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5.4

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教育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使其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不断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第三条 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东北大学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聘任有关副院长和教师参加。具体职责是:配合学生创新中心工作,负责全面规划本学院创新训练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学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七条 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只能聘请一位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等同于本科生教学工作,依据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相应工作量及课酬。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

一、立项申请时间。一般于每年的3月进行,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及学校通知为准。

二、项目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申报项目范围为:

1.大学生创新基地中形成、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2.与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3.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项目;

4.已经结题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5.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三、申报立项条件。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间一般1-2年。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每个项目不超过3人。

四、项目团队成员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预备成员由低年级学生担任。 第十二条 立项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申报人(或团队)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按要求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汇总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三、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综合书面和答辩的评审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确定后,下拨启动经费。

二、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计划项目,并认真填写《科研日志》。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定期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在《科研日志》上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三、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组须向学校提交项目中期报告,中期检查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审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科研日志、经费使用情况。

四、依据中期检查情况确定项目级别,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并下拨相应的第二期经费。

五、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内容、项目成员变更,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指导教师认定,经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备案。项目延期须在项目截止日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第十四条 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一、学校、学院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因研究需要离校24小时以上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出调研时注意人身安全。

三、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

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三、经费使用流程,学生按照项目需要花销,经指导教师审核、学生创新中心审批,由学生到计划财经处报销。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测试加工等,以及相关调研开支。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项目,终止的项目不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1.独立完成项目的学生,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

六、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七、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十六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相关研究报告、科研日志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学院检查通过后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过书面审查、现场验收和答辩验收三个环节对研究项目进行检查,并依据项目过程实施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在结题验收过程中项目获得通过的学生,按照教务处的文件规定给与相应的创新学分,由所属学院核定。

四、经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获得优秀项目的项目核心成员,在课程成绩均合格的情况下,可获得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建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有效结合机制。学生科研项目有阶段性成果和创新成果突出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作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答辩。成绩优秀的可以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六、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七、将“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东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优秀学生奖,评选优秀学生,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东北大学学生创新中心

二○20xx年x月


第二篇: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xx〕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的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建设目标: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建立基于项目、基于问题等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及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 通过推进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争取在20xx-20xx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产生50篇高水平的大学生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通过该项目实施,探索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的开展,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优秀的生源,为经济社会提供优秀的中坚力量。

三、组织机构

第四条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计财处和科技处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等重大问题;设立专门办公室,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

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科协在学院指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宣传和发动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以及一些具体工作的运作。

第五条 各学院通过教改立项方式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培养方法、模式、管理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研究,为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参考。

四、申报立项

第六条 立项原则: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八条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九条 申报立项条件:

1. 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1-3年级本科生;

2. 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

第十条 申报立项步骤

1. 学生申请: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提交到本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导小组办公室。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校评审: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批准立项后统一编印《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南》面向全校公布,供有兴趣和合作意向的学生报名参加。学生选择项目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课题研究报名表》提交到相关学院,由各学院按照本学院工作细则组织遴选工作。每个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

4. 申报立项时间和组织: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5. 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未评上的项目作为校级项目进行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1.选题的目的、意义和设计思路是否明确;

2.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3.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4.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阶段性检查与交流

1.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的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学院的阶段性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校。

2. 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

1. 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指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 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校级项目报学院备案)。

4. 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指导小组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5.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

1. 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学院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跨校选课费、会议费等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对于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3.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4.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六、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学院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和市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 工作内容与程序:

1.验收材料提交:《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表》、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的研究论文、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

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作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2.验收材料审阅:学院和学校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定工作安排报教务处。

3.答辩:答辩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2)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4.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栏,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

5.学校对学院结题的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项目总结与交流

1. 学院在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鉴定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实物成果材料由学院建档保存),学校在此基础上连同国家级、市级项目汇编《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简介》,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2. 鉴定结果为通过、不通过的项目,所有结题材料由学院自行建档保存。 第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学生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七、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具体操作按《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在学籍、选课、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20xx年x月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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