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苏州天翼部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苏州电信天翼部落在高校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切实提升天翼部落的管理水平,激发部落成员爱岗敬业精神,根据《关于加强高校校园渠道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明确苏州高校渠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包括:天翼部落建设规范及天翼部落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天翼部落成员由校园中心与区域责任部门挑选、面试,考核通过后录用;
第二条 一经录用后,天翼部落团队信息须通过区局及督导上报校园中心备案,并统一采取“一酋长一工号一工作证”制度,便于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天翼部落成员必须认同、遵守《苏州天翼部落管理办法》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苏州校园营销服务中心对苏州天翼部落享有管理权、调配权;
第五条 苏州校园营销服务中心会为天翼部落成员提供多种勤工俭学机会;并针对表现优秀的部落成员提供就业通道,毕业后经过相应考核即可获取优秀工作机会。
第二章团队建设规范
第六条 天翼部落管理规范
(一)、天翼部落管理架构及职位设置
1、天翼部落管理架构(如图):
2、天翼部落职位设置
根据在校学生总数,每个学校要求建立1-3支“天翼部落”团队。
A:在校人数达万人以上学校
设立酋长1-3名,部长2—6名,骨干20—60人;
B:5000—10000人学校
设立酋长1-2名,部长2-4名,骨干15—30人;
C:5000人以下学校
设立酋长1名,部长1-2名,骨干5—20人。
附:1)、团队成员应按人员特质,划分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和发展
宣传部——负责团队宣传工作(宣传渠道拓展、各类宣传设计等)
营销部——负责主要承担业务指标完成,品牌活动、营销等工作
支撑部——负责用户投诉处理、客户端支撑等工作
后勤部——负责团队日常维护和保障等工作
2)、职务存续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即时剥夺职务权限,考核合格上岗的酋长、部长,若自行离职(需至少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3)、“天翼部落”团队架构可根据苏州电信校园中心的要求进行临时的调控分配。
(二)、天翼部落人员招聘制度
1、招聘要求
①苏州各院校(包括本科、大专、中专)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以非毕业班学生为宜;
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沟通谈判能力,思维活跃,有主见、有想法,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③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人缘广泛,有较为充裕的工作时间;
④了解电信校园业务及卖点,电信忠实校园用户优先;
⑤有类似工作经验或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2、招新渠道
①内部招聘
区局、校园督导,天翼部落酋长,部长根据部落成员的迎新表现及日常任务积分进行内部晋升;被推荐者可携带相关面试材料至校园中心参加集中面试;面试结束一周内公布面试结果,新任酋长、部长进入试岗期,为期一个月。
②校园店招聘
校园店负责挖掘有潜质的天翼部落新人(推荐从老用户中选拔),选拔期间内,由校园店进行推荐登记的,经校园中心统一面试合格录用,给予校园店10元/个的奖励。
③学生组织、社团直接招聘
由校园督导直接接触学校重要社团或学校风云人物,将社团关键人及在学校有影响力的人员直接招聘为天翼部落成员及骨干,依托社团组织,加强天翼部落的渠道能力建设。
④学生团委、老师推荐
由学生团委或老师直接推荐,权威性高,学生干部优先录取。对于推荐能力强、影响力大或其他专业人才,一经面试录用,可给予团队及老师一定的奖励。
⑤摆摊招聘
结合炒店及电影包场等方式,融入招新环节,也可结合学校社团招新,现场出摊进行招新。
⑥活动招新
赞助或协同举办校方活动、社团活动的同时,穿插招新环节,通过影响力大的活动,扩大天翼部落招新的宣传覆盖面,提升团队价值。
3、招新报名
①报名渠道及方式
a、各大校园营业厅
b、苏州校园官方微信、微博
c、报名热线
d、报名邮箱
e、人人主页、飞young网站
②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a、天翼部落报名表
b、个人身份证
c、学生证
d、兼职、实习经历说明材料
e、荣誉证书及获奖情况
4、招新流程
①竞聘报名,相关材料准备;
②竞聘人员资料初步筛选,筛选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③公开竞聘及集中面试;
④公布竞聘结果,新竞聘酋长、部长进入试岗期,为期三个月;
5、各级天翼达人的工作职责
(三)、天翼部落晋升及换届机制
1、招聘对象
①天翼部落成员
②学校社团、班级关键人、骨干及优秀学生干部
2、招聘岗位
① 酋长(仅限符合条件的天翼部落部长及骨干报名)
② 部长(天翼部落成员或学校社团关键人及优秀学生干部均可报名)
3、招聘条件
① 在职时间要求
四年制院校:酋长报名需满足在职1年半以上,参加过2场迎新且表现优异;部长报名需满足在职1年以上,参加过1场迎新且表现优异;
三年制院校:酋长报名需满足在职1年以上,参加过2场迎新且表现优异;部长报名需满足在职半年以上,参加过1场迎新且表现优异;
②
4、报名办法
请有意向应聘且符合以上条件的优秀天翼部落成员及学生骨干,填写《晋升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提交各校区督导,报名同时,需提交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进行面试。
报名要求的相关材料有:
a、天翼部落晋升应聘报名表
b、个人身份证
c、学生证
d、参加天翼部落期间获奖情况(营销能手、内训师等)
e、其他荣誉证书及获奖情况
5、 晋升程序
① 组织报名
由各督导将竞选相关内容通知到各个团队成员及学校优秀学生干部,鼓励符合条件的成员报名。
报名学生向校园中心申请应聘岗位,提供相关应聘报名材料备查。
② 资格初审
由校园中心成员组成审查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并通知参加面试。
③ 评价打分
个人评价得分= 2013秋促迎新销售量(50%) +面试表现打分(50%) +贡献加分项
※ 2013秋促迎新销售量计分规则:
销售量得分=个人或所带小组秋促发展量/该校区秋促发展量*
100,50分封顶;
※ 面试打分标准
※ 贡献加分项
a、天翼部落任职期间,获得荣誉奖项,加5分;
b、学生会、社联或学校其他重点社团的骨干,加10分;
校级或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迎新期间,能在学生会或志愿者内部,进行天翼营销人员招募或对新生辅助营销起关键作用的,加20分;
c、天翼部落内训师,加3分;
组织过团队能力提升培训,人数达20人及以上场次,计为1场,每场次加2分,6分封顶;
d、专业技能证书或特长证明,加3分;
e、天翼部落活动组织(天翼特权专场、电影包场、大炒店、问卷调查、查透传等)
每次活动,加2分,6分封顶;
第二篇:中国电信天翼空间自有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0416
中国电信天翼空间电信自有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翼空间的业务管理,特别是加强和规范天翼空间内电信自有业务的管理,促进天翼空间业务与电信其他自有业务的协调发展,细化自有业务的业务管理、业务处理、发布流程和客户服务等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天翼空间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其他产品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在天翼空间内的电信自有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天翼空间内电信自有业务的业务定义及分类、业务管理的相关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业务受理发布与客户服务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第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章 业务描述
第六条 天翼空间是中国电信C网用户和互联网用户发现和消费手机应用的主要入口。用户可以通过PC和手机获取到各类手机应用软件,包括原生应用(如Windows Mobile应用、Android应用)、
托管型应用(如Widget应用)、类BREW应用和JAVA应用。
第七条 天翼空间作为电信自有应用和数字内容的销售渠道之一,负责为电信自有应用提供有效、便捷地准入及发布渠道,以促进电信自有业务在全网或各省的推广。
第八条 区别与AP提供的手机应用软件,天翼空间针对电信自有业务采取优先接入、快速发布的原则,以鼓励和支持电信自有业务的发展。
第九条
大类。
第十条 其他产品基地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电信视讯基地、手机电信自有业务包括其他产品基地业务和省公司业务两阅读基地、手机游戏基地、手机动漫基地、物联网基地等定位于支撑全集团的某特定产品线的专业运营机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等承担集团级产品(线)的运营支撑单位。
第十一条 产品基地业务分类:根据产品基地所运营、支撑的产品业务特性的不同,以及基地所提供的支撑服务内容,产品基地业务可分为:
1) 信息内容类:提供信息及内容的服务,包含且不限于文字、声音、多媒体等内容,包括:音乐、视讯、游戏及资讯(杂志、手机报、动漫)等。
2) 业务能力类:提供基础电信和增值业务的通信能力,包含且
不限于文字、语音、视频、多媒体、文件传输等内容的通信能力,包括:支付、即时通信、移动终端定位等。
第十二条 各省业务是指中国电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公司在天翼空间内向运营中心提交并成功发布的、面向各自业务辖区或地域范围内电信C网及其互联网用户开展的各类电信自有手机应用软件业务。
第十三条 各省业务按照产品业务特性不同,可分为:游戏、主题、娱乐、生活、通讯、阅读、旅行、商务、教育、财经、工具等。
第十四条 运营中心保留对天翼空间内部电信自有业务分类的最终解释权,各其他产品基地和各地省公司拥有对其所属自有业务分类的建议权。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天翼空间为全国级业务,组织结构分为集团公司和天翼空间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两级。在电信自有业务管理范畴内(以下阐述均在此范畴内),集团公司负责天翼空间电信自有业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业务的发展;运营中心负责天翼空间具体业务运营、管理工作;各省分公司负责其所属自有业务相关的配合运营与管理工作;终端公司负责终端的适配、预置和终端厂商的谈判。
第十六条 天翼空间业务管理组织由集团公司市场部(产品中心)、公众客户事业部、客户服务部、网络运行维护事业部、终端公
司、各省分公司等组成。集团公司公客部归口管理天翼空间运营中心的业务运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和考核天翼空间运营中心的服务质量,集团其他相关部门职责详见《中国电信天翼空间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其他产品基地的具体职责为:
1) 在《中国电信天翼空间自有业务管理办法》框架内,配合运营中心做好电信自有业务准入、发布等实施工作;
2) 负责本基地在天翼空间上传相关业务的内容审核、终端适配及业务应用测试等准入前相关工作,业务准入要求详见附件一;
3) 负责向天翼空间运营中心提供自有业务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4) 按天翼空间上传相关规范,负责本基地在天翼空间相关业务的上传工作;
5) 负责本基地在天翼空间上传相关业务的营销、客户服务、转接处理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省分公司的具体职责为:
1) 配合集团公司,负责天翼空间业务在本省的营销推广、业务宣传、品牌推广,负责本省内天翼空间的渠道合作、拓展、管理;
2) 在《中国电信天翼空间自有业务管理办法》框架内,配合运营中心做好电信自有业务的发布、运营和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3) 负责本省分公司在天翼空间上传相关业务的内容审核、终端适配及业务应用测试等准入前相关工作,业务准入标准详见附件一;
4) 负责向天翼空间运营中心提供自有业务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详见附件三;
5) 按天翼空间上传相关规范,负责本省公司在天翼空间相关业务的上传工作;
6) 负责本省在天翼空间上传相关业务的营销、客户服务、转接处理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运营中心的具体职责为:
1) 负责全国天翼空间平台的业务运营,支撑各省天翼空间的业务发展;
2) 承担在业务主管部门规定范围内对电信自有业务的应用引入、发布、更新、退出等平台支撑工作;
3) 负责天翼空间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的日常更新维护、页面优化设计、内容组织、网站策划等;
4) 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全国天翼空间业务的市场营销推广,包括制定营销宣传推广活动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国性营销推广活动;
5) 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国天翼空间业务的全网性社会渠道拓展和合作管理;
6) 负责天翼空间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提出系统建设、开发及升级扩容等需求;
7) 负责为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上传的电信自有业务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统计的业务数据维度包括:按照日报表/周报表
/月报表分别统计、全网/省的范围分别统计;并及时反馈给其他产品基地及各省公司;
8) 负责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提交的自有业务相关资质、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的审核与反馈;
9) 负责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发布自有业务的数量、业务类型等进行规范和分配处理。
第二十条 在自有业务管理办法框架范围内,运营中心与其他产品基地、各省分公司形成长期协调沟通机制。
第二十一条 运营中心与其他产品基地、各省分公司之间通过接口人形式进行相关自有业务合作管理。各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向运营中心提交自有业务的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备案;提交接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运营中心相关人员与所有相关接口人进行定期沟通与协调,共同处理实际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产品基地、各省分公司的相应接口人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本基地或本省分公司自有业务的上传、营销推广及用户的留言及电话进行回复等客服工作。
第二十三条 当各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的自有业务的相应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各主管单位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运营中心相关人员;并完成相关联系人的工作交割任务。
第四章 店铺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产品基地业务将在天翼空间单独开辟专门的“中国
电信官方旗舰店”,以基地名称的分类形式(店中店、待讨论)向全网用户集中展现各基地自有应用产品;如“中国电信官方旗舰店——号码百事通精品店”。
第二十五条 各省业务将在天翼空间的“中国电信官方旗舰店”中以各省名称的分类形式(店中店、待讨论)向本省用户集中展现;如“中国电信官方旗舰店——四川精品店”。对于指定省发布的应用,只有特定省对应号段的用户才能通过(WEB及WAP)门户和客户端浏览到该应用。
第二十六条 店中店准入管理:当其他产品基地或省公司需要在天翼空间业务平台上传自有应用时,需要向运营中心提交开店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1) 其他基地及省公司自有业务接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
2) 其他基地及省公司自有业务客服电话;
3) 省公司归属手机号码码段;
4) 中国电信天翼空间电信自有业务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
详见附件三。
第二十七条 运营中心在审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相关申请材料后,向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提供的开店要求包括:
1) 运营中心客服电话;
2) 运营中心相关联系人;
3) 自有应用名称要求:应用必须至少具有一种包含实际意义
的名称,可以是中文或英文名称,中文名称不得超过24
个字,英文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符,否则视为该应用申
报无效,AP接到通知后补充相应名称重新提交。
4) 应用适配要求:所申报应用必须至少适配中国电信公布的
适配机型中一款。适配机型列表由中国电信进行不定期公
布。
5) 应用版权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电信自有业务的处理,运营中心以优先接入、优先处置为总体原则,以简化业务上线流程,有效保证自有业务的上线运营与公开发布。
第二十九条 运营中心优先接入产品基地所运营的全国性业务,以及集团许可范围内经营的、具有显著地域性特色的各省自有业务。
第三十条 业务准入原则:中国电信自有业务,特别是各省分公司向天翼空间软件超市平台提交的自有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符合集团运营许可规定,且在所属经营地域范围内不与全国性运营业务定位相冲突;
2) 已经严格通过其他产品基地及各省分公司的应用审核、业务测试、终端适配等工作;
3) 运营权责清晰,对外服务接口明确;
4) 通过(快递或传真等方式)渠道向天翼空间提交上线申请,
同时必须需要提交自有业务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三;
5) 根据运营需要,运营中心对上述准入原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一条 业务发布: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自有应用的发布原则上遵循已有的AP应用发布流程,由运营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运营中心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运营中心相关人员以管理员身份进行业务发布,具体流程如下:
1) 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在向天翼空间平台申请应用上架申请时,填写上架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应用信息、资费信息、申请发布内容的计费类型、指定需要发布的省、服务的手机号码码段、客服号码等),并将应用软件包上载到天翼空间平台。针对特定机型下的特定平台,只能上传一个软件包。
2) 运营中心以省公司或其他基地的申请材料为准,在流程上点击通过,不再进行审核;
3) 运营中心相关运营管理人员以管理员的身份登录NMSC平台,通过天翼空间产品基地口径,代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上传发布应用;
4) 运营中心相关运营管理人员在NMSC平台上进行确认后,进行业务的发布。NMSC负责分别向ISMP、全国门户、下载平台同步应用、产品信息。支持分省发布,指定应用只能由特定省用户(或指定手机号码段用户)浏览和下载。
5) 同步成功后,运营中心相关运营管理人员手工将NMSC中应用的产品ID,内容ID,软件包(Item)ID、手机合法呈现号码段等信息录入/导入到天翼空间中。
6) 发布成功后,对于申请时已指定上架的应用将直接展现,并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进行通知,未指定上架的应用将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进行通知。省级店中店将只对指定省所对应的号码段用户进行呈现。对于省级店中店中指定特定号码段发布的应用,只有应用指定的省内对应号段的用户方可通过门户和客户端浏览到应用。
第三十二条 业务版本更新:自有业务版本更新指的是已经在天翼空间业务上发布的电信自有应用软件,由于开发者更正软件缺陷、
优化功能等原因,进行软件版本的更新升级。天翼空间业务版本更新的流程参照《中国电信天翼空间自有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新业务发布的流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其他省公司自有业务适用手机号码段更新:自有业务适用手机号码段更新指的是已经在天翼空间业务上发布的其他省公司自有应用软件,由于归属于各省公司的手机号码段发生增加或更改,导致自有业务的用户适用范围增加或更改,从而导致天翼空间业务平台上的自有业务进行相应的调整。天翼空间自有业务适用手机号码段更新的流程如下:
1) 其他省公司接口人员向天翼空间平台提交自有业务适用手
机号码段更新的申请,填写上架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应用信息、指定需要发布的省、原服务的手机号码码段以及更改后的手机号码码段等)。
2) 运营中心相关运营管理人员对省公司提交自有业务适用手
机号码段更新申请的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给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
3) 提交申请的相关信息及资料通过审核后,运营中心相关运营
管理人员手工将NMSC中应用的产品ID,内容ID,软件包(Item)ID、手机合法呈现号码段等信息录入/导入到天翼空间中。
4) 更新成功后,对于申请时已指定上架的应用将直接展现,并
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进行通知,未指定上架的
应用将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接口人员进行通知。省级店中店将只对指定省所对应的号码段用户进行呈现。对于省级店中店中指定特定号码段发布的应用,只有应用指定的省内对应号段的用户方可通过门户和客户端浏览到应用。
第三十四条 业务退出:
1) 电信自有应用从平台退出后,运营中心视具体情况要求各其他
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继续提供1-3个月的客户服务做为缓冲期;
2) 如果退出应用是在线应用服务,各其他产品基地及各省分公司
应从平台退出之后,继续提供1个月的联网服务作为缓冲期。在此缓冲期间,各其他产品基地及各省分公司除应继续向其客户提供服务外,还需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
第六章 客户服务
第三十五条 客户服务总体原则:所有涉及电信自有业务的客户服务,都由各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相关客服部门统一归口承担。所有运营中心客服部门所收到的自有业务服务请求、投诉、建议将被转接至其所属产品基地或省公司的相关客服部门,以后者作为自有应用客服管理总接口,自行协调处理其内部客服问题。
第三十六条 运营中心负责为自有应用所属产品基地或省公司的相关客服部门开辟专门的客服协助渠道,配合其他产品基地或省公司的客服部门协调解决涉及天翼空间业务平台本身的相关客服问题。
第三十七条 客户服务处理流程:
1) 客服准备:所有电信自有业务在用户下载前进行相应提示,表明业务的客服专用号码(此客服专用号码指某款电信自有业务的客服专用号码,或指该基地或省公司针对在其在天翼空间发布的自有业务提供的专用客服号码,与天翼空间的全网业务客服号码相异);在电信自有业务的客户端中,以界面形式展现客服专用号码;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针对各自的电信自有业务提供7×24小时客服专员,并将客服电话及相应业务客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告知运营中心,建立备案;运营中心将客服协助电话告知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分公司,在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建立备案。
2) 用户业务受理流程:
产品基地或省公司语音客服受理流程:
1)客户拨打基地或省公司客服进行业务订购;
2)询问用户是否愿意自助服务;
3)如果是,引导客户通过自助门户或手机客户端进行自助订购;
4)如果否,则引导客户通过专用客服号码进行处理。
在线客服业务受理处理流程与基地或省公司语音客服相同。
3) 用户投诉处理流程
其他基地及省公司语音客服处理流程:
1)用户拨打专用语音客服进行投诉;
2)若用户拨打运营中心客服,则运营中心客服就相关投诉直接创建投诉工单流转至其他基地或省公司客服,要求其客服协助处理;
3)其他基地及省公司客服回复投诉工单,根据工单内容回复投诉客户。
4)当其他基地及省公司客服部门在排查所有涉及电信自有业务自身问题后,投诉问题出自天翼空间业务平台时;由其他产品基地或省公司的客服部门转接至运营中心处理。
在线客服投诉处理流程与基地语音客服相同。
其他基地及省公司业务评论客服处理流程:
1) 用户通过网页或客户端,对所使用的自有应用进行相关评论或投诉;
2) 其他基地及省公司的相应接口人登陆天翼空间后台,对用户的评论及投诉进行回复。
附件一、电信自有应用上传所需具备的资质、版权、安全保证及免责等材料
为规范电信自有应用上传管理流程,明确各方权责,自有应用提供方必须提供以下相关备案材料:
1.1 经自有应用提供方所属的集团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自有应用经营授权及许可证明材料
1.2相关版权证书:
I、影视影音:授权链条必须清晰、完整,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必须有效。必须持有国家广电颁发相关许可证,(如《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动画品发行许可证》等),如果并非应用提供者自主版权,则要求必须提供授权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授权证明》,包括授权人、被授权人信息、授权范围、授权日期、传播范围等。
II、图片、小说、软件、视频、游戏:必须获取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未进行登记,则审核许可使用合同或授权书等授权文件),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登记的,一方在提供登记证明时,还需提供另一方同意的相关文件,一般著作权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果并非应用提供者自主版权,则要求必须提供许可使用合同,须约定许可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与费用。游戏必须提供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目前暂不审核,国家规范出台后必须严格审核)。
III、音乐:必须获取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未进行
登记就审核许可使用合同或授权书等授权文件),一般著作权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即俗称的“音著协”)进行著作权登记。如果并非应用提供者自主版权,则要求必须提供许可使用合同,须约定许可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与费用。 IV、新闻:转载时注明出处并支付相关费用。相关授权法律文书:授权书,真正的应用开发者与被授权人纸质证明,附带授权人公章,被授权人鲜章;授权转让合同,授权使用合同,要求合同提交备案,应用提交者可将关键条款隐藏。
V、地图:申报地图导航类应用产品如使用中国地图须有国家指定图商授权文件或者合同(协议)。
VI、金融类: 申报金融类应用产品需要相关金融机构的授权文件或者合同(协议)。
1.3安全说明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电信自有业务不得发布含有任何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或功能,或会在任何情况下损害手机终端硬件、存储或通信等功能、储存在终端内的文件或数据的应用,所发布应用不会在未经终端用户确认的情况下读取、复制、转发、编辑、传播或删除终端内储存的通讯录、短信、彩信、文件或数据等各类信息。
1.4自有业务的相关信息,如自有业务所属类别,宣传图片,基地及省公司已经完成自有业务相应终端的测试工作,并列出业务适配的终端列表等;运营中心对其他产品基地及省公司的应用不进行测试。
1.5“中国电信天翼空间应用发布免责声明”。
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各省公司、电信业务基地对其应用不予上传。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市场部) 盖章
日期:
附件二、各其他基地及省公司相应接口人提供信息资料
1、 接口人姓名
2、 手机号码
3、 座机号码
4、 E-mail
5、 通信地址
6、 邮编
7、 接口人职务
8、 自有应用所属部门主管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9、 自有应用所属部门主管授权签字
10、 客服电话
11、 各其他基地或省公司自有应用所属主管部门(市场部)盖章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市场部) 盖章
日期:
附件三:中国电信天翼空间电信自有业务委托下载声明及承诺书
本公司委托中国电信天翼空间运营中心作为 系列软件的手机及PC下载点,并承诺:
(1) 本公司已获得本系列软件的经营授权及许可证明等相关版
权材料。
(2) 本系列软件不含任何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或功能;不会在
任何情况下损害手机终端硬件、存储或通信等功能;不会损害储存在终端内的文件或数据;也不会在未经终端用户确认的情况下读取、复制、转发、编辑、传播或删除终端内储存的通讯录、短信、彩信、文件或数据等各类信息。
(3) 本系列软件不带有任何反党反社会、黄色、暴力等内容,不
属于被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软件。
(4) 本系列软件符合集团运营许可规定,且在所属经营地域范围
内不与全国性运营业务定位相冲突。
(5) 本系列软件已经做好应用审核、业务测试、终端适配等前期
准备工作,符合业务上线条件。
(6) 本公司完全负责本软件的上线后的营销、定价、计费、收费、
结算、客户服务、转接处理等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7) 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电信天翼空间电信自有业务管理办法》
其他相关规定配合天翼空间运营中心进行业务管理和运营。
经办人(签字)
主管部门(市场部)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