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时间:2024.4.20

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公司为基础,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本公司特困员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二、“爱心”口号:

爱在贝斯特手牵手,情系你我他心连心。

三、基金会性质:

贝斯特爱心基金会是由++++有限公司工会倡议发起,由公司内部员工自发组织、共同创立、自我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特困员工实施救助,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四、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由贝斯特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和员工自愿捐献为主,并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1、公司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会员缴纳的会费(基金会实行个人会员制,采取员工自愿报名方式入会,会员每人每月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作为缴纳当月会费。理事会将做好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

3、员工个人自愿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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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5、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本基金会暂不接受外部捐助。

五、基金用途:

贝斯斯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六、基金管理:

1、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把爱心基金存入工会账户,设专门基金账页,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

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七、资助细则:

1、公司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被资助对象应是贝斯特公司员工和贝斯特爱心基金会会员;

(2)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3)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4)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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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社区内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3、其他爱心基金理事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公司内部:

由员工个人向本公司或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公司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2)公司外部:

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八、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理事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 3

发挥作用。

九、组织机构:

爱心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其成员7人。本着有利于基

金会发展的原则,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委员5人,任期五年。会长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

长任免。

贝斯特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爱心基金会和理事会的组织筹

建工作,待爱心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成立后解散。

十、基金会理事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理事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

主人翁精神,致力于爱心基金会的事务管理。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

(2)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选举或罢免会长,聘任秘书长;

(2)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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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4)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6))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自觉交纳会费;

3、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4、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5、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7、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十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会长可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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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

有关决议时应实行每人一票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决议

方为有效;

3、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

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4、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如遇会员退休或由于其他原因离开本公司,由本人向贝斯特爱

心基金会提出申请,可按爱心基金会当月结存总额×该会员缴纳会费中所

占的比例=退还给该会员会费。

该会员缴纳会费中所占的比例=(该会员的月工资总额÷贝斯特爱心

基金会会员月工资总额)×100 %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贝斯特爱心基金会理事会。

十五、本章程经++++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工会

20xx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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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第八届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章程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会运作,明确本会发展目标,有效发挥本会作用,特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 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

第三条:本会是在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成立的群众性

组织,旨在帮助在校大学生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学生。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党委,业务主管单位

是海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而陷入困境的学生。特殊

情况,须由基金会组织机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资助。

第六条:本基金会发源地及办公地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

第七条:本会对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开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慈善公益项目。具体为:

(一)接受境内外各界的慈善捐赠。

(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 。

(三)传播普及慈善理念。

(四)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五)奖励慈善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六)爱心屋自主经营积累基金

(七)“废品变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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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会员制度 (1)一切关心本爱心基金会的校内外人员均可成为会员。

(2)取得会员资格的方式: 个人通过向本会捐赠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或者一定的

爱心物资,也可以通过参与本会组织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获得会员资格,填写个人资料表格盖章后即有效。

(3)会员证: 普通会员发放普通会员卡一张。每张卡片上按捐款时间先后编号。

盖章后方可有效。

第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理事会,下设秘书部、策划部、网络部、公关部;各主

要部门职责分述如下:

理事长:对基金会的运行进行总揽指导,总体规划基金会的发展蓝图。对基金会

的日常工作进行概括性安排。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对监事会负责。 秘书部:掌管基金会的账本以及负责建立和管理会员档案,对收入支出和捐款、

借款、还款情况进行登记;开会考勤登记等工作,管理基金会的财务情

况等事务。

策划部:策划基金会的各段时期的活动,对每一次活动的宗旨、时间、场地、以

及程序做具体的策划安排。给公关部提供活动赞助策划书,给网络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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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章程章程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供资料,统一管理档案,负责换届工作。

网络部:主要负责基金会的网站的管理,通过网络宣传让基金会走出学校面向社

会。通过海报、宣传板、墙报、横幅等形式对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活动、现状以及以后的发展动向进行对外宣传,

公关部:对外联系各学院、社团以及各种商业和行政部门,寻求各种支持的帮助

(如:为他们提供人力、智力服务来获得信任和赞助)。对贫困生进行调查和了解,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六)聘请顾问、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以及监事会成员 ;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 各部门可根据理事会的分工要求制订工作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议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2日通知全体理事会成员。

第五条: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门部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增补或罢免理事

第六条:

(1)本基金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不超过5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长

1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会可聘任干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2) 本基金会由不超过 12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 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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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第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

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八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四个部门部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长由大二或大二以上会员担任。各委员不限年

级。但部长和委员之间原则上不应在同一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进入组织机构。

(二)组织机构成员要求: 爱心、公正、精干、敬业,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事项;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一条:基金会内部基金由监事长监督,基金使用情况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掌

管。秘书长要定期把账目交给监事会所有监事会成员检查并做记录。

第二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校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二)爱心义卖活动收入;

(三)学校投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条:(一)基金会全部财务由监事会、理事会共同管理。直接接受捐款时,

必须开收据并盖章。

(二)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

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群众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

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园艺园林学院)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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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Yilin Heart Foundat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

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七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帮助各类特困群体 ;

(二)兴建慈善公益工程 ;

(三)开展各类慈善活动;

第八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组织每年一次的慈善系列募捐活动 ;

(二)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

(三)兴办举办遵循本会宗旨的慈善公益性实体。

第九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群众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

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十条:

(一)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对于捐赠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二)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

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本基金会每学年换届之前为业务及会计日期,每年6月中旬前,监事

会和理事会共同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园艺

园林学院)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及园艺园林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南大学艺林爱心基金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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