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时间:2024.5.2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在各自的科研领域,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题目供学生参考,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选题并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6个,原则上每个团队必须包括低年级成员。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立项单位。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4月-5月)

1、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排名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未进入本计划的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

2、校团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3、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9月-10月)

1、各学院邀请专家、对本学院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照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的课题;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惩罚的行为。

2、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1、每年12月学校下发结题通知,各学院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作好项目结题工作。

2、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经各学院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结题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至校团委审批。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公布年度结题项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4、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5、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认定,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学生的创新学分由学院认定。

六、项目管理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研究负有指导责任,各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科研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研究期间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完成时间延期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校团委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因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各学院团委及项目指导教师从项目组中挑选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说明,交校团委审批。

七、项目经费

划拨到各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审批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验收人为项目指导教师,经手人为项目责任人。各学院团委需做好各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校每年资助立项项目约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约100项。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支出,资助标准为: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元/项(500元为立项经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500元为结题奖励,在项目结题后以奖励形式下发);一般项目约100项,其中立项资助项目为500元/项,在学校评审通过立项后划拨;立项不资助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自筹。建议各学院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原则上配套支持经费不少于1:1。

所有项目经费必须直接用于项目研究。经费使用方向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设计实验费、调研费、租赁费、学术交流费等与科研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八、项目分配依据及办法

各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数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F=A+(B×0.2)—(C×2)+D

同时,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数不少于0.8×B,不多于1.2×B。

F取整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

A值:学院人数分配系数

B值:上一年立项数

C值:上一年未结题数

D值:上一年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数。

九、奖惩措施

1参与项目指导并认真履行指导工作的教师以及按时结题的课题组学生,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认可。

2、已创业或有创业意向的项目优先立项。

3顺利结题的创业项目团队如注册成立企业的,可优先入驻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4、学校针对本科生设立专项资金,对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申报等给予一定资助。

5优秀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重点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以及参加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在省级、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团队,学校将予以奖励。

6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学院颁发优秀组织奖。

7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本科研创新计划以及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其他相关科研创新计划;不合格项目所在学院,在下一年度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立项中,在按以上公式计算的同时,每一个资助类别的项目1项不结题相应减少下一年度2项同类别项目。同时取消该学院优秀组织奖的申报资格。

    八、附则

1.项目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团委组织专家研究解决。

2.本实施细则与政府部门管理规定不一致时,按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篇:重邮【20xx】26号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文件

重邮?2009?26号

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

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七日

— 1 —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下均简称创新实验计划)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实践创新能力。为保证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实验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创新实验计划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汇同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学校分科类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创新实验计划指导委 — 2 —

员会,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创新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细则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范围为一至三年级本科生。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学院工作小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两至三人组成的团队,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个人不得一次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第七条 学生个人或团队基于浓厚的兴趣爱好,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及实施。选题应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科为主,兼顾交叉融合,以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开展,选题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半年以上,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参与创新实验计划的项目人员可选择申请B学分或申请替代实践教学环节,须在申报时明确说明。每个项目最多可申请B学分3学分,或最多可替代实践教学环节2学分,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替代部分以课程为最小单位确定,替代教学环节包括独立设课实验及除毕业设计以外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 3 —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或硕士学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十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开题表》,学院工作小组收集命题后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评。

(二)通过初评的项目,由申报人(或团队)填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对申请项目及申请者进行评审筛选,对项目可申请的B学分、可替代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方式、未达标人员重修等问题在学籍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对推荐项目提出具体意见;

(四)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学籍、学位、材料形式等进行审核;

(五)学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会,审查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学校审定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等。 — 4 —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开题。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立项之日起。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相关要求,进行开题报告,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实验,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研究体会,做好实验记录,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

第十二条 学院对项目以学期为单位进行阶段检查,并根据阶段实施情况确定学生阶段实验成绩。项目负责人阶段检查应提交阶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实验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学生表现评价、学生阶段考核成绩、下一步研究计划。学校对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以年为单位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各阶段检查材料备查。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阶段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学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变更。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研究人员, 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对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及时终止其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学科分类定期组织相关项目进行小组研讨,在大学生科技节中对优秀创新实验项目进行评定并予以颁

— 5 —

奖,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对项目成果进行交流。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实验计划经费由教务处负责进行项目经费预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社会科学类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5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原则上资助经费不超过1200元。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审批,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后执行。

第十八条 资助经费必需用于资助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主要使用范围为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和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鼓励措施

第六章 鼓励措施

第十九条 各学院可结合学院情况制订管理细则,为各项目提供实验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认定B学分或替换相应实践教学环节,同一项目成员按验收意见享受相同的B学分认定或实践教学环节替代方案。对阶段性成果突出的,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作为国家创新实验计划预备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二)可申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开展继续研究;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 6 —

(四)在申请后续创新实验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作为优秀人员推荐到学校各科研项目、开发团队中。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任务量和完成质量,对指导教师记教学工作量(20教日/年.组),并可作为评优评奖、职称评审等的支撑材料,记入教学部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成果属于重庆邮电大学所有,发表论著或申报其他成果时须标注“重庆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开题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新性 实验计划 项目 管理 办法

重庆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xx年1月17日印发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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