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接待管理制度
第四条 中心执行公务外出审批制度。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两天以内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公务外出时间两天以上由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在广安市内的公务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到广安市外的公务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确需接待的,中心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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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中心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短信等)拟定接待方案,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六条 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 中心执行公务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按业务分类对口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中心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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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级以上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中心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条 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一条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 — 3 —
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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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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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接待行为,节约费用开支,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归口列支,票据齐全,规范管理”的要求,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公务接待工作统一、高效、优质、文明,促进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接待范围 (一)对口接待 1、区级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来开发区调研、指导、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安排酒席,只安排工作餐,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2、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由各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履行申报程序。确需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参加接待的,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交接待方案,但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3、与酒店的住宿优惠协议由党政办统一对外签订,为做到节约费用开支、统一扎口管理,各部门接待外地客商考察、兄弟开发区派人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确需住宿的,报住宿申请表(来客方向、人数、性别、职务等),由党政办视情况订合适的酒店,经费列入接待部门。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两委主要领导接待,涉及全局性工作、区外党政代表团、考察团、上级委托召开的大型会议、市级(含)以上部门领导等接待,接待用餐、住宿统一纳入
管委会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经费单列。
(三)部门人员工作用餐 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用餐,由所在部门负责。 三、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不用高档烟酒,一般情况公务接待用餐、住宿地点原则上放在区内酒店,特殊情况如需到区外接待,须经两委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四、操作程序 (一)对口接待 1、接待人员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来客单位、人数、接待地点和标准、酒烟标准和数量,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因特殊原因到区外接待的须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履行区外接待审批手续,否则财务不予入帐。
2、接待人员凭《接待审批单》,到党政办领取烟、酒,相关费用纳入接待部门接待经费。
(二)党工委、管委会接待和公务接待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的接待活动,由党政办出具《接待审批单》,党政办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日中午用餐 工作日中午就餐实行“定点就餐,按月充值”,党政办统一安排。 五、报销程序和经费管理 1、实行一餐一票制,接待酒店财务人员将每餐正式#5@p和原始菜单需经原
接待人员签字确认。
2、接待酒店凭“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5@p)结算,分别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党政办分管人签字后,由党政办统一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后到财经局结算,每月10号、20号、30号各结算一次。
3、财经局财会人员如发现接待内容与《接待审批单》存在较大误差,不给予报销。
4、如“三单”(公务接待审批单,原始菜单,正式餐饮#5@p)手续不齐全,财经局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5、各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每月公布通报一次。 6、接待经费按部门人数、职责、任务定额包干使用,年底统一核算,余额结转下年,并按结余额的40%奖励到部门人头;超额不予解决。定额包干费用由财经局另行测算。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