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备用金分类
为保证日常零星支出而单独储备的现金,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出纳备用金三种。
1、 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根据公司情况,可设为项目备用金和其他定额备用金。
2、 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3、 出纳备用金:指因财务结算需要而准备的库存现金,具有金额较大,流转快的特点。
二 备用金管理
(一)定额备用金管理
1、项目备用金:
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项目部设置备用金管理员,由岗位人员担任,统一负责备用金领用、保管、发放、报账等事宜。项目部向公司领用备用金时,由备用金管理员按公司规定填写领用单据,认真填写申请金额及用途,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审批并领取。备用金的金额由项目部按实际情况来核定。备用金管理员建立备用金台账,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借领人在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后七日内(特殊情况经经理同意后可延至三十日内),按公司规定报销流程,填报报销单,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在项目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予以冲销。财务部在报帐时须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2、其他定额备用金: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小车司机和食堂管理员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人员借用定额备用金额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标准进行合理核定,同时每半年对使用人员、额度和用途范围审定一次,审定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
借用定额备用金人员应在每年末财务部门清理时全额冲账和还款。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超出规定期限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
(二)临时备用金管理
1、临时备用金包括差旅费,临时采购费,行政临时事务借支等工作性质的一次性借支款。
2、具体借支人为借支款项的负责人,转借或其他情况没有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的,财务不予承认。
3、临时备用金由借款人以现金归还或者以费用报销冲抵。
4、部门负责人为各种临时备用金归还的第一管理人,必须监督有关经办人及时办理相关报账归还手续。
(三)出纳备用金管理
1、出纳根据公司日常报销情况,申请并管理出纳备用金。
2、出纳备用金的使用者只能是财务部门的出纳员。
3、出纳取备用金要求开具银行基本账户支票,不得以收坐支。
4、保险柜隔夜存放金额不得超过控制金额,特殊情况下的大额存放必须及时向财务部长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出纳备用金的直接负责人为当事现金出纳人员,财务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四)相关约定
1、借支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2、各部门员工变更或离职必须及时办理清帐手续,人事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有义务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
3、财务部出纳于每月10日清理临时个人备用金借款,并负责对该借款人进行催收。
三 备用金借支,归还手续
1、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内部请款单,按请款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2、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3、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4、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借支和归还手续
借支:借款人填写《内部请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备用金额度——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出纳审核付款——会计记账。
归还: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工作人员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所借资金,无需办理冲账及还款业务。
工作人员办理还款时,如足额报账冲销的,财务人员就作平帐处理,如需要退回现金的,财务人员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据。内部请款单都不予退回。
5、出纳备用金的提取手续
出纳根据库存现在的需要填写《内部请款单》——会计主管审核——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出纳取现——会计根据相关票据记账。
第二篇: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备用金借款限额:备用金借款最高为1000元
第四条 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六条 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1、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备用金借款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2、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3、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
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借支备用金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或有效凭据,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提出后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第九条 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