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XXXXXX职业学校文件
渝南卫〔2014〕 号
重庆市XXXX学校关于给予XXX等4名同学违
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处分决定
XX,男,系我校2014级11班学生。XX,女,系我校2014级14班学生。XXX,男,系我校2014级14班学生。XXX,男,系我校2014级14班学生。
20xx年10月20日课间操休息时间,XX到2014级14班找XX充饭卡,XX进入14班教室,经过讲台时,碰到了正在讲台放歌的XX。XX随口说了一句:“什么意思”,XX听到此话,在离开教室的过程中,又返回,随即上前用手抓住XX的头发,班长XX见状,立马上前进行劝阻,劝阻过程发生抓扯,进而演变成两人互相殴打,与此同时XX上前帮XX打XX。随即学生会纪检部同学发现情况,进行上报,所幸学校及时制止,事态未进一步发展。
为严肃学校纪、校风,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XX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XX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经学校会议研究, - 1 -
决定给予如下处分:
1、 给予XX警告处分;
2、 给予XX、XX严重警告处分;
3、 给予XX记过处分。
20xx年10月21日
主题词:管理 违纪 处分 决定
重庆XXXXX职业学校办公室 20xx年10月21日印 - 2 -
第二篇:关于给予XXX同学的处分决定
关于给予王明旭同学的处分决定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明旭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xx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
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承德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