或政府应筹立专项空难赔偿救助基金,对受害者先行给付,再由政府向河南航空及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都不失为有效的方法。”张起淮表示。
河南航空重组或影响赔偿
现在,这一场历时22个月的空难调查大幕正在徐徐落下帷幕。
然而后续的问题正在陆续浮现。“随着伊春空难事故责任的明确,随之而来的是受害者所受损害的法律救济问题。”张起淮提醒记者,河南航空已于20xx年10月24日被裁定受理破产。
自从河南航空发生空难后,它就陷入了漫长的停航之路,旗下5架E190飞机全部停飞,安静地停在河南机场的机坪。
空难发生时,河南航空的身份扑朔迷离。它的前身是鲲鹏航空,深圳航空占据51%股份,两家境外公司平山公司、山岳公司持有余下股份。
20xx年3月,鲲鹏航空将主运营基地由西安迁至郑州,同年9月更名为河南航空。 尽管空难发生后河南政府竭力撇开与其的关系,但一位郑州机场的人士告诉记者,河南航空与河南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河南的“航空梦”。
空难阴影逐渐淡去之后,20xx年6月18日河南民航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横空出世。它由河南煤化集团牵头,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郑州地产集团三家股东共同出资,而其工作重点便是投资8亿元,完成河南航空的重组及复航工作。
与此呼应,深圳航空的大股东——国航则宣布,深圳航空将其持有的河南航空股份由原来的51%降至30%。上述郑州机场的人士告诉记者,深圳航空退出河南航空是“早晚的事”。
对此,国航董秘饶昕瑜不予回应,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而涉及《调查报告》中对于河南航空的罚款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置,她则以“没有看到报告”为由拒绝发表评论。
事件回顾
20xx年8月24日,河南航空有限公司B3130号飞机执行VD8387哈尔滨—伊春航班任务,于20:51在哈尔滨机场起飞,本计划于21:40降落于伊春林都机场,但于22:10许在距伊春林都机场跑道690米处场外提前接地,断成两截后坠毁,事故发生时机上有乘客91人,机组人员7人。“8·24”坠机事故最终造成44人遇难,54人受伤。河南航空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公布了“8·24”飞机坠毁事故遇难旅客赔偿标准,每位遇难旅客赔偿总额为96万元,其中30名遇难者家属签订了免责协议,获得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