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1、备用金解释:备用金是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支付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过路过桥停车费等小额、经常性、消耗性、事务性支付项目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某项费用不是经常发生或者不以现金结算或者费用的支付已经通过合同的约定明确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的不在备用金定义的范畴,按现有制度的规定办理。
2、备用金核定与申请:(1)金额核定: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需要借用备用金的,填写“备用金申请单”(见下表)先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超过5000元的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应根据费用的实际发
生水平、费用报销周期、资金的周转次数等实际情况对申请人拟借备用金金额进行核定(详见备用金申请流程)。(2)资金申请:借款人根据财务核定后的金额通过“报账中心”借款。对事前没有填写“备用金申请单”而通过“报账中心”直接申请借备用金的,财务予以驳回。
3、备用金的使用和保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按照申请支付的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备用金使用部门应指定专
人保管备用金,并按财务要求建立“备用金使用情况登记表”(见下表),逐笔登记备用金使用情况(自提点用于找赎的备用金可
以不必登记,对于支付次数多、金额较小的重复性支出可按使用人每月合并登记一次)及收回情况,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4、财务监督:财务人员应对各部门备用金申请情况建立“备用金申请台账”(见下表)避免重复申请;财务部有权对各部门备用金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发
现未按规定使用、挪用、占用情况的,财务部有权收回借用的备用金;财务部对很少使用的备用金应予及时收回,对使用效率不高的备用金应重新核定备用金金额,并及时收回差额部分;如果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增加备用金额度的,使用部门按第一次申请时的流程办理;使用部门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5、其他:本制度未定事项,按惯例或财务部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备用金申请流程见下页:
撰写人:
审批人:
第二篇:海纳集团备用金管理制度
海纳集团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并有效地加以使用,确保备用金的良性循 环,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经常性出差人员及公司日常性费用开支。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备用金由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审核、发放和收回。
第四条 备用金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备用金发放的初审及协助备用金 的收回。
第五条 备用金由总经理、公司董事长负责备用金的审批。
第四章 备用金借款标准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可借备用金在10000元以内,部门经理可借备用金在5000元以内,其他人员可借备用金在3000元以内。
第七条 凡条件符合需要备用金的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负责人,由董事长审批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章 备用金周转期
第八条 备用金每月年为一次周转期,即每月月底收回备用金。 备用金归还后如需要继续借用,其借款审批手续需重新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九条 从事工作未满一年其出差借款不作为备用金,仅作为暂借款,在结算时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回。
第十条 备用金借款的员工一旦离开公司或调离岗位,应在离开或调离之前还清备用金。若无法归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超过周转期还不能足额归还备用金的,财务部门有权在工资中扣除,并对未归还部分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计息日期从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享受备用金人员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公司将不定期地对备用金私用现象进行检查,促使备用金处于正常状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用金申请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