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时间:2024.3.31

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

(试用)

说 明

一、根据20xx年3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基金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基金会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基金会。 〖基金会命名应当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 。〖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来源于 。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业务指导单位是 。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 ;

(二) ;

(三) ;

……。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指导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应注明: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应注明: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

(二) ;

(三) ;

……。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本条适用于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由境外人士担任的基金会。〗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款适用于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

(二) ;

(三) ;

……。

〖理事长的其他职权和秘书长的职权从以下选项中确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职权不能重叠,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进行补充: ①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⑧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⑨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⑩ ……。〗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基金会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展览会,开展对外交流,与境外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或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

(二) ;

(三) ;

……。

〖可选项:组织募捐的收入(公募基金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注明提供主要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姓名或名称。〗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非公募基金会无此项〗、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本条适用于公募基金会。〗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

(二) ;

(三) ;

……。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

(二) ;

(三) ;

……。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

(二) ;

(三) ;

……。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十三誓基金会章程


一 基金会的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十三誓兄弟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募集的地域范围是:兄

弟会员内部。

第三条 本会是由十三个有志青年的兄弟自发性联谊会,本基金会的宗旨 :

兄弟情深义重,共闯事业,携手未来,群策群力。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600元整,来源于十三个兄弟每

人交纳200元整。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第六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由以下成员组成:(暂时由十三个兄弟组成)

1、会员:

2、特别会员(暂无):

第八条:会员义务

1、 承认并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2、维护基金会会利益。

3、资助需要帮助的会员。

4、尽力而为多缴会费。

5、提交报名表。

6、缴纳会费。

7、注册网上社区。

8、参加社区版内的活动。

第九条:会员权利

1、会员(包括特别会员下同)拥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2、每个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和评议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3、每个会员拥有表决、选举、被选举理事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4、享有十三誓基金会帮助的权利。

第三章 基金会管理机构

一 理事会

第十条 设立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下列十人组成(选举)

1、理事长:一名

2、副理事长:一名

3、秘书长:一名

4、理事:七名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_4___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

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

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

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

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

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

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

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

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

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人员组成,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权利与义务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

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向

基金会兄弟成员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1、妥善管理本基金;

2、报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3、组织、主持兄弟的联谊活动;

4、决定500元以内的费用支出;

5、向基金会预报5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情况,经基金会会表决后实施。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任期为1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八条 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所作决议必须

由半数以上会员(不含特别会员)出席并通过才有效。

其具体职责为:

1、听取与评议十三誓基金理事会的工作;

2、选举或罢免十三誓基金理事会;

3、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4、审议会费收缴、支出情况;

5、讨论并决定其他旨在达到本章程第二条所指之目的的重大事

项。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九条 会费来源: 遵循“主动参与,各尽所能,自愿奉献”的原则,

由会员出资,不设限额。一百元不少,一万元不多。会费不足

时,由理事会研究可向会员征收少量会费。刚开始成立时,每

个会员必须交200元,以后每月必交50元或大于50元,交了

不能退还。

第二十条 会费管理:

1、会费管理要在会员大会的监督下,由财务总监负责管理,费用开支

由理事长审批,财务情况公布在基金会网站。

2、会费实行独立核算,在银行开立专门帐号存款。

3、会费的使用:

(1)秉着“基金增值最大化”的原则,追求会费最佳使用效果。(2)当会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资助时,由理事会讨论确认后予以 资

助。

4 、财务总监负责收集、整理、记录、通报以现金或非现金(报帐)等

方式对十三誓基金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和事,并对以非现金(报

帐)方式提供赞助的事项进行估值,列入非现金赞助科目。

5、会费用途及业务范围

(1)支助会员兄弟的创业计划

(2)应对会员兄弟的突发事件

(3)投资好的创业项目

(4)组建以十三誓基金会名义成立的公司或上市公司

(5)本基金会的基金,只用于支助符合本章程宗旨的活动事业,不

得它用

(6)其他(由会员兄弟讨论决议)

第二十一条:已经缴纳会费但未能参加兄弟聚会活动、被撤销会员资格、私

自退会的会员不退会费。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原则及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凡是符合本办法的帮助范围,会员兄弟可以自行向理事会提

出申请,也可以由负责人通报有会员兄弟需受帮助的情况,并

由理事会按事先约定的标准给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资助标准暂时拟定为:

(1)符合会费用途及业务范围条件的:500-1000元

(2)其他

第二十四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资助的,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共同商讨确

定 。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只适合本基金会会员十三兄弟

第六章 基金的操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或者负责人将该兄弟会员信息告

知理事会,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根据申请书进行讨论决定,原则上应有2/3人数成员讨

论通过。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将讨论结果及慰问金额,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财务组成

员。(邮件应同时知会所有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九条 财务组人员根据邮件内容,以基金会名义给需要帮助的员兄弟

寄出资助款,同时,邮件回复告知所有理事会成员。

第三十条 财务组人员根据邮件内容下载打印,作为记账凭证备查。每

笔开支都应有至少两人以上的经办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才能

生效。在不同区域的要原始单据复印件才能生效

第七章 聚会与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全体会员聚会:每届委员会1年召开一次会员聚会。聚会活

动一般历时1天,活动内容尽可能做到年年有主题,次次有新

意,使每次聚会都能成为凝聚兄弟情,增进友谊,催人奋进,

享乐人生的盛会。如有多数会员提议,可随时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跨区域活动:倡导会员借出差及闲暇之余,给兄弟打个电话、

问一声平安。

第八章 基金会网站

第三十三条 为扩大本基金会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会员提供展示个人才华和

信息交流的平台 ,本会在互联网上建立“十三誓基金会会”

网站,网址:(--------------)全体会员应积极参与。每位

会员都有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的权利和义务。会员登录网站,不

得从事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传

播淫秽、色情等国家禁止的视听资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会

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

长,以便联系。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留十三誓基金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时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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