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时间:2024.4.1

爱心基金会章程

一、爱心基金宗旨: 汇聚爱心, 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全员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本企业特困员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二、“爱心”口号:爱在鸿嘉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

三、基金会性质:

鸿嘉爱心基金会是由蒋志英同志倡议发起,由山东鸿嘉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和企业内部员工自发组织、共同创立、自我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特困员工实施救助,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组织。

四、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由鸿嘉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集团公司各单位和员工自愿捐献为主,并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的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会员缴纳的会费(基金会实行个人会员制,采取员工自愿报名方式入会,会员每月最低应缴纳会费5元,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交纳当季度会费。理事会将做好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

3、员工个人自愿捐赠;

4、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5、员工违规罚款收入;

6、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本基金会暂不接受外部捐助。

五、基金用途:

鸿嘉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六、基金管理:

1、基金会基金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理事会审批;

4、每半年向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成员单位)和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七、资助细则:

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被资助对象应是鸿嘉集团公司员工和鸿嘉爱心基金会会员;

(2)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3)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4)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社区内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3、其他爱心基金理事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集团内部:

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理事会;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2)集团外部:

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八、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理事会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九、组织机构:

爱心基金会的管理机构为基金会理事会,其成员9人。本着有利于基金会发展的原则,理事会理事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后产生。

基金会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秘书1人、委员5人,任期一年。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秘书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其他管理人员由会长任免。

鸿嘉爱心基金会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爱心基金会和理事会的组织筹建工作,待爱心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成立后解散。

十、基金会理事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理事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致力于爱心基金会的事务管理。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理事会有关会议;

(2)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选举或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秘书;

(2)听取、审议本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3)审议和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4)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5)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6))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自觉交纳会费;

3、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4、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5、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6、向基金会推荐符合基金会宗旨的资助对象;

7、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十二、理事会会议。

1、理事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会长可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2、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有关决议时应实行每人一票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3、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会议;

4、秘书长和常设机构负责基金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鸿嘉爱心基金会理事会。

十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公司爱心基金管理章程


汇特鑫爱心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全称:汇特鑫爱心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汇聚爱心,传播友爱;扶危救急,互帮互助;奉献爱心,共建和谐。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口号:爱在企业手牵手,情系你我心连心。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目的: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集大家的力量,帮助减轻身边人的特殊困难,共建和谐工作环境,共创美好汇特鑫。

第五条 本基金会是由本公司全体员工自发组织、共同创立、接受全体员工监督的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筹集,对特困员工实施救助,面向社会开展爱心捐助等活动的爱心救助、非营利性的企业公益性组织。

第六条 本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基金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办公场所设在汇特鑫公司总部。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服务范围:

一 、基金募集:接受企业、企业员工和其他爱心人士的捐赠。募集方式为定额捐赠和随机捐赠两种方式,随机捐赠人姓名及捐款金额在公司网站、房友网、公司QQ群或内刊中进行动态公示。

二、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有关组织。

三、 利用公司网站或内刊公示帮扶困难员工的基本情况、资助金额,接受捐赠人和企业全体员工的监督。

四、基金管理:单独设立基金帐户,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专款专用,本着“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使用资金。

五、基金使用:本基金主要用于本公司在职员工及其家庭因遭遇重大困难自身难以解决者。必要时,经基金管理常务委员会批准,可向社会开展慈善捐助等爱心救助活动。

六、 爱心基金会资助对象产生程序

6.1、操作程序

6.1.1、公司内部员工补助:

① 由被救助人和直属领导共同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诊断书/事故处理文件等),交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

② 基金管理常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核,对拟定资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无异议后批准予以资助;资金审核标准层级为达到或低于3000元时由委员会主管领导审核即可使用,并公示;达到高于3001元时由全部常务委员通过方可使用,并公示。达到1万元时,需经全部委员通过方可使用,并公示。 ③ 基金会随时在公司网站、房友网、公司QQ群或内刊上公布资助情况,接受捐赠人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6.1.2、公司外部爱心捐赠:

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之一提报拟资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经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资助对象和资助方案。

6.2、资助对象的条件

6.2.1、公司内部资助对象的条件:

① 公司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确有困难无力救治者; ② 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特别困难需要救助者。 ③ 职工直系遗属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发生临时性困难者;

④ 基金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助者。

⑤、本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离开公司后将不享受基金直接补助。

6.2.2、公司外部资助对象的条件:

①、公司所在地范围内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或孤儿;

②、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③、基金管理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资助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基金设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公司领导、各部门员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选举产生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13名,其中常务委员8名,其中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委员5名。视企业发展可适当调整委员人数。

第九条 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本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

二、拥护本基金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影响力,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时间。

第十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会长,副会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秘书长在公司部门经理或总监中选举一名担任,常务委员由各区域经理及部门经理担任,其他委员由职能部门选举一名、四个大区各选举一名员工担任。如上述人员发生变动,则所在部门另行选举产生,并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任命。

一、本基金会每届任期两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基金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三、本基金会委员必须具备爱心事业的代表性,或作出公认爱心行动或行为的人员,才具备被推荐资格。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

一、制订和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召集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听取、审议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委员的工作报告、基金管理及使用报告;

四、选举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对其他委员进行监督管理;

五、决定本会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职权

一、决定资助对象及基金发放审批事宜;

二、决定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三、决定处理本本会委员的任免工作。

第十三条 会长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

一、主持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基金会的各项计划;

二、审查基金会的各项收支情况;

三、领导协调基金会的各项工作;

四、监督和检查基金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负责安排协调基金会成员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或经会长授权代理会长开展工作;

二、专项负责基金会的宣传活动;

三、完成会长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按照基金管理委员会和会长的安排,协调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筹备召开管理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完成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

五、作好基金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记录。

第五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基金来源:

一、第一次基金启动公司捐赠5000元,以后每月捐赠1000元;

二、员工捐助:总监级以上200元/月,区经100元/月,职能部门经理50元/月,部门主管及门店经理20元/月,职能部门员工10元/月,各门店业务经理5元/月。捐助款在每月工资中单列转账,并划入基金会帐户;

三、本公司员工乐捐:1.每成交一单业务个人乐捐5元;2.个人的随机捐赠;

四、基金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所获得的利息;

五、社会团体和其他爱心人士的捐赠;

六、由本基金发起的其他捐赠活动获得的收入。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将受赠资金直接用于符合本会宗旨及本章程规定的服务范围。本着“量入为出”的使用原则,每次基金的使用不大于当时基金的50%,当本基金累计资金低于5000元时,停止使用。

本基金在公司内部使用时不报销任何附加费用,在进行外部社会爱心活动时只报销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本基金所有权为汇特鑫地产置业有限公司,管理权归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基金财务管理委托汇特鑫地产公司财务部管理,财务部需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公示财务使用情况;定期为:每月、每季度、每年以及每次基金使用之后向委员会公示,委员会每季度以及每次基金使用之后需在公司网站、房友网、内刊等公司内部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基金会的资金。本基金只用作符合本基金宗旨的爱心事业。

第六章 章程的制订与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必须经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基金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不再参与爱心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资金全部捐助给公司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其他慈善机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解释权属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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