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内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奉献爱心办基金,办好基金为员工。筹集爱心基金,围绕总公司对职工的关心,爱心员工的需要,实施安老、扶幼、济困的帮扶项目,发展帮扶公益事业,促进后勤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对职工生活爱心时所提供的帮助,是职工在按国家和后勤集团总公司现有政策享受有关待遇后、生活上仍有严重爱心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补充性的帮困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来源于后勤集团总公司专项帮扶资金,后勤员工爱心善赠,友好单位、企业、个人赞助和公司效益比例划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主管机构是后勤集团总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 对捐款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达到一定数额,均颁发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帮扶活动的业务范围为募集、管理基金,资助和举办帮扶项目。具体为:
(一)基金募集坚持实行自愿的原则。
(二)依法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接受后勤集团总公司内外各界的帮扶捐赠。
(三)资助各类帮扶性项目 。
(四)传播普及爱心基金理念。
(五)严格捐款手续,做好基金的登记与管理。每次募集活动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向总公司通报具体情况。
(六)实现爱心基金保值增值。
(七)奖励帮扶事业的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帮困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帮困对象:后勤集团总公司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工、聘用员工及临时工)。
第十条 后勤集团总公司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帮扶:
(一)员工因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过高,因自理部分较高,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爱心
的为主要帮扶对象。
(二)员工的配偶及其所供养的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等)患严重疾病、医疗费
用支出较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爱心的。
(三)因家庭经济条件造成子女就学爱心的(义务教育和大学生培养)。
(四)家庭因遇到火灾、水灾、雷击等意外灾害,财产损失严重的。
(五)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经济严重爱心的。
(六)见义勇为的行为及需要资励、表扬的项目。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本基金会将优先考虑为后勤集团总公司的建设和发展勤奋踏实、兢兢业业工作的员工的帮扶申请。
第四章 帮困办法
第十二条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部门初审后送交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三条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帮扶名单和数额。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核帮扶基金时,须有基金管理委员会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有效(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 帮扶金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办法(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要组织人员对爱心员工的生活、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核准集团总公司爱心员工的底数,建立健全爱心员工信息档案。
第十六条 实施帮扶前,帮扶对象填写申请帮扶情况登记表,附上有关凭证,由所在部门核查后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实并研究同意后实施帮扶。
第十八条 实施帮扶对象签字(盖章)回执制度,所发放的帮扶资金必须由本人签字后才能作为入账凭证。
第十九条 对爱心员工的情况和原因,发放帮扶基金等各个环节,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对帮扶基金扶助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的进行回访,以确保帮扶基金的正确使用。
第二十条 建立基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基金管理不善、运行不当、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调查失真、申报不符合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审核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领取基金期间因违纪而受处分者,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立即停止对其发放帮扶资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帮扶基金期间家庭情况有较大改善的帮扶对象应主动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停止领取帮扶资金,基金管理委员会也将根据帮扶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减少或停发帮扶资金。
第二十三条 帮扶基金每季度研究、发放一次。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基金由基金管委会负责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集团总公司工会、审计组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金的使用及收支情况,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基金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后勤党总支及后勤工会的领导。本基金会由不超过5名委员组成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本基金会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委员的资格:
(一) 热心爱心帮扶事业的集团总公司各部门员工。
(二) 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员工。
(三)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九条 委员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委员由各部门推选,总经理会议从推选名单中确定。
(二)委员会换届改选时,由总公司各部门、委员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并组织上述人员及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
(二)罢免、增补委员应当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总经理会议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与委员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有遵守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的义务。
(六)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三分之二委员的通过。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有权向委员会提出与本基金会宗旨、运作方式等相关的建议。为保证基金会运行的相对稳定性,这些建议一般在下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经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采纳。 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 次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若委员会主任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托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有1/3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召开委员会会议,主任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委员。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委员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增补或罢免委员。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委员审阅、签名。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进行换届、清算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篇: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
爱心基金会章程(试行)
一、 爱心基金会的目的和宗旨:
汇聚爱心,传播友爱,助人为乐,回报大众。
以企业为基础,员工参与为原则,以爱心救助为纽带,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资金,救助各地贫困儿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摆脱困境,以激励他们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在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多为员工办实事,多为社会做贡献。
二、“爱心”口号:
播种一分爱心,培育未来希望。
三、筹建基金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
由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筹建,以公司员工自愿捐献为主,长期接受捐赠,并不定期开展专项募捐活动筹集资金。
1、 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启动资金;
2、 通过基金会其他形式的活动获得的资金;
3、 对违规员工的罚款。
四、基金用途:
爱心基金的全部资金都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符的资助事业,支付有关管理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五、基金管理:
1、有关基金管理和使用问题,均由基金会讨论决定;
2、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专门基金账户,由专人负责管理;
3、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经过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
4、每半年向公司和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资金收支情况。
六、资助细则:
1、集团内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员工,且无其他固定收入或父母重病在身无劳动能力者;
(2)因家庭事故、意外创伤、突发疾病或遇到不可抗拒灾难事故而造成伤害及生活困难的员工;
(3)子女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员工;
(5)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员工;
2、集团外部被救助对象条件:
(1)公司驻地附近需要救助的孤寡老人,儿童等;
(2)以优异成绩考取高等院校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孩子;
(3)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伤害及损失且急需救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
3、其他爱心基金会认为需要的资助者。
4、被救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公司内部:
由员工个人向本单位(部门)或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或由其他会员推荐(应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部门)领导审查后上报基金会;
基金会负责组织对拟定被资助人进行审查,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2)公司外部:
由基金会负责提报拟救助的对象和资助方案,公示征集意见,最后确定被救助对象和救助方案。
七、资助及跟踪反馈。
实施爱心资助后,领导小组将对被资助对象进行跟踪了解,以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不仅要在资金上给予被资助者帮助支持,而且要定期与之联系,对其工作、生活、思想等诸多方面予以帮助、引导,以使其在组织关怀下,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从而使爱心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八、组织机构:
九、基金会职责、权利和义务:
爱心基金会以“奉献、团结、务实、开拓”为工作宗旨,发扬主人翁精神。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1、职责范围:
(1)组织召开基金会有关会议;
(2)筹办基金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
(3)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筹措资金和基金的管理;
(5)起草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6)组织举办基金会各种活动。
2、权利:
(1)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
(2)审议和批准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讨论并决定有关重大决策;
(4)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
3、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的义务;
(2)对员工宣传基金会的义务;
(3)维护基金会形象的义务;
(4)为本基金会争取资金的义务;
(5)调查资助对象情况的义务;
(6)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基金会章程;
2、积极为基金会募捐;
3、享受基金会服务,监督基金会工作;
4、根据需要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义务服务;
5、积极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爱心基金会领导小组。十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xx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