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员工异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异动,加强对人员配置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员工能力与业绩考核情况,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结果安排员工进行合理异动。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异动安排。
第三条 员工异动分为员工晋升、调岗、降职,异动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编制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晋升
第五条 员工的晋升包括升职、晋级。由部门的负责人提名,报人力资源部,交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所有的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部门负责人可以根据员工个人的能力,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职位或竞聘更高职位的申请,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考虑内部职工。
第七条 晋升的时间周期
一、 定期:每年6月、12月设为定期晋升时间。凡连续半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者,且具备晋升资格的员工,可给予晋升。
二、 不定期:在年度工作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随时给予晋升。
第八条 晋升应备齐以下材料:
一、 《员工异动审批单》;
二、 其他有关材料:《员工晋升申报表》、员工自我述职报告、《员工人事考核表》、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晋升的条件
一、 晋职(低职位升任高职位)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良好;
2)、入职满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任职以来能够不断学习、创新,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参加各
种培训且综合能力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
2、考核条件
1)、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评价;
2)、专业技能的评价;
3)、管理能力的评价(组织、影响、领导能力);
企业文化认同的评价。
二、 晋级(同一职位低级别升至高级别)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良好;
2)、入职满三个月并且已经转正;
2、考核条件
1)、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评价;
2)、专业技能的评价;
3)、企业文化认同的评价。
第十条 晋升的权责
一、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晋升员工的申报、考核工作。
二、 总监及总经理负责员工晋升的最终审核。
第十一条 具体流程详见员工离职流程图
第三章 调岗
第十二条 调岗是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内的人事异动。调职一般遵循提高任职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十三条 调岗的目的
一、 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二、 调整组织机构,适应组织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三、 适应个人的才能与能力;
四、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五、 配合在职培训。
第十四条 调岗应备材料:
一、 《员工异动审批单》;
二、 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调岗的权责
一、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调岗员工的申报、考核工作。
二、 总监及总经理负责员工调岗的最终审核。
第四章 降职
第十六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十七条 降职应备材料:
《员工异动审批单》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一、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三、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十九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审核并报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对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二十条 降职的审核
一、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降职员工的申请工作。
二、 人力资源部负责降职员工的审核工作
三、 总监及总经理负责员工降职的最终审批。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新晋升员工制定6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间员工职级和工资一同晋升。
第二十二条 在考察期后,若不能胜任该职位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做出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连续一年考核为“差”的员工,自动降一级工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及解释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员工异动审批单》
2、《员工晋升申报表》
3、《员工人事考核表》
4、《员工晋升及调职流程图》
附件二
员工异动申请表
附件三
员工人事考核表
附件四:
第二篇:03-员工异动管理规定(终)
员工异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异动,加强对人员配置的有效监控和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及员工能力与业绩考核情况,发挥员工的专业技能,依据岗位任职资格和考核结果安排员工进行合理异动。本着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的原则,所有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异动安排。
第三条 员工异动分为员工晋升、调职、离职,异动必须严格按照岗位编制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章 晋 升
第五条 员工的晋升包括晋职、晋级。由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名,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由其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核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由人力资源主管与其所在部门主管沟通并按权限规定呈送审批人。
第六条 所有的员工均有晋升的机会,员工本人可以根据个人的能力,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调整职位或竞聘更高职位的申请,同等条件下公司可优先考虑内部职工。
第七条 晋升应备齐以下材料:
一、 《员工异动审批表》;
二、 其他有关材料:员式基本材料、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
新旧岗位职务说明书等。
第八条 晋升的条件
一、 晋职(低职位升任高职位)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1) 该员工绩效考核成绩良好;
(2) 任职以来能够不断学习、创新,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参加各种培训且综合能力达到公司规定的要求。
2. 考核条件
(1) 胜任原岗位工作的评价;
(2) 专业技能的评价;
(3) 管理能力的评价(组织、影响、领导能力);
(4) 企业文化认同的评价。
二、 晋级(同一职位低级别升至高级别)的条件
1.
2. 员工任现职2年以上; 该员工在上2个考核周期的效考核成绩良好。
第九条 晋升的审批权限
一、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审核、董事会批准。
二、 中级管理人员由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董事长批准。
三、 一般员工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总裁办公会批准。
第三章 调 职
第十条 调职是因公司发展需要,在集团(含控股公司之间)内的人事异。调职一般遵循提高任职能力、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调职分为升调(同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一条 调职的目的
一、 适应集团经营发展需要;
二、 调整组织机构,适应组织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三、 适应个人的才能与能力;
四、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五、 配合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调职应备材料:
一、 《员工异动审批表》;
二、 其他有关材料:员工基本材料、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新旧岗位《职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 调职的审批权限
一、 集团公司各所属公司内的调职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 集团内调整(涉及公司之间)由相关公司人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员工调职通知书由总裁签发,综合管理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并为其办理相关调职手续。接到调职通知书的员工,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四章 离 职
第十五条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辞职
员工提出辞职时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试用期除外),辞职书呈交直接主管,并抄送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一、 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公司。
二、 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第十七条 辞退
一、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金:
1.
2.
3.
4.
5.
6.
7.
8.
9. 凡发现本人提供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被证明不符合录员工被证实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需要调整机构造成的冗员; 公司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其它公司制度中规定的符合辞退条件的。 用条件的; 位仍不能胜任的; 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第十八条 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与劳动者均可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离职面谈
对于辞职、辞退、合同终止三种离职情况,在离职前应实施离职面谈,辞退、公司方提出的劳动合同终止由综合管理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实施;辞职、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由综合管理部实施。同时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主管整理离职原因做为公司未来人事决策
的参考。
第二十条 离职人员须按公司规定,于离职前认真交接工作,办理离职会签手续。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依据法律及公司内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人员离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及各种关系的转出手续。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之前,将个人的私人物品拿离公司,否则公司有权在最后工作日之后进行处理。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公司将停止支付其一切费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人事异动发生的调动必须执行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另附:
附件七:《员工异动审批表》
附件八:《员工在职信息表》
20xx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