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 孙 同学的处分的决定
2013.年2.月22日,下午第二节下课后,9年4班两人在班级发生打架事件,影响极为恶劣。当时孙趴桌子上睡觉,李大声地分发作业,引起孙的的不满,对李破口大骂,激起李的极大愤怒。李首先出手打了孙明远,二人斯达起来。四班的柳和程见义勇为,把李拉出班级,避免冲突的进一步加剧。而孙此时并没有及时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避免事态的扩大,反而冲出教室,又和李在走廊中打了起来,双方都有所受伤,此时很多学生围观,三班的的王建业同学奋力把孙拉走,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这时我发现二人打仗的事件,经过观察二人的伤势并不严重,没有到医院验伤治疗。经过我和班主任张老师的批评教育,二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悔改。
在这件事情中双方都有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都有错误,
首先,作为一名学生,不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下课的时候,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大声喧哗,不去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同学之间也应该文明相待,彼此尊重,不能出言不逊。同学之间更应该团结互助,互相宽容,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不能因为一点点的小摩擦就大打出手,造成对彼此的伤害,在这一点上,二人都有错误。
其次,我们现在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全力以赴迎战中考,在时间越来越紧张,任务越来越繁重时候,我们的精力应该放在什么上是不言而喻的。聪明的人在此时会选择最重要的事情去做,那就是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打好基础,争取在5月份的中考中用优异的中考成绩来证明自己,用优异的中考成绩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用优异的中考成绩来为自己开辟一个广阔的人生天地,这样才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和敬佩。李、孙两名同学作为优班的同学,平时关系还是非常好的,由于不理智,犯下了自己都后悔的错误,这值得全体同学深入思考,引以为戒。
鉴于李、孙的打仗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经过学年组研究并报请学校决定对二人进行严肃的处分,考虑到二人的认错态度较好,并有悔改的诚意,而且已经在行动中表现出来改正错误举动。处分如下: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记过处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成长档案中。我们将观察他们二人的今后表现,如果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经本人申请,报请学校视二人表现决定是否撤销处分。如果再犯类似错误,将在本次处分的基础上加大处分力度。处分决定将不予撤出。这样就会影响到二人的今后的升学,找工作等许多事情,希望二人能够避免。
在这次事件中还有几名同学的表现值得表扬,那就是劝阻二人的同学,比较突出的是柳、和王同学,他们在同学发生矛盾冲突时不是袖手旁观,无所作为,也不是起哄、煽动、激化二人的矛盾,而是见义勇为,与人为善。正是有了这些同学在第一时间的劝阻,才使得暂时失去理智的两名同学没有给对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我认为这些同学是真正对二人好的同学,李和孙要感谢这些同学,全体九年级老师要感谢这些同学,31中学校要感谢这些同学。这些同学是最有正义感的人。
今天我们临时召开学年大会,宣布对李、孙的处分决定,目的就是使二人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认真该正,同时,全体九年级的同学也要从他们的错误中吸取教训,不犯同样的错误。
3013.2.23
第二篇:今年的最新文章关于对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给予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14-15楼。
经查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6月24日,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累计卖出305,613股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5,772,374元(人民币,下同);20xx年10月30日和20xx年11月2日,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累计买入304,418股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为4,039,322元;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为持有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本所认为,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第3.1.9条的规定。
鉴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给予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
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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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