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机械部分) 2

时间:2024.4.20

炼钢厂设备管理制度

20##年11月

目 录

一、 设备管理目标

二、设备管理模式及职能

三、设备管理细则

3.1设备容貌管理

3.1.1设备容貌标准。

3.1.1.1设备表面无积油、积尘,设备见本色;

3.1.1.2设备无明显跑、冒、滴、漏;

3.1.13设备有较好的完整性,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3.1.2设备容貌整治工作步骤

3.1.2安全设施

3.1.2.1修复安全护栏等,并用油漆着色;

3.1.2.2恢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3.1.2.3做好钢结构的防腐工作。

3.1.3特种设备容貌

3.1.3.1行车的防腐工作;

3.1.3.2各种压力容器、罐体的保温、防腐工作;

3.1.3.3对各类脱漆的管线上色、介质流向统一标识;

3.1.3.4完善跨公路管线的防护,如标高、防撞装置。

3.1.3主体设备

各单位生产主体设备无积灰、积油、见本色。

3.1.4厂房建筑

对各单位厂房建设完整性进行清查,门窗、彩瓦等损坏及时恢复。

3.1.5设备容貌的开展

3.1.5.1成立设备容貌整治小组。组长:设备车间管理员;成  员:安全员、各个车间主管设备的管理人员1人、宝冶管理人员1人。

3.1.5.2开展活动时间。整治小组原则上每周二下午14:00组织检查,除了有其它工作安排除外。

3.1.5.3设备容貌考核。对没有及时整治的不合格项,将采用提醒、警告、考核、加倍考核的方式来确保整治工作达到要求。 对于警告依然没有落实整改的责任单位且没有提出合格的原因每次500元的考核,要求各车间落实到责任人。  

3.2设备点巡检管理

3.2.1、设备点巡检要求。各个车间维修工段技术人员,必须带好巡检工具,按照巡检表,按照巡检路线,巡检项目,巡检方法,逐项检查,不能漏项。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时,如发现重大隐患无法判明的,第一时间通知所在的连间或及设备车间。

3.2.2、车间固定设备点巡检人员。各车间安排专人对设备巡检,原则上要要求连铸车间安排专人负责每台机,转炉车间安排专人负责每个转炉。

3.2.3.设备主管工程师巡检。设备主管工程师检查出的设备故障或者隐患,要求整改,各车间要及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3.2.4设备点巡检的台帐管理。要及时填写好设备点巡检的记录,巡检人员在发现设备故障及隐患后,能第一时间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填写好处理的内容。各车间要对巡检表设备故障各隐患及时汇总,并做好日修定修的计划。

3.4.5设备点巡检的考核。对于巡检不到位,不及时填写,不如实填写、填写不规范的每项考核50元。

3.3设备抢、日、定修、年修管理

3.31抢修的管理。凡是发生设备事故或者设备故障,各个车间首先要迅速组织抢修,以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对由于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单位,视同事故责任者一样追究责任。抢修的材料、备件无法及时

3.3.2 日修的管理。

3.3.2.1日修实行周计划、日调整的方式进行管理。

3.3.2.2日修计划的调整由各车间提出,自行组织。在每天或前一天早调会调度会上安排落实。

3.3.3定修的管理.

3.3.3.1定修的准备。

3.3.3.1.1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好备件材料,并提前二天把定修项目报到设备车间,由设备车间汇总后上报生产科,机动部,由设备车间组织管理。

3.3.3.1.2检修前要召开定修会议,明确检修项目,完成时间(考核值),联络方式、联络人;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等。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好备件材料,

3.3.3.1.3压力容器,、液压站、液压管,煤气氧气管路动火时侧要到安全管理部门开动火票,方可开工。

3.3.3.2定修的实施

3.3.3.2.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在检修前一天,项目负责人要与检修方一起对检修项目的进行确认。检修方要在开始检修前一小时分钟到达现场,提前30分钟准备好检修工具,填写好安全交底卡,准备好备件等。检修时需关闭油、水、气等动力管网的阀门时应挂上标志牌.

3.3.3.2.2各车间设备管理人员在检修期间应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监理。

3.3.3.2.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检修完成后,检修方不能离开,定修项目负责人要马上组织检修人员进行试车,出现异常情况进,要及时处理好,直到试车成功。

3.3.3.2.4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做好记录。

3.3.3.3定修的考核

3.3.3.3.1对于定修后出现检修质量事故、超时、没有进行安全确认、按规定挂牌、检修后没有及时清理现场的,根据维修方的合同协议进行考核。

3.3.3.3.2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备件确认不到位,交底不清楚,跟踪不到位,出现超时的,按5元/分钟进行考核;如果没有进行安全交底、定电挂牌的,考核责任人500元/次。

3.3.4年修管理。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3.3.4.1年修(大中修)施工前的准备:

    至少要在施工前一个月落实下列项目:备品备件落实到货情况;材料落实到货情况;安全措施落实;技术落实;质量落实;施工图纸落实;检修工具落实。

3.3.4.2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大中修预备会,程序按定修预备会进行。

3.3.4.3设备年修工程实绩管理

年修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主任工程师负责召集有关单位总结年修工程全过程,总结成绩,找出不足。设备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填写大中修工程卡及大中修工程总结,一式两份,一份送公司机动部设备管理员,一份存档,为下一年度大中修提供借鉴。

3.4材料、备件管理,

3.4.1材料、备件申报

3.4.1.1材料、备件申报时间。在申请备件计划时各件车间必须每月10之前把本车间的材料、备件计划上报到设备车间材料、备件计划员。

3.4.1.2材料、备件申报流程。各车间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必须填写一分《炼钢厂备件(材料)计划申报表》,注明图号、数理、使用部位、到货时间,推荐厂家,且要本车间主任签名,方受理。各车间急件备件计划需要外委加工的,由各车间落实图纸,需主任签名方可受理;需要向外采购的急件计划,由各车间把注明图号、数理、使用部位、到货时间报到设备车间,由设备车间负责打急件报告,向机动部申请。

3.4.1.3备件申报申请注意事项。

3.4.1.3.1各车间申报材料、备件计划时,必须保管好底单,以备查询用。

3.4.1.3.2在申请急件急件时,每月不能超过3次。

3.4.2备件进出库。

3.4.2.1备件入库后需立即建帐、立卡、归整堆放,做到帐、卡、物、资金相符。

3.4.2.2应做到库容库貌整齐、清洁、库房不漏雨,库区无积水、杂草、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有平面放置图案及出入库动态表等。按公司规定做出盘点表和各种月报表和汇总表。

3.4.2.3对库存备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使备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3.4.2.4备件的出库要由向所在车间主任申请且签名后,设备车间方受理。做到凭单发料,审批手续完整,单据齐全,交点清楚。备件出库后二天内帐、卡注销完毕。

3.4.2.5库区内要设立安全标志、配备防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库区内严禁烟火,确保防火安全。

3.4.2.6库区内确保不受水侵蚁害。

3.4.2.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仓库,仓库人员下班时应关锁门窗,定期检查门窗、围墙,确保不发生失窃事故。

3.4.2.1除部分容易损件及进口件外,厂内原则上采用零库存。

3.4.3重点备件材料最低限管理。

3.4.3.1建立确保重点且消耗量较大的备件数据库,图表如下:

以上图表各车间填写好上表,每周一、三、五发一次到设备车间,对于达到报警号(红色),设备车间备件员必须要第一次时间上报备件备件计划,各车间也要跟踪落实备件的到货时间。

3.4.3.2重点备件材料最低限管理的考核。对于没有及时发到设备车间的,每次考核50元,对于没有及时上报材料备件计划的,考核备件员50元每次。

3.4.3备件计划及的跟踪落实

3.4.3.1各车间的备件计划员要负责本车间备件的跟踪的工作,备件计划存底,以备查询。

3.4.3.2设备车间备件计划员在向外申报备件时,跟踪备件的审批的情况,在上级部门审批完后,确认已申报成功的材料、备件,在二天内并把已申报成功的备件导出,通OA形式发到各车间备件计划员、车间主任以及设备厂长。由各车间确认材料、备件是否申报成功,是否漏项。。

3.4.3.3对急需申报而没有申报的材料、备件,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车间备件员没有及时申报的或设备车间计划员没有按要求及时申报的,发现一次考核备件计划员100元;对没有申报后上级部门没有审批的材料计划,要查明原因,如急需要要打急件报告,说明原因;对漏项的材料、备件计划,各个车间要查明原因,视情况急件或者安排下次月度计划补报。

3.5备修管理

3.5.1备修责任人要建立好备件修复台帐,按要求认真填写好。

3.5.2各车间需要修复的备件,由各车间送到备修区;修复好的备件,由各车间到备件区签名领取。需第一时间修复备件,要及时通知备件责任人备,交待好备件需修复部位,并准备好修复所需的材料备件,备件责任人修好后,要马上通知所属的车间。无需要第一时间修的,到备件区后要摆放整齐,并挂好牌,注明:待修复;备修区负责人修复完后,摆放整齐,并要挂好牌,并注明:已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备件,备件责任人,要第一时间通知所属车间,由车间进行确认。

3.5.3需要外委加工的修复件,由使用车间提供图纸,上报计划至设备车间及时修复。

3.5.4备修负责人要跟踪待修备件的情况,把握好质量关,监督检修人员。(5)检修人员对换下的待修备件,要第一时间安排修复,优先修复急用的备件,尤其是影响生产备件。

3.5.5对无修复价值需报废的备件,或者技改剩下的备件,由备修负责人联系使用的车间进行确认,再填写好相关清单,上报设备车间,由设备车间请示厂领导,再进行统一处理。

3.5.6做好备修区的6S管理工作。

3.5.7备修考核。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况考核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至200元每次

3. 6个人工器具领用

3. 6.1建立个人工器具使用保管表,记录操作人领用工具的型号、数量、名称、日期等。

3. 6.2使用工具时要爱惜,避免因使用不合理而造成损坏,如果因不合理的使用而造成工具损坏的,由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对于找不到损坏者的由该仓库管理员承担赔偿。

3. 6.3对于发给个人的工具要妥善保养使用,如果确实是因为正常使用损坏,可以拿损坏工具到仓管处进行以旧换新,再由仓库管理员向设备车间管理员提交申请给予补充。

3. 6.4要爱惜使用,故意损坏的,一经发现按原价两倍赔偿,并视情况予以警告。

3. 6.5对于个工具不够使用的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所属的车间申请予以补充。

3. 6.6设备车间主管每月10号抽查个人工具管理情况,如出现丢失不报处罚相关责任人每次50元。

3.7设备技术改造及小改小革管理

3.7.1技术改造

3.7.1.1目的

通过设备的技术改造,保障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充分发挥设备能力,提高炼钢厂产品的质量、增加产量、降低消耗、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等。

3.7.1.2定义

设备技术改造是对现有设备和设施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其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调性、满足环保要求等,并增加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完善、配套和改造项目,技术改造的投资形成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种资本性支出。

3.7.1.3职责

3.7.1.3.1设备厂长:负责技术改造计划的审核、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物质和单项工程的采购计划审核,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审核。

3.7.1.3.2设备车间:设备车间是技术改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编制,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对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3.7.1.4设备技术改造程序

3.7.1.4.1设备技术改造的范围

3.7.1.4.1.1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
3.7.1.4.1.2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很差的。
3.7.1.4.1.3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7.1.4.1.4设备运行时,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且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3.7.1.4.1.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3.7.1.4.2设备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和申报

3.7.1.4.2.1设备技术改造应根据生产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计划。

3.7.1.4.2.2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内容应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方案选择、费用预算、经济效益分析,并填写清楚、理由充分。

3.7.1.4.2.3单项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方案,需成立厂级改善课题,

3.7.1.4.2.4设备部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报设备厂长批准后,方可对设备实施技术改造。

3.7.1.4.3设备技术改造的实施

3.7.1.4.3.1根据厂领导批准的设备改造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3.7.1.4.3.2设备技术改造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由设备工程师担任,对项目实施过程负责,对工作量进行统计、初步审核。

3.7.1.4.3.3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炼钢厂相关制度办理物质采购程序和外包工程管理程序。

3.7.1.4.3.4设备技术改造淘汰后的设备部件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确定不再使用的,按《备件管理》流程处理。

3.7.1.4.4设备技术改造的验收和总结

3.7.1.4.1设备技术改造完工后由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后通知生产部、技术工艺部、设备部再次验收,验收完成后需要就技术改造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等填写验收意见。

3.7.1.4.2公司设备部做好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保存。

3.7.1.5奖励等级标准:

3.7.1.5.1算出经济效益的正确处理意见和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其年节约和年创造价值确定等级。

3.7.1.5.2正确处理意见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年节约和年创造价值,是指扣除实际费用后的净增加值。

3.7.2小改小革管理

3.7.2.1范围

为了有效激励广大员工积极为设备管理工作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开展小改小革活动,提高点检、检修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设备能够安全、平稳的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7.2.2、定义

3.7.2.2.1、所谓小改小革:既在工艺设备、设施点检、维修维护和使用过程中,在不改变主作业线生产工艺、主体设备功能的前提下,对于某个设备、设施(结构、构件),相关人员通过自有的技术水平,通过较少的投资或者不投资,既可利用比较先进的技术,优良的方法对某个在线设备、设施进行改进、完善、修复后,使其使用功能有所提高,并经过长期的使用后,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3.7.2.2、小改小革不包括以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技改技措项目;经过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由外请的专家以及其他外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项目;外委施工队伍施工的项目。

3.7.2.3、具体内容及实施

3.7.2.3.1、小改小革活动是广大员工立足岗位开展科技创新的群众性活动。全体员工均可以个人(或小组)形式提出申报小改小革项目。
3.7.2.3.2小改小革项目具体如下:

3.7.2.3.1投资额在3万元以内的(小改小革投资所发生的费用需包含在车间的成本之内)。

3.7.2.3.2炼钢厂公司全线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改进、技术革新;

3.7.2.3.3安全、环保、工业卫生设备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3.7.2.3.4危险品保管及运输设备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3.7.2.3.5机电维修工具、设备、仪器、仪表、装置等的改进和革新;

3.7.2.3.6修旧利废、节能降耗的开发和利用;

3.7.2.4、小改小革的申报

3.7.2.4.1各厂、处“小改小革”的申报由各单位初步审查筛选后,形成相关材料,并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到炼钢厂处。

3.7.2.4.2设备车间申报由车间负责初步审查筛选后,形成相关材料,并经作业长签字后报炼钢厂处。

3.7.2.4.3、小改小革的评审

3.7.2.4.3.1炼钢厂处成立“小改小革”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当期小改小革申报情况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委不少于5人。

3.7.2.4.3.2评审形式:评审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并且进行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数排定名次。

3.7.2.4.3.3评审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炼钢厂设备车间。

3.7.2.4.3.4小改小革每季度评审一次。

3.7.2.4.3.5各单位自行负责督导小改小革项目的实施工作。

3.7.2.4.3.6小改小革项目申报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需附上项目计划书,投资及效益预测(需制作成幻灯片把改前与改后作相应的对照)。

3.7.2.4.4、奖励

3.7.2.4.4.1获得前三名的项目需根据实际效果评价后,可申请奖励。

3.7.2.4.4.2小改小革活动所报项目包括含有投资的小改小革项目和不含有投资的小改小革项目,为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挖掘潜力,对于不含有投资的小改小革项目将在评审时予以重点考虑。

3.7.2.4.4.3对于采用自创先进技术,尤其是在集团公司内第一次采用的,并在设备运行上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技术,将给予推广,并将与炼钢厂处联系推荐到公司。

3.7.2.4.4.5、小改小革活动的范围适用于炼钢厂公司所有单位或个人。

3.7.2.4.4.6、评审通过后获得奖励的小改小革项目,均须在炼钢厂报上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励,并将小改小革的技术资料归档管理保存。

3.7.2.4.4.7、小改小革活动由炼钢厂处设备技术室负责组织;并由炼钢厂处牵头,公司等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研究探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小改小革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3.8设备台账管理

3.8.1记录台帐管理

3.8.1.1各车间如实规范填写好《点检记录台帐》、《设备故障统计表》、《设备隐患统计表》、《备件更换统计表》、《日常维护统计表》等表格。每月3日前上交设备车间维统一管理。

3.8.1.2各车间运行人员,要自行建立好润滑记录表,包括润滑周期,润滑时间,以备检查。

3.8.1.3各种报表要及时填写、如实填写,规范填写,不能漏项,随意涂改。

3.8.2设备台账考核。设备车间管理人员不定时对各车间台帐填写情况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进行考核,每项50元。

3.9特种设备管理

3.9.1特种设备分类: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压力容器(如储气罐、压力管道等)、汽包、蓄热器、除氧器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等。

3.9.2 特种设备部门分工

3.9.2.1设备车间为炼钢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3.9.2.1.1负责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3.9.2.1.2负责特种设备管理的各种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3.9.2.1.3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积极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9.2.1.4负责协助、指导、检查、考核各使用车间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9.2.1.5负责配合装备部编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9.2.1.6负责生产中所需特种设备及其备件的选型;

参与技改、技措项目中对特种设备的选型、安装监督、验收工作;

3.9.2.1.7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特检所对特种设备的检查检测档案;

3.9.2.1.8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使用车间编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抢修预案;

配合、协助综合科对炼钢厂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9.2.2 生产部是炼钢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3.9.2.2.1负责督促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岗位安全制度;

3.9.2.2.2负责协助、指导、检查、考核使用车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9.2.2.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使用车间编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3.9.2.2.4负责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报安保部备案;

3.9.2.2.5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车间的事故演练。

3.9.2.2.6负责合理利用特种设备组织生产,确保特种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3.9.2.3 综合科负责对炼钢厂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取证工作;负责合理利用特种设备组织生产,确保特种设备高效安全运行。

3.9.3特种设备检查

3.9.3.1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要定期安全检,检查项目有:⑴外观;⑵金属结构;⑶主要零部件;⑷安全保护装置;⑸电气;⑹空载试验;⑺定额载荷(或日常最大工作载荷)试验。

3.9.3.2特种设备的特殊安全检验要求:除包括定期安全检验的全部内容外,还必须进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等,必要时进行重要焊缝的无损检测,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检验:

(1)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

(2)主要受力的金属构架(如桥架等)经修复的特种设备。

(3)主要性能和结构经过大的改变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

(4)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 为确定延期或降载使用的特种设备。

3.9.4特种设备台帐建立。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和点检记录,岗位责任制、设备规程和各种管理制度。

3.9.5要标明明显的标牌。设备明显位置应标明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上内容有:

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3.9.6 特种设备的操作必须由下述人员进行

经考试合格的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直接监督下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3.9.7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以下知识:

所操作的特种设备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电动机和电气设备等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维护和检修基本知识。

3.9.8 特种设备调换场地管理规定。炼钢厂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生产需要在本场地调换其它厂房,使用在本未调换之间,先由炼钢厂写出报告到集团公司设备、生产主管部门,经研究固定资产内部调整后批复单位调换或调用,其他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调换或调用。

3.9.9吊钩、吊具、钢丝绳管理

(1)厂所有行车吊钩、吊具及钢丝绳,由行车工及地面工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行车车间和地面工所属的车间每周向设备车间上报一次(磨损及损坏情况),如不按规定上报则每次罚款50元。

(2)对全厂所有在用钢丝绳、吊钩、吊具如达报废标准而未更换的,对行车维修工段相关人员及行车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每次考核200元;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检查误差超过10%,由设备科车间组织复查,对超差最大的一方一次扣20元。

3.9.10行车坠包、溜包的管理

(1)对炼钢厂所有行车的主钩及付钩制动轮、电气及机械由行车车间电钳专业人员必须每天进行调试、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其它起吊设施由所在车间按起重设备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2)调整制动器的标准,要求调整的制动器任意一个在另一个不动作时能合格制动,工作时两台制动器必须同步打开或制动,否则按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

(3)对行车发生一次坠包、溜包事故,必须严格组织分析,落实责任。

3.9.11制动器及联轴器定期检查的管理

3.9.11.1(1)当班操作人员每班必须认真检查制动器、联轴器有无变形松动现象,每班按规定检查一次,否则按20元/次考核。

3.9.11.2行车联轴器、传动轴、制动器,必须三个月拆开全面检查一次,作好记录,并按规定上报设备车间设备车间,不按时上报记录的按20元/次考核,对车间不按规定拆开检查的按50元/次处罚。

3.9.11.3对新安装或更换部件后的联轴器,必须半月内拆开检查,检查结果必须上报设备车间设备车间,不按时上报记录的按20元/次考核,对车间不按规定拆开检查的按50元/次处罚。

3.10铸造吊、钢包、铁包设备管理

3.10.1各单位必须认真清理铸造吊、钢包、铁包数量并编号建立台帐,报设备车间备案。

3.10.2每班必须对包(罐)耳轴及吊具接触点涂润滑脂进行润滑,减少包(罐)耳轴及吊具接触点的磨损。

3.10.3每班必须要对包(罐)耳轴及吊具接触点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包(罐)耳轴磨损达到 “国标”规定(10%)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设备车间及厂领导,安排下线停止使用,进行整改处理。

3.10.4设备车间必须坚持每半年一次组织对包(罐)耳轴进行作无损探伤检测的鉴定,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10.5各车间需修复的铸造吊、钢包、铁包,要第一时间安排修复,需要外委修复的上报设备车间,由设备车间上报到公司机动部进行修复。

3.10.6新购买的渣罐必须经设备车间同意方可领用,领用时设备车间和所使用的车间必须建立台帐。

3.10.7凡无修复价值需报废的铸造吊、钢包、铁包,由所使用的车间向设备车间进行专题报告,经设备车间现场落实后,确需报废再由设备车间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到现场确定。已报废的渣罐也必须在台帐上反映出报废的时间、数量,做到有帐可查。

3.10.8设备车间对各单位渣罐的使用情况、台帐要作不定期的检查,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将按50-500元/项进行考核。

3.11汽化设备管理

3.11.1动力车间必须要每4小时一次,对汽化系统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3.11.2动力车间做好检修记录工作,数据参数工作,以及强制泵更换记录工作。

3.11.3必须要保证汽包、管路各类仪表、安全阀正常工作,如损坏要及时更换。所有用的仪表、安全阀必须是经过专门检定部门检测,并张粘合格标签方可以使用。所有的仪表表面无灰尘,指针境面必须透明无灰尘。所有的管路要用保温层包扎好,管路无泄漏现象,如泄漏要马上进组织处理。

3.11.4汽化系统必须保证使用水质无杂质,无明显的污染,每周必须排污一次,包括各段烟罩,转炉六楼的汽包水箱,补水的软水箱。每月二次系统水全部更换。

3.11.5汽化系统的各手动阀门必须挂牌,能正常工作,如损坏要及时更换。

3.11.6.汽化系统转炉六楼汽包回收箱每年必须要开箱清理一次杂物,每年必须对壁厚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保存好检测报告,并上报机动部备案,送专业检验部门确定是否达到报费标准。

3.11.7汽化系统强制循环泵润滑要良好,每天必须检查润滑油位情况,每周更换一次46#汽轮机油。

3.11.8每座转炉强制循环泵必须是一用一备,并要保证至少有一台没经修复过的泵;循环泵损坏后,必须马上进行修复。

3.11.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每项考核100元。

3.12综合管理

3.12.1各单位必须努力完成厂月度工作安排中设备方面的工作内容,未完成,每一项扣100元。各车间设备负责任人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月设备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交设备车间。

3.12.2未按时参加设备例会等会议,迟到者扣20元,缺席者扣40元。

3.12.3获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等先进或优秀单位,对各车间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如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检查扣款的除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外,另承担炼钢厂的双倍处罚。

3.12.4、设备车间安排车间临时性任务,必须积极完成,如互相推诿,则考核责任单位领导100元/项.次。

3.12.5、月度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考核20-100元/项。

3.12.6设备检查和设备例会提出的整改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否则考核责任单位领导100元/项,如无故延期处理,则延期一天另按50元/项考核责任单位。

3.13能源介质管理

3.13.1能源介质的种类。炼钢厂的能源介质主要有:电、水、氧气、煤气、氮气、氩气等等。

3.13.2责任

3.13.2.1设备车间负责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13.2.2各车间负责全车间内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

3.13.2.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13.2.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13.2.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3.13.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3.3.1  用电管理

3.13.3.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3.13.3.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3.13.3.1.3 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3.13.3.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3.13.3.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3.13.3.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3.13.3.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3.13.3.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3.13.3.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3.13.3.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处理,维修钳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3.13.3.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3.13.3.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当天处理。

3.13.3.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3.13.3.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3.13.3.2.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3.13.3.2.9易燃、易爆能源介质必须设专用库房进行保管,严禁烟火,配足灭火器及灭火器材。

3.13.3.2.10能源介质的使用应尽量节约,严禁浪费,注意环境保护,严禁污染环境

3.13.3.3能源介质的考核。对违返上述规定的,视情况考核100元至1000元。

3.14操作管理

3.14.1、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否则按 50元/次处罚。因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损坏设备,按相关制定执行。

3.14.2、对条件具备的岗位应持证上岗,对有证而又不持证上岗的按50元/次处罚。

 3.14.3、对使用的设备,室外设备必须见本体,室内设备必须见本色,否则按50元/次处罚。(责任为当班设备操作人员)

3.14.4、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不带工具空手去处理问题,发现一次扣50元。

3.14.5、维修工人在进行设备检修时,设备操作工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配合检修、试车,未做到扣50元/人。

3.14.6、长明灯、长明火、长流水、人走不关风扇,每次扣20-50元。

3.14.7、行车司机离开吊车必须关电源和空调,未做到一次扣20元。因未关电源造成事故加重处罚。

3.14.8、钢包车、渣车、过跨平车等地面车辆,操作工要经常清扫卫生,保证减速机、电动机周围无积渣,周检查每发现一处未做好扣责任单位100元。

3.14.9、连铸机检修时,操作工必须参加清理工作,保证大包回转台、二冷室、振动装置、拉矫机、输送辊、翻钢机、移钢机、液压冷床无积渣、无废钢、无氧化铁皮堆积,未做到,每处每次扣100元。

3.14.10、转炉汽化班组向生产科调度室汇报的工作联系记录必须保持完整,经检查未记录,每次扣50元,丢失记录本扣 100元。如造成压力容器或工作设备损坏,按设备事故条例考核,后果严重的按厂有关条例追究责任。

3.14.11、皮带运输机、转炉本体必须保证传动部位的设备干净,不允许渣物堆积,影响正常运行,应每班干净交班,凡未做到每次扣20-50元。

3.14.12、上料皮带严禁带料启动(故障情况下除外),发现皮带带料启动,考核操作者50元/次,若造成影响生产或损失,责任全部由操作单位承担。

3.14.13、上料工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发现料位仪异常,应及时通知仪表工处理。若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料仓满料后料溢出皮带,考核操作工200元/次。如造成皮带磨断等事故,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3.14.14、转炉倾动机构及其周围,必须定期清扫干净,无积渣,每检查发现一处未做好扣20-100元。

3.14.15、进废钢、铁水时严禁废钢槽、铁包撞击炉帽,凡发现撞击一次考核行车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各100元/次,由于撞坏炉帽漏水影响生产按5元/分钟考核,责任由转炉、行车车间各承担一半。

3.14.16、转炉冶炼时应精心操作,尽量减少喷溅,严禁烧损炉帽水箱,否则考核转炉车间500元/次。

3.14.17、炉前指挥进铁水时,铁水包不能靠在炉帽上,以免铁水包上的加强箍将炉帽压变形、压坏而漏水,若铁水包进铁水时其加强箍靠在炉帽上,则考核行车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各100元。

3.14.18、炉子倒渣时,由于操作失误倒出钢水烧坏炉帽,则考核转炉车间500元/次,并承担相应考核。

3.14.19、渣罐倒余渣时严禁撞击,发现一次扣操作工和地面指挥人员各50元/次,因此造成的设备事故以事故分析为准。

3.14.20、严禁越岗操作,否则按50~100元/次处罚,若因此造成的设备事故,以事故分析为准。

3.15设备事故管理

 3.15.1事故定义。设备事故是指工业企业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行为或事件。加强设备事故的管理,其目的是对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再度发生。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演,达到消灭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15.2设备事故分类。

3.15.2.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在一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3.15.2. 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修复费(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以更换设备规格、装备水平相应的现行价格计算)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不含一百万元)者;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含二十四小时)者。

 3.15.2.3、一般设备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者;或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四小时以上(含四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不含二十四小时)者。

 3.15.2. 4、 设备小事故: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一千元以上(含一千元),三万元以下(不含三万元)者;或设备发生事故,影响主要生产系统停机一小时以上(含一小时),四小时以下(不含四小时)者;或生产设备上的7.5kW(不含 7.5kW)交流、直流电机烧坏更换者(不包括已经达到一般设备事故以上程度者)。

 3.15.2.5、设备故障:凡是因为设备原因停机在五分钟以上而没有构成设备小事故及以上程度者,均为设备故障。

3.15.3根据事故性质,分级进行分析、处理:

3.15.3.1、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由副厂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15.3.2、一般设备事故由主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15.3.3、小设备事故由各车间负责分析处理,但设备事故责任者涉及两个单位以上或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一万元以上的由设备车间组织有关单位分析、处理。

3.15.4设备事故的分析:

3.15.4.1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管理主办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24小时内立即组织生产、维修以及其他的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通过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还要认真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专题事故分析。

3.15.4.2数理统计分析:按事故发生的类别、部位、时间、等级、原因等逐项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事故发展趋势,制定防范措施。

3.15.4.3专题事故分析:对从统计分析中反映出的设备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

3.15.5 设备事故原因分类

3.15.5.1违章作业,是指由于违反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或者对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2检修质量,是指由于设备修理应该达到而实际上没有达到的检修质量要求,以致隐患没有得到消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3备件质量,是指备件在使用周期内,因加工精度、材质、装配等影响备件使用寿命所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4维修不周,是指因贯彻维护规程、“十字作业法”或者点检制度不好所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5润滑不良,是指贯彻润滑“五定”规定和有关制度不落实,润滑不好而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6设备失修,是指设备没有按计划检修,使用超过规定的检修周期、技术状况不好或者设备有隐患所造成的设备事故。

3.15.5.7生产工艺事故引起的设备事故,是指因生产工艺事故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严重损坏的事故。

3.15.5.8   (八)其他。凡不属于以上七项者,均列入本项内,并要说明具体内容。

3.15.6 根据设备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由设备车间管理主任工任工程师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厂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15.7 设备事故的统计与上报

3.15.7.1设备事故的统计:设备事故的次数、时间、损失费是设备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

3.15.7.1.1事故次数: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一般按中断一次算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该认为是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事故一次,事故时间和损失费则要累计计算。

3.15.7.1.2事故时间:

3.15.7.1.2.1一般按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计算。

3.15.7.1.2.2有备用机组的设备,事故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时间。

3.15.7.1.2.3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被迫提前检修,其事故时间的计算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

3.15.7.1.2.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系统停产,其事故时间的计算为涉及的主要生产设备停机时间的累计计算。

3.15.7.1.3设备事故损失包括设备修复费和减产损失费。

3.15.7.1.3.1设备的修复费为修复或者更换损坏设备发生的材料、备件及人工、管理费用等。如果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该以该设备固定资产现值计算。

3.15.7.1.3.2减产损失费为因事故影响减少的产品产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为单位产品(半成品)利润乘以减产数量。政策性亏损产品和可不计减产损失除外。

    计算公式:减产损失费=单位产品利润×小时计划产量×影响生产时间。

    计算减产损失时,如果生产任务不足,应按照年平均小时计划产量计算。

3.15.7.1.3.3一台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套设备停机时,其减产损失费应为被波及设备减少损失的总和。

3.15.7.1.4设备故障只做次数和停机时间的统计。

3.15.8设备事故的报告

1、发生特大或者重大设备事故,生产调度应第一时间向设备所属管理车间主任、设备车间主任、主管设备副厂长、厂长、公司总调报告,设备车间主任在接到报告了解情况后,应向机动部汇报事故简要情况。

2、发生一般设备事故,设备管理员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别向总调、机动部报告简要情况。

3、设备管理员按月填报有关报表上报公司机动部。

3.15.9 设备事故的考核和处罚

3.15.9.1凡是发生设备事故,应视事故性质、情节和损失等情况,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凡是因为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者能如实提供事故原因,可以减轻处分,直至免予处分。

3.15.9.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15.9.2.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指导书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设备事故;

3.15.9.2.2由于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教育,或者职工未经考试合格而上岗操作,造成设备事故;

3.15.9.2.3设备超负荷运行,超期服役,对存在的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造成设备事故;

3.15.9.2.4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设备事故。

3.15.9.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责任:

3.15.9.3.1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事故;

3.15.9.3.2由于玩忽职守,擅自离开岗位造成设备事故;

3.15.9.3.3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没有工作牌擅自开车造成设备事故;

3.15.9.3.4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造成设备事故。

3.15.9.4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3.15.9.4.1对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

3.15.9.4.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他人;

3.15.9.4.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

3.15.9.4.4重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3.15.9.5凡是发生设备事故,依据考核条款,按月给予扣罚。

3.15.9.6发生设备事故,除了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该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15.9.6.1发生重大、特大、一般设备事故由主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15.9.6.2发生设备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同时报设备管理员备案;

3.15.9.6.3对重复性设备事故或者影响面较大的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厂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3.15.9.6.4触犯刑律的按法律程序追究责任。

3.15.10 设备事故防范措施

3.15.10.1要强化设备点检和对设备薄弱环节的检查及管理工作。

3.15.10.2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设备管理责任人要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3.15.10.3制定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是防范事故的基本措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3.15.10.4认真做好计划检修,明确检修内容,除了对设备隐患进行处理外,还应该对设备进行周期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3.15.10.5准备好事故备件。为了减少设备抢修时间,除了易耗件及一般更换件按消耗额定储备外,对关键的事故备件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并要预先装配好。对发生事故较多、难于修理的部件要尽可能地做到成组更换。

3.15.10.6定期检查设备的机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击等设施是否齐全和有效。备用备件必须保证良好的备用状态。

3.15.10.7预想事故和反事故演习。对某些不常发生事故的要害设备,要定期做好反事故演习,以提高工作人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3.16设备润滑管理

3.16.1 加强设备的润滑及油品管理,是减少设备故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促进设备的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3.16.2 润滑工作的主体是运用摩擦学的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 分析和掌握设备摩擦及磨损的机理,合理采用润滑材料和方法,以达到降低摩擦、减少磨损的目的,同时做好及时补充油脂和防治泄漏工作。

3.16.3 设备管理主办负责润滑材料的选用、 订购和发放,润滑标准的制订,油品的取样分析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并对各作业班的润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16.4 各作业班负责按润滑标准和规定进行润滑作业和管理,特别是责任区域的设备润滑、保养、维护,建立相关台帐和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记录,做好油品的定置管理工作,并对设备的润滑和防治泄漏提出小改小革建议。

3.16.5 参与设备润滑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油品管理规定:

3.16.5.1新油按厂定置管理区域分品种堆放,并保持场地清洁。

3.16.5.2 严禁油品的浪费及私用.

3.16.5.3 在油品堆放区域严禁烟火.

3.16.5.4 已在使用的油品应保持清洁, 防止污染,禁止用不干净的工具取油品。

3.16.5.5 每一桶油品应完全使用干净后才能开启新油品.

3.16.5.6 开启新桶时应将空桶堆放在空桶堆放区, 不得与新油堆放在一起或长时间停放。

3.16.5.7 现场的废油应及时清理, 装废油的桶应及时堆放在废油堆放区,不得与新油或空桶混放。

3.16.5.8 堆放在现场上的油品应保持密封,并保持场地干净。

3.16.5.9 实行油品使用登记制度,各作业班换油应认真登记。

3.16.6 参与设备润滑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油品三级过滤。

3.16.6.1 油品三级过滤使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证油品在采购、 注油、运行过程中能得到良好的清洁度,避免油品受污染,保证设备的润滑和传动系统能正常有效工作。

3.16.6.2 过滤是控制液压系统、 润滑系统及油脂受污染的重要手段,即通过一定的设备的过滤网将油品中原有的杂质颗粒强迫滤出,同时也避免因人为因素把外界粉尘或颗粒带入油品中。

3.16.6.3 所谓三级过滤是油品在采购验收时抽样化验及转桶过滤; 向油箱或贮油装置注油时过滤;以及油品运行过程中根据油品的分析结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过滤。三级过滤制度适应于本厂一切油品。

3.16.6.4 油品在采购验收时应抽样化验, 油品到货后使用前如须转桶或转入另外容器时,首先应确保装油容器干净,其次原则上要求用带有过滤装置的加油设备向新容器注油。

3.16.6.5向液压站油箱、 稀油站油箱、干油站油箱、电动加油泵油箱中加油必须通过专用的加油设备进行加油,严禁采用其他形式向上述油箱加油。

3.16.6.6 向油雾器油杯中加油必须通过专用的干净的油壶或油桶从加油嘴向油杯注油,同时,确保用专用的漏斗或抽油设备向油壶或油桶装油。

3.16.6.7 人工向轴承或其他用户点加油时必须用手或干净的胶手套将油涂上轴承,严禁通过其他器具如木板或钢板等向轴承涂抹,对于链条或滑动轨道可用毛刷等进行涂抹。

3.16.6.8 液压油和齿轮油在工作过程中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循环过滤, 原则上以分析结果为准,特殊情况将根据过滤器报警情况安排过滤,方法是从油箱底部接出吸油管,经过滤小车过滤后从注油口注入油箱。

3.16.6.9 液压站、 稀油站、干油站所用过滤器滤芯应定期更换清洗,原则上3个月一次,特殊情况如报警等应及时更换清洗。

3.16.6.10 加油设备的过滤器滤芯也应定期更换清洗, 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更换清洗。

3.16.6.11 加油设备的吸排油管在不工作时应包扎好,使用时进行必要的清洗。

3.16.6.12 加油设备出现故障时生产作业班应及时安排修复, 原则上当班发现当班解决。

3.16.6.13 如发现有人不按上述规定使用油品者所有员工均有权制止和纠正。

3.16.7 参与设备润滑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制度。

3.16.7.1 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

3.16.7.2 定质:按给油脂作业标准规定的油品牌号用油;

3.16.7.3定量:在保证良好润滑的基础上实行按量加油和定量供油以及废油回收退库制度,搞好设备漏油的防治工作,降低油、脂消耗;

3.16.7.4定期:按给油脂作业标准规定定期加油和清洗换油,保证良好的润滑条件;

3.16.7.5定人: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都要规定有专人负责加油和换油。

3.16.8 对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 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直至责任人受到教育为止。

3.16.9设备润滑台帐,由各车间根据设备情况自行建立润滑表,包括润滑材料,润滑周期,上报设备车间审核,再上报厂主管批准实行。

3.16.10 各车间应严格认真地对责任区设备按加油周期表内容进行操作,并如实记录。

3.16.11.常用油品要建立最低库存预警,低于最低库存预警时,要马上补充。

3.16.11油品的领用及出库。

3.16.11.1油品领用时,要填写好领用单,然后向所属车间副主任级以上领导签名,上交仓库管理员方可以领用;夜班领用时,检修人员要填写好领用单,向生产调度申请,方可以领用;抢修时,可先领用,后补单,但在抢修完第二天必须要上交领用单。

3.16.11.2油品的出库。油品领用后,仓库管理员要马上出库,根据油品最低管理库存,及时补充油品。

3.16.12设备润滑考核。

3.16.12.1凡由于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事故的考核办法考核所属车间。

3.16.12.2凡不按规范加油,加错油号的,按油品格价10%考核到责任人。

3.16.12.3凡因油品管理不到位,造成缺油,影响生产的,按设备事故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相关责任人。

3.16.12.4凡造成油品的浪费的,按油品价格的10%考核到责任单位。

3.16.12.5凡没有按规定加油的,如油品含杂质、含水、加变质油品或没有按加油周期加油的每次考核100元。

,羊犬2.11.1者影响面较大的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主办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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