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4.4.30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作者:麻秀甲

导 语:家庭暴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要有家庭存在的地方,他都将伴随其左右。家庭暴力是使婚姻破裂的杀手,是一种向道德、法律进行公然挑衅的违法行为,它是文明社会前进的绊脚石。在我国当今的法治社会,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采取有效的家庭暴力防治措施将对婚姻家庭和社会安宁具有重大意义。本调查立足于松桃苗族自治县的实际,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现状、产生的原因以及预防对策进行调研。

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20xx年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78件,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占31件,约占总体的40%。为了全面了解松桃苗族自治县家庭暴力的情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措施,笔者于20xx年1月11日至20日对20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行了调查。调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5%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

(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6)婆媳关系紧张导致的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从接待的2007—20xx年信访分类统计表明,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案件逐年上升 。另外,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要高于这个比例。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菜刀、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0 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5--50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一少部分是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致使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又有社会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当事人自身等存在着重大关系。具体表现如下:

(一)、 思想方面

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首先,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长期受父权和夫权的统治,“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是社会很难改变的信条。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积淀,使男权文化和夫权文化根深蒂固,认为妻儿是他们的私有财产,可以由其任意支配。加之施暴者存在着这样一种心理:他们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法不及于家”,家里的事属于私事,别人无权过问。其次,受害者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安定。于是选择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这种姑息纵容的态度是暴力一步步升级,使司法机关无法介入。最后,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感情因素。司法人员由

于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想,一般不愿意介入。这种传统的婚姻观、价值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

(二)、 法制方面

首先,处理家庭暴力的制度不够完善。 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会主动干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但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及侮辱罪但不严重为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告诉的才处理。如此规定,事实上使一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逃避了社会的主动干预。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一方面,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而成为身体上或心理上的受害者;一方面,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有可能从家庭共有财产中支出。这也是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不同于其他暴力损害赔偿的一个方面。如何对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进行规范而又是其一般法律规定则不相冲突,是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一个技术难题。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还是一个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

其次, 执法不严,使得家庭暴力的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

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且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出现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现象的“放纵”是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

最后,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的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3)、 社会因素方面

首先,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有关报道和调查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更普遍。这些家庭往往因为经济问题而引发家庭。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家庭暴力仅局限于经济地位低家庭。事实上,所有有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存在着家庭暴力问题。同时,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

的不平等,从而使经济收入高的家庭成员要求家庭经济收入低或者无收入的家庭其他成员绝对服从其意志。这也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直接的经济原因。其次,受社会压力因素的影响。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经济窘迫等经济负担。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主要表现形式是,城镇人员的下岗和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质的飞跃过程,同时也是内外因相结合而发生作用的结果。当生活的压力不断地积聚而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关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再次,受社会交往障碍的影响。相关的心理资料和报道表明,社交有障碍的人都可能会有暴力倾向。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这些家庭的家长特别是男性,在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面前长期积聚着抑郁的心理,当遇到不顺心、不如意的琐事之时,便会发怒,进而向家庭其他成员发泄,这便是家庭暴力。严重的,很有可能酿成犯罪。

(4)、 当事人道德、文化修养水平

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施暴者个人的文化水平,个人受到教育的程度决定了个人对处理问题的看法和方式。当然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中也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但暴力的实施者普遍存在于素质差的人中,因为他们的占有欲强、男性霸权重及其人格障碍等是暴力发生主要因素。

(5)、 夫妻间望子成龙的心理困扰 很多家庭的父母都有“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把自己不能实现的一些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为了达到自己对子女预期的目的,于是“棍棒底下出人才”变成了他们教育子女的信条。因当前教育体制、观念的偏差,父母对子女成才的迫切,使父母对一些学习不够自觉、成绩不很理想的子女经常施以暴力。“摔打出孝子” 、“不打不成才”便是父母在“保护教育”名下的侵害。由此看来,父母行使着“合法”的对子女的教育权任意践踏着法律,侵犯着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

除以上五种因素外,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也是导致松桃苗族自治县当地婚姻家庭发生家庭暴力的因素之一。具体表现如下:

(1)、夫妻关系不协调 婚后夫妻之间要经历激情期、调适期、平淡期与稳定期。在调适期中,矛盾多发。一旦双

方不能忍让,就容易造成一方对另一方的冷漠,久而久之就会有家庭暴力的发生。

(2)、公婆与儿媳的关系不和谐 婆媳关系是最难处理的一种姻亲关系,他们的冲突具有普遍性。特别是现代社会,很多女性想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不愿意和公婆共享同一空间,由于经济原因又不得不住在一块,这时心里很压抑,由于很久没有得到释放,时间长了,婆媳的冲突便产生了。往往这样也容易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3)、婚外情 由于有的人视婚姻为儿戏,喜新厌旧、对自己行为不检点,对婚姻不负责任。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

(4)、社会无形的纵然 很多人都认为家庭暴力属于私事,不愿去干涉。就算去调解也是“劝和不劝分”,忽略了有些是很有必要劝分的婚姻。另外,当看见夫妻互殴时,目击者没有报警,让施暴者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5)、暴力文化的影响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时代,信息传播的便利为暴力文化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很多施暴者都是在无形中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而变得易暴易怒,喜欢用暴

力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喜欢观看暴力电影、电视的家庭最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6)、夫妻间的信任危机 由于某种原因,使夫妻双方互相猜疑,加之又不主动交流,最后矛盾激化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法律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

舆论宣传作用不可低估。通过普法宣传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是提高全民道德水平、增强全社会维护女女儿童权益的主要途径。要把新《婚姻法》、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观念。对实施家族暴力、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人要敢于曝光,揭露其丑陋的灵魂,在社会上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之势。同时执法部门对违背法律的行为,要依法严惩不怠,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健全社会法律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 。

首先,要加强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体系,增加有关内容和惩治力度,使惩治对妇女暴力的法律法规更加完整、更加有力、更加具有针对性,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其次,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家庭暴力实行综合治理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近几年来,我市相继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协调各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提高婚姻质量,争创五好文明家庭,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

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县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提高当地妇女受教育的水平,增强妇女的维权意识。

妇女唯有接受更多的教育才能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才懂得适用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这样才会提高其社会地位,受到更多男性的尊重。

结 论:家庭暴力是人类社会家庭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难以避免的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面对人类这个如此复杂的问题,如果光靠法律制度是不行的。虽法制具有强制性、效果明显。但人是一种有思想、有感情,有智慧的高级动物,具有可塑性。只有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的法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二篇: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秋行管专业 罗凌

按照电大教学计划要求,同时基于我们的社会责任感,我在石阡县中垻镇髙魁村对村里的留守儿童进行了实地调查,在与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我们深入典型留守儿童家中,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也对他们的生存状态有了较清楚的了解。

一、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一)留守儿童对亲情需求较强

根据我们对髙魁村40多名的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不难发现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大都不容乐观,也许由于经济原因,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次数也普遍较少,其中仅在春节回来的占33.2%。还有11.1%每隔三年回来一次,这部分样本主要集中在外省的打工人员,在对留守儿童采访中甚至还发现极少数七八年未回来的例子。

从留守儿童对家庭生活的期望上看,54.2%的留守孩子希望“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希望“与亲戚共同生活”占9.4%,希望“一个出去,一个在家”占38.7%。这表明孩子当前严重的“亲情饥渴”,尽管如此,40.5%的留守子女却表示与在外打工的父母相处时感到生疏冷漠,交流困难,据调查,留守子女渲泄烦恼的途径,“憋在心里不说,写日记”的占53.1%,“和同学或朋友说”的占24.5%,由于缺乏或者不愿意采取与人交流这些正式的渲泄方式,过半的孩子积压忧郁,必然产生自卑心理,还有一部分主要从同龄人中获取安慰,这样同伴的不良文化,一些越轨的行为很容易蔓延,甚至出现“拉帮结伙”的现象。

(二)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儿童和监护人对待读书和教育的认识上也不容乐观。由于监护人素质不够高引起许多监护人对其孩子的教育都疏于管理,从对留守儿童的调查问卷结果中不难看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容乐观,这背后主要是心理问题干扰及学习自控力较差造成的,农村父母文化程度以小学居多,很难辅导子女功课,82%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自律性较差,以及80%的留守儿童无人督促学习。

1

(三)监护状况堪忧

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里结合坳头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重点讨论以下两项内容:基本监护(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及深层监护(对被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

1、监护人情况分析:据调查、留守家庭中86.1%,是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16.4%由亲戚代管,尽管83.4%的隔代亲人很高兴照看留守子女,但是由于体力、知识等原因,59.1%的隔代监护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87.8%的亲戚表示“不乐意但没办法”或“无所谓只要父母给钱”,可见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相当冷漠,大多碍于情面而照顾,我们所接触的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这种情况。

2、沟通是实现家庭教育的前提。而65.4%的监护人直接表示“很少或不与孩子谈心”,只有12.3%的留守子女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同时55.3%的孩子还透露监护人有过罚跪、罚站等家庭暴力行为,可见双方在沟通态度和方式上存在很大问题。在教育态度方面,59.8%的隔代亲人及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不管”,只要有所交代就可以了,这说明孩子缺乏必要的家教氛围,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亲戚,对孩子大多局限于吃饱穿暖的浅层关怀,难以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二、留守儿童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及结果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监护人素质普遍偏低,对孩子的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等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的问题一般都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家务很多,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

2、平时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打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缺乏亲情关爱会对孩子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最为直接的也许就是孩子在生活上很难得到很好的照顾,使孩子无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留守儿童成长期间缺乏抚慰与关怀,这也是我们应该给予重视的。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2

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和冲突,这里,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及他们情绪情感的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况长期积累,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三、留守儿童形成原因分析

1、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城乡壁垒存在矛盾,20xx年我国农村流动人口已达到1.145亿,比20xx年增加40.2%,即增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中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开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特殊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了两地教学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xx年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6.7%。这其中即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儿——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4、从学校教育来看,课程设置与儿童身心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家庭生活的 3

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他们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子关系缺乏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这些教育内容不但对留守儿童是必要的,对生活在社会飞速发展变化这一时代的所有儿童都是必要的。

通过此次问卷调查,使我们看到了髙魁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同时也使我们发现了留守儿童中存在的很多问题,这也是我们此次调查到不小的收获。

二OO九年七月

4

更多相关推荐:
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实践课题: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关于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实践课题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姓名刘超教育层次本科学号1061001212674省级电大陕西电大专业法学分校商洛电大指导教师毛琰教学点直属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10春法学系刘超20xx年9月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目前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令人触目惊心妇女儿童是主要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人们已普遍认识到家庭暴力犯罪是社会的丑恶现象是婚姻家庭中的一大恶性肿瘤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状况...

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调研人更地尼玛引言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进步但目前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已成为...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报告者杜建云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20xx年春李林洋20xx年5月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问题调查报告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和睦安宁社会才能繁荣昌盛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然而家庭暴力这种与人类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的现象却一直存在于家庭中家庭暴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它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妇女...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本人通过查资料网上走访等形式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担的法律责...

关于家庭暴力引发离婚案件的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引发离婚案件的调查报告摘要家庭是组成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只有家庭安宁才有社会和谐稳定然而在家庭中屡屡发生的暴力事件不仅损害了家庭的和睦稳定也成为破会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20xx年4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

别让孩子在家庭暴力下成长调查报告

别让孩子在家庭暴力下成长调查报告为了对所学的社会工作专业有一个基本全面的认识了解社会工作的基本内容操作方法和基本流程增加对社会工作的直接感受同时也为了能顺利的完成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报告我于20xx年6月10日7...

关于家庭内部暴力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长海县家庭内部暴力犯罪的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xx年12月至20xx年3月调查地点长海县小长山派出所调查对象长海县小长山派出所民警调查内容长海县家庭内部暴力犯罪情况20xx年11月25日是世界第七个国际反家庭...

试论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

试论打击防范家庭暴力犯罪的调研报告论文摘要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暴力犯罪有家庭性隐蔽性模糊性持续性等方面的特点及其存在的特定原因可以从完善立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家庭文化道德...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