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明市20xx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4.27

关于印发三明市20##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农〔2009〕27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全省、全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省农业厅20##年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将集中开展“构建和谐放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投入品有效供给”为主题的农资打假护农行动,为落实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农业、做特农业”产业发展部署,围绕粮食基础工程、优势产业工程、五新入户工程、防控安全工程等农业全局性工作,坚持为农执法促发展,把消除危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保护农业优势产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和农资业主的合法权益作为农资打假工作的根本目的,按照质量与安全并重、治劣与扶优结合、正面引导与严厉打击并进、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现源头治理、全程监管和促进放心农资供应三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农资执法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以提高农资打假对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能力、对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促进能力为着力点,通过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深入,农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重点。按照省厅部署,以突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开展放心农资护产业执法活动,加强对危及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的农资产品整治为亮点,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农时季节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资的整治力度;将粮食主产区、茶菌果等园艺作物主产区、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主产区以及农资主销区作为打击假劣违禁农资的主战场;重点加强对三元、梅列两区,以及永安、大田、尤溪、建宁、宁化等县(市)农资市场的监管,对信誉差、屡查屡犯以及全省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强化日常的执法检查。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农资生产经营市场准入

全面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资生产经营审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的生产、经营许可及产品登记、审定等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农资行政许可的服务水平,营造公开、便民、规范的办事环境,不断规范市场主体,实现快捷准入。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大力支持农资连锁经营方式,扶持有利于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实施分类整治,引导无证经营户办证合法经营。

(二)开展市场日常巡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以及农机经销点为重点,围绕市场主体资格、产品许可证号、产品标签标识、产品购销渠道、经营管理制度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等方面,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继续下移监管重心,将执法范围向乡(镇)、村延伸,特别是在农事季节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

种子巡查重点: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文字说明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引种公告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拆包销售依法应当包装销售种子的;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的行为。

肥料巡查重点:突出对利用肥料标签标识夸大效果、欺骗和误导农民的行为,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农药巡查重点: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有机磷农药,未取得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未粘贴防伪标识杀鼠剂,毒鼠强等禁用鼠药,产品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适宜作物,标注未经审查核准的商品名,毒性标识、用药量、用药次数、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等内容与登记批准不符的农药。

兽药巡查重点: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违禁兽用药品,兽用原料药品,兽用精神药品,兽用麻醉药品,兽用抗病毒药品,假借中试名义非法制售的疫苗,走私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和夸大适应症的兽药,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

饲料巡查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以及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化合物的行为,对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开展假劣饲料的打假办案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劣饲料的违法行为,查获的假劣饲料要100%销毁。

农机巡查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的行为。

(三)开展农资执法抽查,阻击假劣违禁农资产品流入市场

进一步推进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抽检监测,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公布一批质量信得过企业和产品,处罚一批经营假劣产品的企业,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实行“六统一”的农资质量抽检制度,统一抽样,统一送样,统一检验,统一送达检测报告,统一公布假劣产品,统一查处经营假劣产品行为,进一步提高抽检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1、质量抽检。20##年省厅安排我市质量抽检任务81批次、个,其中农药35批次、个,肥料36批次、个,兽药10批次、个。农药、肥料质量执法抽检任务将统一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市、区)大队配合共同实施。所抽检样品代表的货值金额必须在2千元以上。要利用质量执法抽查行动,做好产品确认工作,严厉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正常流通秩序;经执法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质量执法抽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定程序,规范抽样,并及时将抽检样品送到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集中统一送检。

农药质量执法抽检重点是本地区果类、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及水稻生产、制种等重大病虫害防治用农药,并有针对性地抽查列入省厅重点监控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在我省流通的产品,以及生产规模小、质量不稳定的小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所抽检的产品应是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有效成份及含量抽检以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为主,主要安排在3-5月份;非标明成份抽检以使用于果蔬、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产品为主,安排在3-5月、9-11月。若抽检中同一产品有多个批号的,并且货值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所有批号应同时抽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将于5月下旬和10月下旬前集中样品并送省农业执法总队。

肥料质量执法抽检重点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三个肥料品种为主,并适当针对含中、微量元素肥料、水溶性肥料。

兽药质量执法抽检重点以农业部质量通报中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抽检任务由市里统一安排(附表),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抽检样品送到市畜牧兽医水产相关执法部门,由市畜牧兽医水产相关执法部门集中统一送检。

2、标签抽查。20##年我市计划安排标签抽查任务1200批次、个,其中,种子600批次、个,农药600批次、个。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按照《三明市20##年农资产品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表》(附表)要求,完成抽查任务。农资产品标签抽查要按照统一格式(《福建省农资市场巡查登记表》)做好记录工作,要结合标签抽查进行市场主体资格、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签抽查工作要进行专题总结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农资产品标签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性质轻重,行为轻者以教育整改为主,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农资产品标签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通过对农资产品标签及生产经营情况抽查,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资生产经营者档案。

(1)种子标签抽查应重点针对种子终端零售商,重点查对品种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年月、质量指标、产地、许可证号、检疫证号和审定证号等项目。同时,在检查每一家生产(经营)企业时,重点查对以下内容: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其证号;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档案是否完整;是否销售散装种子。种子标签抽查时间安排在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安排在春耕备耕期间的3-5月份,主要针对粮食作物种子,于5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主要针对冬季蔬菜种子,于12月5日前完成种子标签抽查工作。

(2)农药标签抽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公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重点针对乡(镇)、村一级农药经营单位,查对农药名称等十项内容,对抽查认定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要做好产品确认工作。农药标签抽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

(3)兽药标签抽查主要针对兽药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注停药期、夸大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有效成份名称等项目,并加强对口蹄疫、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疫苗供应单位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农事季节农资专项执法行动,确保粮食稳定安全生产

要以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切实解决影响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紧扣农时,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2-6月期间重点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9-12月期间重点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强化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产品质量抽查、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宣传引导等工作,及时阻击假劣违禁农资产品流入生产领域,努力防止因假劣违禁农资致使农业减收绝收、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发生。

(五)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构建和谐农资市场环境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工程,适时实地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营网络建设,引导大中型农资企业利用现有的农资网络资源,发展直营、加盟等多种形式的连锁,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通过建设,着力提高农业部门的农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资企业的规范经营和服务农业的水平,健全、完善反应快捷、监管高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指导到位、便利群众的农资服务机制,渠道畅通、诚实守信的农资供应体系,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六)抓好大要案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提高监管权威

注重收集违法线索,加强非法产品的追根溯源,严肃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案件和无证制售农资的小作坊及黑窝点,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办大案。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农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予以彻底查清、查处、查实,实现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要案的查处和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氛围,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

继续发挥“969155”农业服务热线和农资投诉电话牌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弥补市场检查的空白,确保消费者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顺畅沟通,及时查处经调查核实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以农资购销渠道为切入点,在市场巡查中更加注重检查农资供应单位情况,对于来路不明的农资产品,要及时与所标称的生产企业联系,进行产品确认工作,发现假冒产品要严厉查处并彻底追查。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打假护农舆论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既要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又要做好打假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因特网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制售假劣违禁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按照“突出重点,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教育群众”的要求,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一是要结合市场巡查、质量执法抽检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导。二是要结合大要案查处工作,选择一批典型案件,邀请新闻媒体提前介入予以曝光,适时召开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三是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科技人员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大力普及农资选购和维权常识,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索证索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统一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以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单位,并与市支队、省总队联网,互通有无,实现农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八)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奖励举报、换购、排查等多种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缴活动,严肃查处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和没有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发生毒鼠强中毒事故,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蔓延。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召开20##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会议。拟于20##年3月初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二)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从2月起到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农资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突出整顿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

(三)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拟于10月份召开全市农资打假情况通报会,向社会和群众通报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情况。

(四)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促增收行动。从9月起到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

(五)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1-2009.12)

(六)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2-2009.12)

(七)开展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2-2009.12)

(八)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1-2009.12)

(九)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2009.2-2009.1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中央、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农资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要继续调整充实由一把手挂帅的农资打假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具体抓,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要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加强综合执法,提高市场监管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的部署要求,把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作为农业部门能力建设的大事来抓,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经费支持,加大农业执法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增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查处能力。

在属地管辖、部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打假执法联动机制,做到上下协同、内外协作,提高农资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查获假劣违禁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时,必须查清涉案产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充分挖掘案件线索,并对辖区内生产经营涉案产品的单位进行追溯查处。对假劣违禁或者无证农资产品案件线索,无论案值大小,应及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畜牧兽医水产相关执法部门。对上级督办的案件,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处,适时上报涉案产品来源流向和查处结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1、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及各专项整治开展到位。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各地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农资打假护农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赴全市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

2、做好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要按照省、市部署和有关要求,及时总结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研究分析农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做好全年、半年、春季和秋冬季等阶段性以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专项治理材料上报和每月报表统计工作。

附表:

三明市20##年农资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任务安排表 

单位:批次、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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