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时间:2024.3.31

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荆理工字【2012】12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创新实践,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旨在训练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和指导教师

1.学生是科技创新训练活动的主体,是计划研究课题的实践者。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有浓厚兴趣,并具备全程参与计划的时间和精力。

2.指导教师为愿意承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课题来源、经费、研究周期与成果

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研究课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为项目的主要来源)。

(2)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基层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调查与研究课题。

(4)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5)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

(1)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

(2)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

(3)各种赞助。

3.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般课题上限为800元,重点课题上限为1500元。

4. 学校对列为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5.研究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不超过两年。

6.项目组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要求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

三、工作流程

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为:

1.每年三月,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

2. 每年四月,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后组成项目组,向教务处提交申请。

3. 每年五月,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学院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审批立项申请、公布审批结果。

4. 每年五月到下年一月下旬,学院和立项负责人实施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5. 每年十月,学院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6. 次年二月,教务处会同学院组织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结题答辩、验收。

7. 每年三月到六月,教务处汇编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交流。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学校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组,负责项目的规划、指导、评审和验收工作。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承担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团委、学生处,科技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宣传、组织、成果展示等工作。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学院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不断完善有关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实施办法,编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2)组织学校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组,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3)落实并管理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经费。

(4)汇编年度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南、研究成果等,及时总结、交流,收集制作实物。

3.学院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职责:

(1)宣传、组织申报本学院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2)检查、监督和总结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并上报教务处;

4.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职责:

(1)填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申请表;

(2)确定参加项目的学生;

(3)完成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

(4)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提供结题所需的表格、文字、图片等材料;负责优秀成果(论文)的发表与推广(产品和专利)。

5、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申请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在学院支持下尽可能提供学生完成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需的实验室或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信息等;

(3)检查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学生开展项目研究、结题、答辩和研究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五、奖励

1.学生奖励:

(1)学生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并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学分;

(2)学校鼓励学生利用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推荐参加湖北省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

(3)学生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成果(实物、论文等)可作为参加学校各类评选的依据。

2.教师奖励

(1)指导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参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2)学生参赛作品获奖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奖励指导教师。

六、经费管理

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以学校指导组审定,教务处正式发布的资助额度为准。

2.教务处对项目经费进行集中管理。使用手续为:立项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字、学院指导小组组长签字、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字、财务处报销。

3.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元器件、加工、制版、消耗材料、复印、印刷、上机、上网、少量资料等费用,市内调研所发生的差旅费用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1.为了保证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切实起到应有作用,促使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保证创新实践学分的真实价值,必须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进行严格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中期检查在当年的十月上旬进行,由学院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实施,主要检查项目申请书中进度安排的执行情况和相应成果。

3.结题验收由学校和学院联合组成专家组于次年二月份实施。结题验收时,项目组的成员应全体到场,共同汇报和答辩,并提供项目验收书所确定的各项成果及汇报用的电子文档。

4、每一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束后,教务处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并颁发证书。

5、学校对每一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进行汇编,并择优推荐参评湖北省大学生科技成果奖。

八、附则

1.论文及成果需注明“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本规定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学科及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辽科院发〔2013〕28号

 

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科技学院

20##年5月6日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科研创新素质和增强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80号)的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创计划项目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  大创计划立项遵循“兴趣驱动、注重过程、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实行导师制,在导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主完成实验和实践过程。

第三条  大创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撰写研究报告、开展成果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对大创计划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1.学校成立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处、团委、科技产业处、国资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预算、使用方案、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和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导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等,主要负责制订本单位大创计划实施细则,组织申报大创计划项目,协调落实项目所需条件,监督推进本单位大创计划项目实施,开展有关大创计划项目宣传、学术交流活动。大创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评审、推荐,对项目进行技术支持。

3.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  立项申报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要求

1.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每年受理一次,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有关申报信息。

2.大创计划项目主要面向本科二、三年级学生。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为1人,成员间要有明确的分工,每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大创计划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申报。

4.大创计划项目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项目选题要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并具备实施条件。

5.项目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每名导师每年只能指导一个项目。个人项目导师为1人,团队项目导师原则上不超2人。创业实践项目导师中必须有一位是具有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企业导师。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导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的大创计划工作小组。

2.各项目承担单位专家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重点看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确定是否予以立项;各单位工作小组把本单位确定立项的项目统一推荐到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准予立项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公布。

4.立项负责人签订《 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

5.在校级立项基础上,学校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提出材料和设备要求、开展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导师应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2.学校定期组织参与项目学生开展学术交流,总结项目取得成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展示、共享资源的平台。

第八条  学校对大创计划项目实施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要求按期整改或终止项目开展。

第九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资料。导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报告和研究过程填写评语。

2.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答辩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不合格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创计划项目,导师2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3.大创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辽宁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十条  有关项目研究计划及其参与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工作领导组批准,并在学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项目延期与中止

1.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在项目结题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终止项目研究的,学校将追回项目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和导师再申请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

1.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大创计划项目开展,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

2.校级项目按照每项3000元予以资助,省级以上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给予经费匹配。鼓励导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创计划项目。

3.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立项后,按经费的50%划拨,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余下的50%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耗材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由负责项目的学生统筹使用,导师可给予经费使用指导,但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对于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2.项目经费报销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和导师共同签字,项目承担单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务处核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的教师担任导师。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学生选题,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保证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五条  全校各类实验室须对立项项目无偿开放,为开展大创计划项目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环境,并给予必要的指导,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  表彰奖励

1.经学校验收为良好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如果是毕业生,可以结合项目内容进行毕业设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其他年级学生,获得2学分的创新性实践学分代替任选课的学分。

2.经学校验收为优秀以上项目的团队,比照学校学科竞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经学校验收为合格的项目导师及相关教师,将给予项目指导工作量补贴,并计入教学业绩,在评优、职称评审中优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在大创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结题验收中弄虚作假者,对项目经费挪作他用者,学校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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