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家庭观念的社会调查报告
现代社会是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与完善,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也在不断转变。一方面,传统观念在人们心中有着很难取代的地位,另一方面,大多数年轻人追求自由、浪漫的生活。对于婚姻家庭的观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我们小组就关于婚姻家庭的观念对于不同的人群做了社会调查。
我们小组的调查活动步骤如下:
1、 拟定出社会调查问卷的题目,复印问卷
2、 问卷分发给每个小组成员,选出调查地点
3、 小组成员分别在不同的人群密集地随机地发放、收回问卷
4、 总结调查结果,汇总数据
5、 小组讨论、分析
6、 独立写出社会调查报告
7、 提交作业
关于婚姻家庭观念的调查,我们小组的问卷着重强调了观念问题,概括起来说也就是如下几个小点:
一、 婚姻的首要价值,爱情与婚姻的关系
二、 家庭的分工模式,男方、女方在家庭中的地位
三、 婚姻家庭与工作熟轻熟重,婚姻是否必要
四、 夫妻核心家庭与传统大家庭的利弊
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投放出的500份问卷中,我们只收到了320份有效返回的问卷。在被调查的人群中,有40%的人在25岁以下,25~34岁占到了30%,35~44岁人群有16%,45~54岁人只有4%,年龄在55岁以上的人也达到了10%。
以上数据和统计图显示出我们的被调查主体是中少年人。
一、婚姻的首要价值,爱情与婚姻的关系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有将近37.5%的人认为婚姻的首要价值是相互扶持,共同建设美好生活。超出72%的看法为婚姻必需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不会结婚。
由于调查对象大多为年轻人,所以得到这样的调查结果也不意外。不过调查结果还是显示了当代人的观念的转变。在我爸妈那个年代,他们大多数是经过相亲而结婚的。听我妈说,她结婚的时候和我爸并没有爱,只是双方家长都同意并且看好,然后就有婚姻了。对她而言,结婚就是完成人生必要的事,没有爱情,没有浪漫,似乎婚姻就是这辈子的使命和任务。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的开放思想融入我们国家,当代年轻人融入这个多元化社会,他们追求浪漫,追求幸福。在他们眼中,爱情与婚姻密不可分。
二、家庭的分工模式,男方、女方在家庭中的地位
看到这个结果,我觉得它还是很合理的。现在大家都追求男女平等,所以大多数人还是选择共同承担家务、购房费用。从表格中还可以看出的一点就是要求女方负责购房费用和女方工作、男方家务的选择的人几乎没有,男人还是保持在了一家之主的地位上。从男权社会过度而来的当代社会也只能说相对男女平等吧。传统的观念对当代人价值观还是有不可抹灭的影响的。还有大多数男人与生俱来的优越感,他们认为男人就应该比女人强大。有些东西,不管社会再怎么发展,传统就是传统。
三、婚姻家庭与工作熟轻熟重,婚姻是否必要
超过50%的人选择了可能会因为家庭放弃进修升职的机会,而也有37.5%的认为应该或者肯定不会放弃进修机会,也有约12%的人说肯定会因为家庭放弃进修的机会。可见人们通常是顾家的,这也导致现在社会上很多人都认为成功的人往往他结婚也晚。再看下一个问题,75%的人认为婚姻是永远必要的。爱情和工作,似乎矛盾却又不矛盾,两者都是必要的。经济市场越来越深入,科技越来越先进,经济条件越来越好,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这些的进步都需要社会上有大量的人才。要工作,要升职,要进修,面对这样的环境,人们只是选择晚些要婚姻、家庭,毕竟婚姻是必要的,爱情是必要的。
四、 夫妻核心家庭与传统大家庭的利弊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国家庭模式经历了从传统大家庭模式到夫妻核心大家庭的变化。这种将个人从大家庭中束缚解放出来的模式使得个人更加自由了,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这种模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传统大家庭模式更利于家庭团结。
下表是调查统计结果:
初看数据觉得两组数据很矛盾,那么多人说转变使得个人更加自由了,而75%的人的理想家庭模式还是传统大家庭,仅有20%的人群认为夫妻核心家庭是理想家庭模式。后来想想这应该体现出人的责任心与孝心吧。父母把咱们抚养大,婚姻后带着父母一起生活无可厚非。传统大家庭模式的优势就在于一家人一起生活,其乐融融。自由是个相对而言的东西,幸福的家庭、婚姻生活才是更重要的。
中国现在正处在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时期,传统观念和新潮的思想在这个复杂的背景下交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是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对于不管是传统还是非传统的观念,我想大概也只有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了。不能断然全部肯定,亦不能全盘否定,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选择。调查只是调查,报告出了大多数人的观念。分析只是分析,分析出大概的原因。而每个人也会有自己鲜为人知、独到的原因,分析不出来。
社会实践调查收获: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学到很多:不管是调查的前期准备还有后期总结,严谨永远是必要的,做事情马虎不得,否则丢三落四的,耽误原有的计划、进程。还有就是在实践之前要尽可能考虑全可能发生的事情,做好全面准备。团体活动要团结,不能只是各忙各的。
附录(问卷调查)
关于婚姻家庭观念的调查
您好,我们是常熟理工学院的学生,我们想调查一下当代中国家庭生活观念的情况,您提供的数据只用于我们学习研究,感谢您的配合,也希望您从中有所收获!
1. 您的性别?
A 男 B 女
2. 您的年龄
A 25岁以下 B.25-34岁C.35-44岁D.45-54岁E.55岁以上
3. 您的最高教育程度(包括成人教育):
A 初中及初中以下B.高中(职高、中专)C.大专D.大学本科E.硕士
4. 您认为婚姻的首要价值是什么?
A. 爱情归宿,自主地与相爱的人结合
B. 相互扶持,共同建设美好生活
C.顺应父母的要求
D. 繁衍后代
E. 人生的必要经历
F其他.
5. 如果在婚前买房,您认为应当由谁来负担购房费用?
A.男方及男方家庭B.女方及女方家庭C.双方共同承担
6. 您理想的家庭分工模式是
A.男方工作女方负责家务
B.女方工作男方负责家务
C. 夫妻都工作共同承担家务
7. 你是否会因为家庭放弃升职,进修的机会?
A肯定会 B可能会 C应该不会 D肯定不会
8. 你是否会因为诸多原因(如传统婚姻观的束缚,子女,经济条件,爱情等)而忍受婚姻中的歧视,不平等或家庭暴力,而不提出离婚?
A肯定会 B可能会 C 应该不会 D肯定不会
9.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我国家庭模式经历了从传统大家庭模式到夫妻核心 家庭的变化。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A将个人从大家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更加自由
B不利于发挥传统家庭团结协作的功能
C没什么差别
D不赞同,这条解释不利于婚姻中弱势的一方
E其它
10. 对爱情与婚姻的关系,你的看法是?( )
A婚姻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没有爱情不会结婚。
B婚姻中有爱情最好,没有也没办法。
C婚姻里不需要爱情,婚姻和爱情不适用一套标准。
D为了维持婚姻,爱情可以被舍弃。
11. 您的理想家庭模式:( )*
A丁克家庭 B核心家庭(父母,小孩)C主干家庭(祖父母,父母,小孩)
D扩展家庭(祖父母,双方父母,小孩) E其他
12 . 您觉得婚姻对于现代人来说:
A是不必要的,结不结婚都无所谓
B现在还是必要的,将来婚姻会变得可有可无
C婚姻永远都是必要的
第二篇:调研报告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和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深入落实中唤起人们法律意识的觉醒,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与社会主义事业不相符的现象,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宜兴市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0份,36—55岁之间的100份,55岁以上100份,其余100份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460人中,有35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110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65%,一般的占20%,比较少的占15%。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30%;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0%;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15%;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5%;毁坏个人财产或乱扔东西的有25%;威
胁伤害对方、孩子、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0%;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5%。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第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第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第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第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第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第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
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第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第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第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第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的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首先是要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其次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最后是要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
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