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

时间:2024.5.9

第四养护工区养护道班管理办法

根据我辖区公路养护特点及公路局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公路养护及小修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路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养护工效、降低成本,规范养护道班管理,加大科学养护力度,保证道班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养路员工创造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养护生产管理

1、生产管理制度

(1)班长要与工区签定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职责及养护考核目标。

(2)班长在每月检查验收时(21-24日)制定出下月生产计划,并经由养路股进行审核,批准后按计划安排生产任务。

(3)班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合理安排班员,合理安排养护生产任务并组织实施。

(4)道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内业资料的填写要求认真、规范、准确,如发现内业填写存在错误,并屡次指正后没有更改,工区可对道班统计员酌情进行处罚。

道班班长岗位责任

1、积极组织本班职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自治区及上级单位的路线、方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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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理制定每日或每周的养路生产计划。并逐日或逐项将生产任务以任务单形式分解到每个养路职工。

3、逐日或逐项验收养路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要积极配合工区质检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要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作为路段养护承包方,班长要组织落实工区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5、搞好本班职工的团结,利用工余时间积极开办第三产业,改善道班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本班职工一起参加生产劳动。

7、及时总结在养护生产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先进事迹。 统计员岗位责任

1、认真落实道班承包计划,做到报账及时,准确无误。

2、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对每月、季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全班的统计报表、图标的填写工作。

4、团结同志、互相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5、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机械驾驶员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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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严禁酒后驾车及养护机械设备,更不准把车或养护机械设备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私人使用。

3、对机械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要爱护车辆、经常保持整洁,按指定地点存放车辆。

4、按时参加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

交通量观测员岗位责任

1、熟练掌握车辆分类标准和各类车辆的折算系数。

2、交通量观测日必须做到不脱岗、不漏记、不重记。

3、准确记录,清楚无误,上报及时。

质检员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部颁《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2、认真、细致、实事求是进行路况评定。

3、认真学习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够提出养护生产对策。

4、及时完成班长交办的工作。

炊事员岗位责任制

1、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卫生。餐桌、地面整洁,无鼠、蚊、蝇。

2、蔬菜要多清洗,保证无沙土、杂物,不吃生虫、生霉、腐烂变质的食品。物资堆放有序。米面等易潮物品不得直接摆放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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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衣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充满朝气。

4、炊事员不得留长指甲,工作时不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操作前洗手,保证食品清洁卫生。

2、劳动用工制度

(1)受聘职工要与工区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书的内容规定。

(2)班长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待遇。

(3)班长辞退、裁减职工,须报工区批准。

3、道路巡查制度

(1)道班必须安排专人对所养路段每日巡查一次。

(2)根据巡查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

(3)在特殊天气(雨天、雪天)结束后必须及时对所养护路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影响安全或中断交通时,班长应安排道班职工及时设置警示或绕行标志,并上报工区。

(4)坚持对危险路段的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4、道班劳动纪律

(1)道班员工要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不准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违者班长可根据要求给予训诫或罚款。

(2)上班时间,严禁喝酒、赌博、干私活,如发现,班长可根据情节给予制止、罚款或停工处理。

(3)对于无故旷工、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无理取闹者可处以200 4

—500元罚款,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解聘。外聘人员立即辞退。

(4)以上各条如班长没有发现,而是工区或管理局检查发现,不但处罚本人,还要处罚班长。如道班长带头违犯,将给予重罚、解聘。

(5)道班员工对所受处罚有异议的,可向监管、督查人员进行反映,解决。

5、考勤管理制度

(1)道班人员因病或事假需要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由班长批准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不发工资。

(2)必须遵守道班制定的作息时间,每天作业不少于6小时(作业时间从到达作业地点计起)。

(3)迟到、早退一次罚款 元,事假一次扣当日绩效工资 ,当月请事假 次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者,班长申报工区将其解聘。

(4)工伤、婚、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科学养护制度

(1)道班要加强科学养护、规范化养护,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养护质量。

(2)坚持规范化作业,坚持“三雨上路”,坚持恶劣(特殊)天气上路,坚持重大节假的巡查力度。

(3)鼓励道班员工开发,研制节约材料,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养护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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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区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验证试用后,将给予奖励。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道班人员生产作业,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道班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作业帽如发现不穿者一次罚款50元。

(3)、严禁酒后和带病上路作业,发现一次罚款30元;严禁带病和酒后开车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交通事故其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4)、在养护作业中发现养护工人未穿标志服,在作业区未摆放安全警示牌,未在安全区域休息,对当事人进行罚款20元。

(5)、道班专用车辆,司机除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外,还要在每天出工前和收工后进行一次车况检查,发现毛病及时修理排除,司机不准让别人顶替,确因有事需别人顶替,由班长指派,不准将车借与他人使用或用于干私活,发现一次罚款50元,由于以上原因,影响生产作业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司机自己承担。

二、道班内务管理

1、内勤管理制度

(1)道班员工要遵守道班规定的作息时间。

(2)道班员工要积极参加道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道班要发展种、养殖业,来补贴职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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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伙食管理员要不断调剂伙食,改善职工生活。

2、物品管理制度

(1)道班班长购置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用具要列出计划,标明数量,报工区领导批准后购置。

(2)道班员工要爱惜班内物品,贵重物品要由专人看管。

(3)对故意损坏或操作失误造成物品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赔偿。

(4)对道班购置的一些贵重物品(如电视、影碟机等),应根据使用年限提取折旧,以供道班的循环使用。

三、精神文明建设

1、道班环境建设

(1)随着道班建设水平的提高,道班还应配备与其硬件环境相匹配的内部设施。

(2)道班院落规划合理,机械停放整齐,没有杂草、垃圾,种植各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

(3)道班室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做到窗明几净,室内环境的保持工作要各负其责。

(4)订购书报,配置体育、文娱活动用品,不断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2、会议制度。

(1)公路养护道班每半月学习一次,学习党和国家级自治区的方针政策和技术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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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月在验收之前进行一次生产总结会议。对本月的养护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生产进行安排。

3、为民服务制度

(1)发扬公路人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精神,为过往车辆、行人排忧解难。

(2)对所做的好人好事要有记载或整理成材料,对于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报导。

四、财务管理制度

(1)道班长及统计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本,做到帐目清楚,报帐及时。

(3)班长不得挤占或挪用工人工资。

(4)每月将道班所有职工的工资进行上墙公开。

五、生产任务及养护质量要求

1、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线公路养护道班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养护工作,提高养护工作水平。

2、完成公路局临时交办的各项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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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性能,根据《公路法》、交通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4)5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 “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

1.3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观念,为社会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运输环境。

1.4 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以节省资金;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段、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建和完善,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类。

1.6 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部门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设臵: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

1.7 养护资金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市财政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与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省、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不准挪用养护资金用于管理经费开支。

1.8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应按照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办法规定编制概预算;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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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把公路养护质量放在首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1.10 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手段应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公路养护巡路车、检测设备、计算机、照像摄影器材等管理设备。其费用列入每年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计划中。

1.11 市、县公路管理部门要在省公路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交通部《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标准》,除新建工程必须配套安排实施外,还应坚持自力更生,以养护手段修建GBM工程,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大修、改建工程应同步实施GBM工程。

1.12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坚持对公路养护生产进行定期检查:

1.12.1 县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月养护质量及季度养护工作检查;根据相关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作业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

1.12.2 市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大、中修、水毁和小修 - 3 -

保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半年公路检查。

1.12.3 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年终公路检查。

1.13 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建立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

第二章 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范围

公路管理部门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法定管理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各类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规划、标准和目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养护标准和养护目标的实施。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县公路管理局对其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 4 -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水毁抢险工程、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专项工程,改建工程在本办法中暂不考虑。

一、小修保养

2.1.1 公路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的养护措施。

2.1.2 公路养护质量主要考核依据是好路率和养护质量综合值。省公路管理局对市公路管理局下达年度好路率和养护质量综合值目标,市公路管理局据此对县公路管理局下达月好路率、养护质量综合值目标,县公路管理局将目标分解至各养护路段承包商。

2.1.3 县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养护承包合同分解养护生产目标,路段承包商据此分解成旬养护生产计划(见附表一),作业完成后,承包商自检并报监理检查验收,县公路管理局对承包商养护作业质量、进度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小修保养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2.1.4 承包商、监理和县公路管理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材料实验记录、原始生产记录和计量支付证书等,由县公路管理局归档保管,各市公路管理局监督考评,并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二、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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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2.2.2 确定路面中修工程路段时,应根据路面破损率、强度系数、平整度及磨擦系数四项指标(或三项指标),并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综合考虑。

2.2.3 中修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

2.2.4 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承包商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提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通过鉴定后,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商向市公路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公路管理局应组织质监站、工程监理、承包商、县公路管理局进行竣工验收。

三. 大修工程

2.3.1 大修工程是对公路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2.3.2 大修工程计划由市公路管理局在年度养护工程费中计列。大修工程的安排应考虑相关规范、规定的各种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路网规划、改建工程安排情况及现有路况。路面大修工程路段应根据路面“四项指标”(或三项指标)和《公路 - 6 -

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确定,路段应相对集中,以保持整个路段的通行能力为宜。

2.3.3 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市公路管理局审批;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

2.3.4 按照我省GBM工程网络规划,大修工程应按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同步实施GBM工程。

2.3.5 大修工程完工且监理确认合格后,一月内应上报竣工报告,并向市公路管理局申请交工验收,提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完成后,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省公路管理局或由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 水毁工程

2.4.1 公路水毁工程是对因雨、雪等自然灾害引起公路及其设施损毁的预防、修复和抢修工程。

2.4.2 为减少水毁损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做好水毁预防工作,逐步消除水毁隐患。

2.4.3 公路水毁工程按其损毁程度大小及管理范围分为小 - 7 -

型、中型、大型三类,其划分如下:

1. 小型水毁:路基土方零星坍塌;路面局部破损;人工构造物勾缝、抹面剥落;个别砌块松动、冲失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千元以下者均属小型水毁工程,由小修养护承包商及时实施恢复,其费用在小修保养费用内予以支付。

2. 中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断行长度在20米以下,构造物等其它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者属中型水毁工程,其费用在市公路管理局水毁费中解决并负责组织实施。

3. 大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断行长度在20米以上及单项工程抢修、修复工作量在五万元以上者均为大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修复,并由市公路管理局编制预算,呈报省公路管理局。其费用在省、市水毁抢修费中解决。

2.4.4 公路水毁工程抢修修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照顾全面;大型水毁先抢通,后修复;中、小型水毁结合抢修一次修复。

2.4.5 市公路管理局应在年度公路养护计划中列入水毁工程费,水毁预防修复工程费占养护工程费的比例应不少于3%。水毁工程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毁预防、抢修及修复工程;当年水毁应当年修复,当年不能修复的水毁工程,其费用转入下年使用。

2.4.6 雨、雪天及各种水文、气候突变期间,县公路管理局应坚持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密切注视雨、雪对公路的影响,发 - 8 -

现水毁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已水毁路段还应设臵鲜明的交通安全标志,预防行车事故发生。

2.4.7 对于已出现的公路水毁,不论其损坏程度大小,市、县公路管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按水毁分类管理范围填写《公路水毁报告单》(见附表二)。

公路遇有大量雪阻、塌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时,公路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沿线军民进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当国、省道中断交通时,所在市公路管理局在中断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将阻通情况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当中断交通两天以上时,必须上报交通部和省政府。

2.4.8 大、中型公路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应经过勘测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程序。水毁抢修工程应经过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现场记录。

2.4.9 公路水毁工程的设计文件一般由市局审批,对于大桥和技术复杂的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其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应报省局进行技术审批;大、中型水毁预防、修复工程,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其施工管理应按本《办法》第2.3.3条规定执行。

2.4.10 公路水毁工程竣工验收:小型水毁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段(局)进行验收;大、中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大桥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应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或由省公 - 9 -

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验收。

五. GBM工程建设

2.5.1 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改善和提高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通行能力,在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公路标准化、美化建设工程(简称GBM工程)。

2.5.2 GBM工程建设执行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各市国、省干线路段的GBM工程在省公路管理局总体规划下,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

2.5.3 GBM工程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GBM工程路段证书。

2.5.4 GBM工程路段不搞“终身制”,在验收后每二年,由省公路管理局或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GBM工程标准的路段,应予取消和通报批评,并令其通过改造、改善手段,重新达到GBM工程标准。

六.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2.6.1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公路的组成部分,是管制、引导车辆顺利通行的安全设施。它对提高公路服务性能、保障行车安全、交通畅通具有重大意义。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经常保持齐全、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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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该设臵而未设臵的公路,应进行完善。

2.6.2 市公路管理局应在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中按实有各类标志、标线数量专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费用。

2.6.3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除在日常巡回时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外,每季还应进行定期检查。

2.6.4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过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

2.6.5 标志、标线的设臵、制作和安装须按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执行。

七. 公路绿化

2.7.1 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沿线地形、土质、水文、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绿化总体设计,并与地方人文及绿化规划相适应。

公路绿化在满足路用性能的前提下,国、省干线公路按照乔灌结合、花草搭配,人造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的要求,搞好公路整体绿化美化。

2.7.2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应由公路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一般干线公路绿化的设计、审批、管理由市级公路管理部 - 11 -

门负责。国、省主干线公路的公路绿化方案统一由省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

2.7.3 公路绿化应精心管护,科学管理,定期修剪,及时浇水,适时喷药防治病虫害,严禁在绿化路段焚烧落叶、杂草。

2.7.4 国道路树采伐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省道路树采伐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路树采伐前应先完成绿化设计,筹措足够的育林资金并写出采伐报告,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

2.7.5 新、改建工程和大修工程必须计列专项绿化配套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招投标实施。

八.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2.8.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养护生产作业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公路交通部门的窗口形象。所以, 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每位施工组织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8.2 公路养护作业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通措施。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通工作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施工保通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8.3 公路小修保养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按国家标准设臵施工标志、导向标、路栏及锥形交通标进行隔离,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 - 12 -

车辆和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涂漆,并设臵黄色标志灯饰。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有公路路徽标记。

2.8.4 中修工程应当实行交通安全控制,并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设臵明显的施工标志;作业路段较长,影响会车视距者,在路段两端增设交通警戒员,以红绿旗或红绿灯等信号指挥来往车辆。夜间还应设臵红灯警示信号。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方式按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中“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图示”执行。

2.8.5 工程安全保通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保通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施工保通方案。内容包括机构组成,现场保通措施,必要的绕行方案及平面布臵图,全方位保通制度,交通量结构组成分析,主要保通管理者的联络方式以及保通费用等。保通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2.8.6 在交通量大的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工程,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应选定绕行路线或修筑行车便道,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确需中断交通时,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省级报刊上发布通告。

第三章 养护计划编制与管理

3.1 公路管养经费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县公路管理局编制辖 - 13 -

区内小修保养计划,报市公路管理局审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辖区内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计划,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3.2 公路管养经费的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管理经费计划,按月拨付给省、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月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管理经费;养护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一次性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将大、中修项目资金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小修保养项目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受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小修保养项目实施业主管理。

3.3 年度养护资金计划与中标合同价形成的差、余额在市级辖区范围内调整使用,年度养护资金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3.4 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标志标线费和其它费五项。小修保养经费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路段的路龄、路面宽度、汽车交通量及绿化沿线设施等的影响。

3.5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计划,由市公路管理局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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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养护工程招标投标

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

一、养护工程施工招标

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执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相关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4.1.1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养护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

省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大修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

4.1.2 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小修保养工程按路段进行招投标。

4.1.3 招标方式:公路养护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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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规定的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

4.1.4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和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省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受本规定约束。

二、养护工程监理招标

4.2.1 养护工程监理是指具有养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养护技术规范、监理合同,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养护工程监理是保证各项养护工程质量和提高养护工程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搞好我省养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2.2 大中修工程的监理参照公路工程监理办法执行,监理费用取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执行;大中修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含工程监理费用。

4.2.3 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人员按招标养护里程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100公里以下,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100—200公里,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200—300公里,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300公里以上,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6人。 - 16 -

4.2.4 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资金列入年度小修保养计划。100公里以下,不低于15万元;100~200公里,不低于25万元;200~300公里,不低于35万元;300~400公里,不低于45万元;400~500公里,不低于55万元;500公里以上以路段,每增加100公里监理费用相应增加10万元。

4.2.5 GBM、标志标线、水毁工程的监理可参照中修工程监理执行。

4.2.6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两天对所有养护工程巡回一次,监理员每天必须坚持现场监理。当天需要计量的工程必须当天计量。对不能当天完成的工程,待完成后及时进行计量验收 。业主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坚守岗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或个人,业主有权解除其监理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不准在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从业。

三、养护工程设计招标

大修工程、大桥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由各省辖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

第五章 养护工程资金管理

5.1养护工程资金是指用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费用、小修 - 17 -

保养费用、水毁抢修费用、县级公路部门的管理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等的统称。

5.2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与各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拨付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养护工程的类别、项目对养护资金进行管理。

5.3 各市水毁抢修专项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

5.4 小修保养费用由市公路管理局按照招标费用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在市公路管理局的监督下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县公路管理局的管理经费根据确定的经费数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县公路管理局。

5.5 加强对养护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市公路管理局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市公路管理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同时,省公路管理局应经常了解掌握市级财政部门对市公路管理局资金拨付情况,以确保养护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5.6 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奖惩按照《养护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养护资金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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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养护工程质量标准

6.1 市、县公路管理局对属于小修保养工作范围的生产任务,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

6.2 公路小修保养的质量标准,详见附表三。各单项小修保养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详细要求以各阶段计划和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为准,并符合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6.3 大中修、水毁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4 GBM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5 标志标线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6 公路绿化优良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合格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

第七章 养护目标管理、监督与奖惩

7.1 为确保全省干线公路保持良好的状况,保证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省公路管理局将组织经常性 - 19 -

检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市的养护管理、养护生产、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7.2、小修保养:省公路管理局对各市上报的养护质量(好路率)等主要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检查各项养护生产数据和质量评定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突出检测路况的关键指标(平整度、破损、强度及抗滑系数),从而使全省路况常年保持在稳定状态。

7.3、大中修工程: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的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检,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放在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管理及施工组织管理。

7.4 合同管理:各市、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坚决杜绝任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大中修项目及小修保养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 目标考核:省公路管理局根据签订的切块包干合同和全年的检查评比情况,对各市当年养护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年度详细养护目标在每年切块包干合同中签订。

7.6 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局经常性对各市公路局养护工程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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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奖惩措施: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拿出当年切块包干经费的5%作为保证金,由省公路管理局集中管理。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于没有完成养护目标、日常养护数据准确性差、养护质量及项目管理差、养护经费被挤占、挪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年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有挤占挪用养护资金的将扣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切块包干经费基数。对于完成养护目标、日常养护数据准确真实、养护质量及项目管理好、养护经费无挤占挪用现象的,除拨付应有保证金外,将给予表扬,并按完成情况考虑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切块包干经费基数(具体标准见附表四)。

第八章 附 则

8.1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

8.2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时,执行本《办法》。

8.3 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8.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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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养护生产验收单

县别 养护路线 起止桩号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二

公路水毁报告单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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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干线公路小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及要求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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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附表四

养护目标管理与奖惩措施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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