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
水利工程决定开工的管理办法
一、依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水利工程开工条件:
项目法人已设立,初步设计已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建设资金已落实,主体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等方式依法选定并签订了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审核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2、项目已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图纸会审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已落实。
3、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核;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组建完成,人员资格审查完成,主要人员到岗。
4、施工单位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项目部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已通过验收;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已经取得相关部门(水务、航道、管线等)的行政许可;并完成防汛责任书的签订。
7、完成项目质量安全的报监手续。
四、签发开工令的审批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递交开工申请
2、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是否满足开工条件的意见 。
3、建设单位
签署审批意见,对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授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4、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表A.0.2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一期)4标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表B.0.2 开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一期)4标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五、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单位报备项目开工事宜
项目法人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报备材料目录:
项目开工的书面报告
附件:
1、项目法人设立文件
2、 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3、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4、 办理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回执证明
备注:原市水务局行政许可第四十四条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许可条件
1、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计划已经批准;
2、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 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 已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申请表
2、 项目法人证明
3、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 投资计划、投资方案的确定文件
5、 土地使用权证明
第二篇:第八章 开工管理办法
第八章 开工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分为合同段项目总体开工和分项工程开工两种。合同段总体开工及分项工程开工由总监办负责审批,合同段总体开工应在总监办批复后报备惠大公司。
8.1合同段总体开工
1、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开始组织进场工作,并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熟悉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核对地形、地貌、水文,了解当地气象、民规、民俗等情况。
2、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总监办提交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概况;
(2) 施工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3)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管理框图;
(4) 本合同段主要负责人以及拟用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进场计划,主要人员必须附履历,包括其姓名、学历、职称、本项目的职务以及岗位职责等,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书承诺一致,如有更换,须经监理工程师和惠大公司的同意,但资历、经验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中的申报人员;
(5) 全标段采用的主要施工技术方案(附施工图纸及说明);
(6) 主要工艺及工艺流程(附说明及流程图);
(7) 质量保证体系及控制措施和主要人员职责;质量责任制度及相应质量奖罚办法;
(8) 施工进度计划(本合同段施工计划网络图与横道图),必须注明本合同段的关键线路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9) 工、料、机的组织和进场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且完好率高;
(10) 材料使用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11) 维持“三通”正常的措施以及根据本合同段的特色而采取合理的措施;
(12)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保证措施。
3、总监办审查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总监办应认真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总监办在收到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的7天内审查完毕,审查不合格,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进行整改重新申报。
4、总监办在批复承包人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后同时签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合同段总体开工时间为承包人正式收到开工令时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准备不充分﹑申报资料不完善﹑合同履约不理想以及其它任何情况导致合同段总体开工条件不具备,总监办都应最迟在施工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第60天签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起计承包人工期。
5﹑有关合同段总体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开工令批准后报惠大公司,作为起计工期的依据。
图 8-1 合同段总体开工程序流程图
8.2分项工程开工
1、承包人在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7天内,应向总监办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开工申请应列明开工的分项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开工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附件供审查。
2、总监办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开工的分项工程设计图纸、征地拆迁、工程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开工条件是否成熟具备。
3、如果开工条件具备,总监办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签字批准。如果不具备开工
条件,通知承包人重新申报并将情况书面报告总监办。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总监办征得惠大公司同意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顺序(该通知抄报惠大公司)。
4、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分项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要书面报告总监办,由总监办、承包人根据问题的性质抓紧协调解决,必要情况下上报惠大公司协助解决。承包人要根据协调内容尽快完善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内容,重新组织开工申请,总监办按照程序批复。
5、总监办应在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报的3天内给予批复。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分项工程应及时知会惠大公司工程管理部,要求承包人调整分项工程开工或按照工程管理部指示办理。
6、分项工程的划分。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将本合同段的工程按交通部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的规定进行划分,统一编号后报总监办审批,并抄报惠大公司工程管理部。
7、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
(1)开工、完工时间;
(2)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3)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图纸、计算书及受力验算结果、方案说明、施工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施工图和验算结果必须经技术主管和总工程师复核签认;
(4)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6)主要负责人,其它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机构框图;
(7)所需机械、材料的数量、来源及进场情况或计划;
(8)测量施工放样、测量控制方案及相关数据;
(9)标准试验审批表、开工必需的原材料审批表;
(10)材料试验情况;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12)拟用施工原始记录表,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以及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