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和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深入落实中唤起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
目前在中国,有33.9%的家庭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家务事,对受虐者而言,这是性命攸关的大事。近年来,家庭暴力在我国呈上升趋势。我们应该积极面对家庭暴力的问题,制止卑劣的侵害,对受虐者伸出援助之手,协助他们及早脱离险境... 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的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伤害行为。
除了最常见的丈夫殴打妻子之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有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19xx年有人对儿童被打综合征(the battered-child syndrome)进行了详细论述。19xx年起开始有关儿童受虐必须报告的规定。本世纪70年代初,政策中出现抵制家庭中夫妻虐待及儿童虐待的呼吁。19xx年联盟法中加进了有关老人虐待的内容。
儿童虐待:每年有三百万虐待、忽视儿童的案件。儿童虐待大体上分三种:忽视、肉体上的虐待和性攻击,三种类型常合并出现。报道最多的是儿童忽视,次之是虐待,其次是性攻击。约有1/3以上的儿童虐待未被发现或报案,夫妻暴力中50%以上伴有儿童虐待现象。
老人虐待:每年有4%的老年人(65岁以上)遭受暴力。类型:(1)强加肉体上的疼痛或损害;(2)使之精神上有极大的痛苦,使之精神衰弱;(3)毫无理由的使之卧病、受监禁;
(4)故意剥夺其保持精神、肉体上健康的必须的服务。老人受虐的原因:(1)依赖状况,身体、精神虚弱(2)高龄(3)女性更脆弱(4)家庭中以前的虐待关系长期在晚辈中存在(5)因照顾老人孤独、劳累伴酗酒、毒品(6)经济原因。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等家庭暴力被视为“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相关的俗语有“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很多家庭暴力正是打着这样的幌子肆意横行,而旁人在目睹这种暴力时,也多半是袖手旁观,不会将它与“违法犯罪”联系在一起。我们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列:
4月18日上午,球场路上,一妇女遭丈夫当街毒打,被义愤的群众制止。令人震惊的是,这名妇女携带的9本病历和19张照片,记录着她长达8年饱受蹂躏的经历。
据现场群众介绍,8时许,在球场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前,一中年男子将妻子打倒,揪住
头发拖行10多米,拳打脚踢,还用砖头砸手掌。愤怒的群众同声谴责,拉开行凶人,并拨通《楚天都市报》新闻热线。身心俱伤的妇女,向赶来的记者出示了她随身携带的这些病历和照片。
病历本最早的记录是19xx年6月7日,上面墨迹历历:“右肩被人用拳击伤,右肩侧有一3€?面积淤痕,另全身有多处挫伤。”随后的记载更让人心寒:“左耳被人击伤,左耳膜渗血”、“两上肢多处青紫,压痛”、“头、面、胸部外伤”、“右小指骨折”、“左下眼睑青紫”、“头部、全身多处拳脚伤”等等,19张照片则是她屡次被打后留下创痕的实证。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女说,丈夫要和她离婚,她不同意,就经常遭殴打。(来源:楚天都市报)美国卫生专家周四说,全世界每三个妇女中就有一个存在殴打、强奸或其他暴力行为造成的严重长期健康问题。 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与卫生及男女平等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发现,数量惊人的妇女因生平遭遇的暴力行为而存在健康问题。研究人员说,暴力行为的受害者更容易存在长期健康问题,诸如慢性疼痛、吸毒、酗酒、压抑、企图自杀。霍普金斯研究人员、该报告作者之一梅甘·格特梅勒说:“全世界有相当数量的女性健康问题可以归咎与某种形式的暴力行为。这种情况比预想的还要严重。”
这项报告是依据是世界范围内进行的500多项调查得到的数据。从津巴布韦、柬埔寨等第三世界国家直到美国等富裕国家,妇女遭遇暴力的行为非常近似。在美国与加拿大,调查对象中有近30%的妇女声称曾经遭到亲密伴侣的肉体虐待。在尼加拉瓜与巴布亚新几内亚这样的国家内,这一比例更高达65%。出于畏惧心理或受到恐吓,许多妇女不敢透露被虐待的情况。所以,实际受害比例可能比调查数字更高。在某些国家中,几乎70%的接受调查的妇女说,在应邀接受调查之前,从来没向任何人透露过受虐待的情况。
那么为什么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隐蔽,更不为人所知呢?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那么怎样来解决家庭暴力,减少受害人的痛苦呢?家庭暴力作为家庭问题,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预防,从而避免,这除了在法律法规上完善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专家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与认识,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妇女的责任...
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许多市民甚至部分执法人员还认为是家务事,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外,直接影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而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妇女六大权益,市民的知晓率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妇女的维权意识需要提高。由于受传统的从一而终、相夫教子观念的束缚,以及法律观念的淡漠,许多妇女受到暴力侵害时,往往没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条款叙述、罪名设定等都比较完善、周密。建议制定专门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订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规或细则;从多方面明确规定违法者应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样,使执法部门在处理时有法律依据,对施暴者有约束、威慑作用,对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和训诫教育。据调查,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个性缺陷、精神障碍和心理变态的。因此,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询和矫治。根据我国特点,可以辅助性地开展一些有关家庭矛盾调处的方法、方式的咨询、指导工作。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和受虐者的夫妻关系,使受害妇女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与不告的问题上举棋不定。因此,建议除对少数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处以监禁外,对不够刑罚处罚的,由警署、司法调解、妇联等联合设立训诫教育所,由社区派出所负责训诫教育。根据施暴者的施暴程度和认识态度决定定期受训的次数。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经济较为困难,使她们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社会各法律援助机构向她们伸出援助之手,为她们提供法律帮助。并根据受害妇女的经济困难程度,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免费诉讼代理。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对于家庭和婚姻的态度,其实也体现着他对于社会、对于他人的态度。对于婚姻不负责任的人,对社会、对他人也往往同样不负责任。他即使足够自私和冷酷,拒绝良心的拷问,最终也无法逃脱社会和他人的谴责和惩戒...
第二篇:关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 社会实践报告
年级专业:13级医学检验技术班级组别: 03班第二小组 组长:朱琼才
组员:张雨馨,王微,邓婷婷,
袁月媚,郑美淳,利盈琴,王一达,谢小珊,
朱雁媚
关于家庭暴力的
社会实践报告
调查单位:广东医学院13级医学检验3班第二小组 组长:朱琼才
组员:张雨馨,王微,邓婷婷,袁月媚,郑美淳,利盈琴,
王一达,谢小珊,朱雁媚。
一、调查背景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二、 现状分析及调查目的
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施暴者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既
不违法,也轮不到别人管;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而“家丑不可外扬”,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所以,为了每个家庭的和睦安定,提高人们的“反家暴”意识,为了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营造文明守法的优良社会风气,了解家暴现象的现状、分析家暴现象存在的原因、寻找出解决家暴问题的对策成为了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 调查过程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调查地点:广东医学院东莞校区校内
调查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老师及食堂的工作人员和
宿舍管理员
调查方式:在校园内针对不同人群随机发放问卷。共发
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200份,回收率为
100%。
四、 调查结果与分析
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
1.人们对家暴的认知程度
大部分人对家庭暴力还是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对家庭暴力的范畴还是局限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孩子之间,而发生在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的家暴现象容易被人们忽
略。而且人们普遍认为只有辱骂、殴打、歧视等行为才属于家暴行为,而忽视了经济控制、限制交友等隐性的家暴行为。72%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暴行为是不合法的, 但是却有56%的人在遭受家暴时选择不报警,而44%的人是视情况而定。由此可见人们对于家暴的认知程度还只是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并且对于如何面对家暴行为没有正确的态度。
2.引起家暴的原因
引起家暴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施暴者个人角度来讲,主要是人格障碍原因和道德品质原因。施暴者大多由于自身素质低,在不良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下,导致精神发展上的病态和人格结构的破坏。这些人一般有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或者受到来自家庭成员的干涉时,往往以武力相威胁,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心理上的无形满足。从道德品质原因分析,施暴者由于自身修养不高和喜新厌旧,对感情和婚姻不负责任,易发生婚外情。从社会角度来讲,一方面,虽然时代在进步,但由于长时间的历史积淀,男尊女卑、夫权专治的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和观念导致丈夫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如果妻子稍有不慎,就遭到丈夫的咒骂或毒打。另一方面,妇女受经济地位的
制约。在家庭中,男方收入一般多于女方,收入悬殊使男性在家庭中以老大自居。
3.受害者遭受家暴后的态度及做法
由于中国家庭中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以及个人情感因素的牵绊,受害者遭遇家暴时,往往会不愿让其他人知道,这样就加大了家暴行为的隐蔽性,同时纵容了施暴者的下一次施暴行为。在遭受家暴后,34%的人选择默默忍受,24%的人选择找亲朋好友倾诉,23%的人选择冷静后与施暴者沟通。大部分人对于遭受家暴会采取忍受、妥协、让步的做法。
4.旁观者对他人遭受家暴后的态度及做法
当受害者无法通过自己脱困时,就希望周围的人能够阻止施暴者的恶行,然而,由于中国人的法律维权意识较淡薄,且碍于这是“别人家的事”,若是干预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旁观者看到别人遭受家暴时,即便心里觉得很怜惜受害者,也想要救受害者于水深火热之中,但是真正施以援手的却寥寥无几
5.家暴产生的结果及危害
6.有关家暴的法律法规
五、 我们对于家暴现象给出的建议
1.要增强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加大宣传教育
2.要树立施暴者的法制观念,提高个人素养
3.完善社会的法律法规,落实对施暴者的惩治和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六、 反思与总结
附:
参考文献:
徐强:当代中国家庭暴力探析[A];2005:发展·和谐·公正
——江苏省社科类学会学术年会成果荟萃
[C];20xx年
钟燕:家庭暴力的防控与救助体系的构建[D];国防科学
技术大学;20xx年
张仙花: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交通大
学;20xx年
表:家庭暴力问卷调查表(含相应选项所占比例)
家庭暴力问卷调查
您好,面对日益严峻的家暴现象,提高社会人群的“家庭”意识是一项艰辛而重要的任务,所以,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首先欢迎您参加这次问卷调查,调查会占用您的宝贵几分钟时间,请您认真填写,您的信息将会用来统计分析,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1.您的身份是:
A.在校大学生78%
B.饭堂的叔叔、阿姨12%
C.领导或老师10%
2.您的性别:
A.男54%
B.女46%
3.您的出生年代:
A.90后80%
B.80后11%
C.70后9%
D.60后
4.您的婚姻情况:
A.未婚80%
B.已婚11%
C.离婚9%
D.丧偶
5.您认为哪个选项对家暴的定义更准确:
A.丈夫与妻子之间的暴力行为8%
B.父母对孩子的暴力行为52%
C.儿女对父母的暴力行为7%
D.其他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33%
6.您对“李阳家暴”的了解程度:
A.了解77%
B.知道一点点12%
C.没听说过11%
7.一般容易引起家暴的主要原因(选三个):
A.法制观念差25%
B.工作压力大17%
C.子女教育矛盾9%
D.生活习惯差异20%
E.婆媳关系8%
F.家庭琐事14%
G.家庭成员有酗酒等恶习7%
H.婚外情
8.您认为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A.无故训斥对方14%
B.对其进行经济控制和制裁
C.限制其交友自由3%
D.长期不关心对方13%
E.辱骂或殴打家庭成员34%
F.歧视对方弱点、缺陷36%
9.您认为“家庭暴力”会造成的后果有:
A.让家庭破裂16%
B.孩子无形中受到影响27%
C.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疏离22%
D.被施暴者身心具残35%
10.您经历过家暴吗?
A.经历过且一直存在2%
B以前经历过14%
C.从未经历过84%
11.如果有,您与施暴者的关系是:
A.夫妻
B.父母12%
C.子女4%
D.其它(请注明)﹎﹎﹎
12.孩子不听话,你会体罚他(她)吗?:(选答)
A.经常会1%
B.偶尔会7%
C.不会,语言感化他(她)17%
13.如果遭受家暴,您是否愿意让人知道你的遭遇:
A.交流时回顺便提出34%
B.不会66%
14.如果您遭受家暴时,会报警吗?:
A.不会56%
B.视情况而定44%
C.每次都会
15.当您亲临别人遭遇家暴时,您会怎么做:
A.打电话报警3%
B.阻止并对施暴者思想教育75%
C.心生怜悯,但不会去规劝17%
D.无视,人家的家事5%
16.您认为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受害者应采取哪些做法:(多选)
A.立刻报警
B.默默忍受34%
C.先忍着,如果再次发生施暴就报警1%
D.逃避,离家出走5%
E.找亲朋好友倾诉24%
F.先冷静,与施暴者沟通23%
G.找政府部门解决7%
H.诉诸法律6%
I.采取极端方式解决
17.您对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了解程度:
A.相当了解10%
B.大概了解77%
C.了解很少13%
18.您认为可以哪些部门寻求帮助:
A.公安机关17%
B.社区居委会48%
C.妇联26%
D.其他9%
19.您认为家暴属于什么行为:
A.违法行为72%
B.合法行为
C.正常行为3%
D.家务事6%
E.很难说清19%
20.您认为通过什么方式宣传“反家暴”活动比较有效(多
选):
A.报纸、电视等媒体25%
B.网络宣传17%
C.学习教育31%
D.户外公益活动12%
E.其他15%
21.您是否知道有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法规?
A.知道32% B.不知道68%
如果知道,请您写出它的名字:﹍﹍﹍﹍﹍﹍﹍﹍﹍﹍﹍﹍﹍﹍﹍﹍﹍﹍﹍﹍﹍﹍﹍﹍﹍﹍﹍﹍﹍﹍﹍
22.您对现行的针对家暴行为的法律法规是否有相应意见或
改进意见:
A.还满意,没意见34%
B.一些方面尚待改进56%
C.相当不满意10%
意见或建议:﹍﹍﹍﹍﹍﹍﹍﹍﹍﹍﹍﹍﹍﹍﹍﹍﹍﹍﹍﹍﹍﹍﹍﹍﹍﹍﹍﹍﹍﹍﹍﹍﹍﹍﹍﹍﹍﹍﹍﹍﹍ 为了下次我们的进步,请您为这次问卷调查评分:﹍﹍(满分5分,5分为优秀,4分为良好,3分为待改进,2和1分为差)
最后,感谢你耐心完成这一份问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