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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筹)人字?2007?214号
关于印发《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xx年12月13日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兼职教师审批表
2.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
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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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20xx年8月)、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以及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本校退休教师、其他高等院校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作为我校兼职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兼职教师)。
本办法不适用于外籍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外籍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
二、聘任原则
(一)按需聘任。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及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开展聘任工作。
(二)总量控制。全校兼职教师总量由人事部门控制。按聘请2名兼职教师折合成1个专任教师纳入统一的编制管理。 - 2 -
三、聘任条件
外聘或返聘兼职教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自愿遵守我校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双师型”高级人才。
(三)具有5年以上与所承担课程相关的工作经历。
(四)能填补我校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不足,具有较强的教学、实践能力,教学效果好。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编写教案,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的,必须先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完成辅导答疑、作业布置及批改、课程考核、试卷归档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兼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履行聘任合同,应提前通知我校,以便妥善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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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程序
(一)确定计划。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情况等提出兼职教师需求计划,报人事处汇总并初审,报学校审批。
(二)公开招聘。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发布兼职教师需求计划,开展招聘宣传。应聘人员填写《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兼职教师审批表》,交用人单位。
(三)聘用单位考核。各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及以试讲为主的业务考核(本校退休教师不必进行试讲),然后将拟聘人员的《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兼职教师审批表》及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各一份交人事处。
(四)学校审批。学校根据拟聘人员的学历、教学及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所聘职务岗位。
(五)聘用。经学校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员,学校委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合同书》,明确教学任务要求、工作职责、聘用期限及酬金标准等,兼职教师一个聘用期限,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可为一个学期或一学年。
(六)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人事处将学校同意聘用的兼职教师名单予以公布,并建立兼职教师信息库。对进入该库的外聘兼职教师,各学院可直接与本人协商,安排课程教学任务。
六、聘后管理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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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兼职教师由所在学院负责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并为其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
(二)教学工作结束后,应按我校对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考评。
(三)兼职教师出现教学事故的,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四)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如未按合同履行相应职责的,则聘期届满后,不再续聘。
(五)兼职教师如以我校教师或兼职教师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学校利益的活动,对学校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及赔偿。
(六)兼职教师薪酬标准由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所需经费在用人单位工作量津贴总量中支付。聘请外校教学名师费用由教务处支付。
七、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 通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校长办公室 20xx年1月2日印发 - 5 -
拟稿单位:人事处 校对人:邵长生 共印120份 - 6 -
附件1: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兼职教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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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拟外聘兼职教师汇总表
学院(部、中心): (公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年 月 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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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
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合同书
甲方: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甲方委托人:(填写学院(部、中心负责人姓名))
乙方(兼职教师):
乙方工作单位:(如为退休职工,则填写:已退休,原工作单位为〃〃〃)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教师证号码:
乙方固定电话及手机:
乙方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方为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兼职(教授、副教授或讲师),聘期 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止。甲方聘请乙方兼职从事 课程的教学工作,不改变乙方现有的人事、工资、保险等各种关系。
二、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应保证质量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应当为乙方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
三、乙方在完成甲方安排的教学工作并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 8 -
价后,按照《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由甲方给乙方兑现相应的待遇。
如甲方不按时发放相应酬金,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甲方不负责乙方其他类型的工资、津贴、住房、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乙方也不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其他待遇。
五、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甲、乙双方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可以甲方外聘兼职教师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乙方如以甲方教师或兼职教师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对甲方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三)乙方如发生了2次一般教学事故或者1次严重教学事故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乙方如发生1次一般教学事故的,则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五)乙方如在聘期内发生教学事故,应按甲方的有关处理规定扣减相应课酬。
七、聘期届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如须续聘,应按《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其中一份交学校人事处 - 9 -
备案),乙方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兼职教师管理规定(试行)》作为本合同之附件。甲方有关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乙方可从甲方校园网上查阅。
甲方委托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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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鉴定表-某某某
实践教学鉴定表
姓 名: 某某某
专 业: 电子信息工程
学 号: 08300101XX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教务处 制
二○一一年六月
福建工程学院国脉信息学院2008级实践教学鉴定表
三、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单位简要情况说明、个人参加企业/单位的学习、工作等方面的心得体会、个人自我评价、总结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