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XX同志旷工的处理决定
现有公司员工XX,于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X天(周末不列入)。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给公司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影响。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相关规章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李晓君同志作出以下处理:
一、扣除当月全勤奖金¥200元;
二、扣除当月5天基本工资共XX元;
三、罚款¥100元。
请全司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3日
第二篇:企业的重病员工旷工处理方式
电话联系不上且一直未到单位报到和办理相关请假事宜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解除劳动合同。
1、请邮寄EMS。邮单请写明:
1)、邮寄时间
2)、邮寄文件名称:“关于解除##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
3)、注明“请##同志于20xx年?月?日之前到车队报到,否则做旷工辞退处理”。(报到时间期限尽量不要太长,但是要合理)
一般按照员工身份证上地址邮寄,对方是收得到。如邮件打回车队,请车队保管好邮件并确保邮件不拆封,这个保管工作很重要。
2、?月?日之后,员工仍旧未到车队报到,请车队开始对员工考勤,用手写填表方式考勤。连续旷工10天以上的,按照旷工处理。
查到一个案例,可供领导参考!
汪回姬,江西省莲花县琴亭镇人。20xx年4月9日,因患尿毒症,她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此之前,她是广州番禺区某鞋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一个女工,在6年的时间里,她每天重复着早七点上班,夜里十一点下班的高强度作业。失业在家的残疾丈夫、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为了家人,汪回姬用她弱小的身躯扛起了整个家庭的生计。殊不料,2006
年10月的一天,汪回姬透支的身体终于支撑不住,倒在了鞋厂车间里。
6个月后,因无钱而放弃治疗的她,在家乡医院的病床上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她是带着遗憾走的。20xx年2月6日,在她备受病痛折磨的时候,工厂发通知给她:“你已出院,接到通知后速回公司报到。”但放弃治疗的汪回姬在“出院”后并不能回到工厂上班,那时的她已经命悬一线。4月6日,她再次接到厂里通知:因旷工,单位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3天后,汪回姬因病辞世。
仲裁、起诉,汪家人一输再输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 长期旷工被炒有理
在一位好心律师的帮助下,汪家人向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20xx年7月3日,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他们的申诉并作出裁决,裁定番禺区某鞋业有限公司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和生病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等费用。
该仲裁委认为:“汪回姬虽然患病,但患病并不是导致其不上班的正当理由,如确实需要申请病假的,仍需要按照有关程序到相关部门或人员处办理请假手续,获许可后方可休假。汪回姬的行为,已事实上构成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于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给予除名处理。被告(鞋厂)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