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和提高我矿设备技术性能,根据生产中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满足生产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一般应当更新:
1.设备耗损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耗损虽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性能差的;
3.设备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经济性一般以大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50%为衡量标准。
(二)、设备更新的原则:
1. 设备更新必须在公司统一计划指导下,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2.设备更新要注意克服生产上的薄弱环节。通过更新设备,提高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
3.通过设备更新达到能够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4.设备更新应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
(三)设备改造的原则:
1.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要采取慎重态度,经过试验,特别是大 1
型设备改造,一定要经过科学的计算,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通过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3.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达到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提高设备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设备的操作条件;
4.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群策群力;
二、设备更新改造的程序:
1.编制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2.对重点项目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内容包括:
(1)、选用的设备与原有工艺线是否匹配;
(2)、新设备的技术性能是否优于原设备;
(3)、根据现场条件,新设备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厂房是否需要改造,有无改造的可能;
(4)、更新改造施工与生产如何衔接安排;
(5)、更新改造后可能获得哪些经济技术效果。
可行性研究应该组织相关技术的人员参加.
3.设备选型:
根据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定购设备时,应该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新设备。具体讲,应该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设备的生产效率在选型时,要把当前的任务和可预见的长远计划结合起来考虑,既要避免设备能力过剩而造成浪费,又要防止新设备在短期内就超负荷而不能适应;
(2)、设备的可靠性:所谓设备的可靠性是指设备对产品质量的 2
保证程度和设备本身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3)、设备的节能性和原材料消耗:新型设备应当使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有所下降,而且对能源品种的要求应与本矿的具体条件想适应;
(4)、设备的适宜性。即通用性、灵活性以及在具有所需要的生产能力的前提下,设备所应具有的结构简单,重量轻、体积小等特性;
(5)、设备的易修性和易准备性;
(6)、设备的耐用性;
(7)、设备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性。
4.编制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有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协调编制。
5.组织施工:
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计划完成,机电科就可以按照计划的要求及分工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设备采购或制作阶段:设备更新一般用外购新设备的方式较多,设备改造多数是自制的部件,或自己设计,请外单位加工改造的零部件。因此,第一阶段的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a.采购设备:由矿材料员负责与集团公司申请订货,到货后应进行验收。在施工前,必须按照设备不同的技术要求进行防锈蚀保护,存放应防止损坏、变形,小型设备或零部件可登记入帐。
b.自制设备:可由技术人员设计,由集团公司机修厂负责加工制作,或联系协作单位加工制作。对设计方案要集思广益,提高可靠性。在制作阶段要加强质量检验,确保制作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现场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在现场施工前首 3
先要做好物质准备,包括材料及工具。然后根据计划周期,安排好施工与生产的衔接事宜。最后,排出施工进度表,并在施工前,向施工任务小组进行技术交底。
(3)、现场施工阶段:按照计划开始现场施工后,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是抓好施工质量,要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抓好主要零部件的安装质量,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记录。第二是抓施工进度,第三是抓安全施工,项目施工时,应有专职安全员现场负责安全工作。施工结束后,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质量验收。合格后,移交生产。
6.效果分析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施后,应进行效果分析(一是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以检查原制定的计划的合理性。效果分析一般在设备投入生产运行1—3个月以后进行。在此期间,应该对设备的各有关性能进行全面的检查记录。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
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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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
设备更新改造
管
理
制
度
第二篇: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氯乙酸车间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车间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车间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氯乙酸车间内所属的各种特种设备和其工作区域内的机动车辆。
3.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氯乙酸车间涉及到的特种设备具体为液氯灌区各储罐、装置内的电动葫芦(共计3台)及装置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
4.1氯乙酸车间内的特种设备由本车间自行管理,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和使用安全。
4.2装置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由车辆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4.3车间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4管理车间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5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
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车间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1.2车间要向特种设备采购单位索要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并进行存档,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1.3车间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5.1.3.2操作人员守则。
5.1.3.3安全操作规程。
5.1.3.4常规检查制度。
5.1.3.5维修保养制度。
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4.1车间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4.1.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4.1.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1.4.1.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4.1.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4.1.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1.6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1.5车间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
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5.2.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5.1.5.2.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1.5.2.3润滑油是否足够的润滑效果,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5.1.5.2.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1.5.2.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5.1.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车间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1.9车间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间有关负责人报告。
5.1.12车间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2特种设备的检修
5.2.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2车间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2.3车间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
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5.2.4车间要定期申请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5.2.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车间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生产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生产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车间入档。
5.3特种设备的安装
5.3.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技术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车间使用。
5.4特种设备的校验
5.4.1车间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车间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车间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4.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5.4.3.2发生设备事故。
5.5压力容器(液氯储罐及附属管道)的使用要求
5.5.1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5.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5.5.2.1压力容器档案卡。
5.5.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5.5.2.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5.2.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5.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要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5.3.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5.3.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5.3.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5.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车间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安全阀有效期向生产部报安全阀的校验计划,在安全阀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生产部提出校验申请,生产部委托有资质机构校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压力容器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中铝洛铜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5.5.6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车间安全管理员、单位生产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5.5.6.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5.6.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5.5.6.3安全附件失效。
5.5.6.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5.6.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5.6.6过量充装。
5.5.6.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5.6.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5.6.9其他异常情况。
5.5.7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车间必须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EHS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5.5.8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能投入运行。
5.5.9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修理或改造单位要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5.5.10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车间应向生产部提出申请,生产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5.6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
5.6.1车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在施工前向技术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施工。
5.6.2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5.6.2.1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5.6.2.2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5.6.2.3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5.6.2.4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5.6.3对于有毒压力管道车间要建立以下制度:
5.6.3.1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5.6.3.2巡线检查制度。
5.6.3.3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5.6.5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车间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5.6.5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由生产部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
督检验。
5.6.6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5.6.7压力管道用压力表、测温仪表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公司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5.7起重机械(电动葫芦)的使用要求
5.7.1起重机械必须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7.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5.7.3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生产部审批。
5.7.4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生产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5.7.5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经有资质单位维修后,生产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5.7.6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5.7.7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5.8车间内机动车辆的使用要求
5.8.1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5.8.2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并严格遵守车间道路行驶规定。
5.8.3在车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8.4车间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制造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