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0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  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  范围与要求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  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

第九条  已纳入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的大类项目:

1.形势与政策系列讲座;

2.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

3.学术讲座和报告;

4.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5.各级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6.就业与创业实践系列活动;

7.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

8.课外素质拓展;

9.学术论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成果;

10.其他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按照“大类项目下设子项目、学院申报、学校审批”的管理方式实施,每个大类项目下,可设置若干个子项目,学校每年组织各单位开展子项目申报、审批、检查、总结等工作。原则上大类项目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主办,子项目由相应的教学单位承办实施(以下分别简称负责单位和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应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子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表),阐明设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目的、内容、计划、时间、场所、预期效果以及学分等。每一个子项目的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各学院申报第二课堂子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所设专业数。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按计划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每学期期末(具体时间、要求以下通知为准)受理下一学期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拟申请项目的学院对本学院的《项目申请表》进行汇总,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统一提交教务处。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学术报告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企业、行业等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参加学生人数,应根据活动要求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一次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活动项目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第十六条  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项目(课程)编码规则》(见附件二)进行编码,每一个子项目对应一个项目(课程)编码。

第十七条  每一个子项目的计划学分不得超过所属大类项目的规定学分,最高成绩分数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八条  获准实施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在每次《贵州大学专业培养方案》修订时,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应根据当年“修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将其编入专业培养方案。

第十九条  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生成开课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落实教学任务(项目负责人)等工作。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实施完成学期,由项目申报(承办)单位参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见附件七)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每年5月份对应届毕业生受理一次学分折算与汇总工作。首先根据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子项目登录成绩结果,按照大类项目进行所属子项目成绩累加并折算学分,再按照大类项目所获学分进行学分累加判断其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性(折算与累加方法按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二十二条  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只有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课程)名称、编码录入等工作后,方能作为学生第二课堂项目(课程)选修、学分考核的内容。否则,视为不计入学生第二课堂毕业资格学分考核的一般性活动项目。

第二十三条  纳入培养方案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须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上报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批准后的新计划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安排时间:

1.集中性活动项目除受省级、国家级等项目开展时间限制以及受外聘讲学专家时间限制的相关校级项目,可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外,其它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2.非集中性活动项目一般应安排在春季或秋季学期。

3.分散型的课外社会实践与志愿者服务类项目建议安排在实践教学周进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考核:教师工作量参照《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学生考核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子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的实施和检查,教务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检查相应大类项目结果的汇总与通报,检查结果作为下年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实施效果,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考查不合格的子项目将被暂停或取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果总结并汇编成册,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推广项目的执行经验。

第五章  项目修读

第二十九条  根据《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说明》规定,本科学生在

完成第一课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第三十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构成第二课堂课程体系,体系共设置15个学分,其中,“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1个学分为必修学分;在通识课程平台课程中未修读《形式与政策》课程的学生,必须在第二课堂的“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中完成2个学分;其余学分,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中对第二课堂学分修读类别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与个人兴趣进行选择修读。

第三十一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修读方式:

1.学校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下一学期开设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学生在选课周,凭选课账号和密码,进入贵州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项目

网上选课。

2.学校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公布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外,每学期还要根据项目运作要求,以发文的方式通知各个项目具体开展的时间、地点及其规则等。学生只有经过网上选课,再按通知要求报名参加项目活动,所取得的成绩方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记载。否则,参加的活动项目只能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而不能计入第二课堂毕业资格考核学分。

3.为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精力学习,原则上,一个学生同一个学期参加活动的项目不得超过5项。

4.学生一旦多选项目或选择项目后因故不能修读,不必办理退选手续,系统按照“自动推选”备注,成绩以“0”分记录。

第六章  学分计算与认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成绩按子项目登录,以大类项目学分累计进行考核。为使学生能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选择不同类型项目,参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的成绩与学分折算作如下规定:

1.活动子项目折算学分起始分数为30分,学分最小标识单位为0.5。

2.同一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可以累加,累计分数<30分时,不予以计学分;累计分数≥60分时,获得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

3.不同大类项目下的子项目分数不得累加。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若同一大类项目成绩累计分数达不到30分,则视该大类项目课程修读无效。

4.同一学年的同一子项目参加多个层次(校级、省级、国家级)活动考核,只能计其中一次最好成绩。

5.同一大类累计学分超过该类项目规定最高学分时,按规定最高学分记载学

分。

6.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的最低学分要求,以各大类项目所获学分累加结果

为依据。不同大类项目所获学分可进行累加,除必修项目外,单科大类项目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个学生在专业规定修读年限内,只要各大类项目累计学分≥4学分,均视为第二课堂学分模块修读合格。

7.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第三十三条  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除“形式与政策系列讲座”和“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系列活动”分别根据马列部、招生就业处的有关规定考核外,其余项目原则上按照《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执行。

第三十四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分配如下:

第七章  学分申请、审核、记载

第三十五条  由于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类别多样、形式复杂,致使完全用教务系统进行管理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学分记载采取传统记录与系统记录并用的方式进行管理。系统记录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操作,传统记录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学生每完成一个子项目,应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见附件四)上进行注册,待相应的大类项目成绩累计达到30分时,可向项目负责单位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2.申请程序:

(1)学生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并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五),同时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参与活动项目的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一周,由班委或团支部收齐所属班级学生的申请材料,且召开专门班委会或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对通过会议评议的材料进行汇总,填写《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六),并将其提交学院;

(3)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二周,学院对通过班级评议的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

(4)在申请受理期间第三周,以学院为单位,将通过学院公示名单的《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报相应大类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复核,并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成绩核对、遗漏项目成绩补登记等工作。

3.申请受理时间: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受理期。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所有项目、成绩、学分等,均在《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上以实记录登记,超过本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成绩与学分,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具体参照《贵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  学分管理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七条  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相

互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教学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查实后比照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的集体或组织,给予通报批评,并比照《贵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例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始实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子项目申请表;

2.贵州大学第二课堂项目(课程)编码规则;

3.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子项目申报汇总表;

4.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登记表;

5.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表;

6.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

7.贵州大学第二课堂教学活动项目分数计分方法表。


第二篇: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附件

烟台南山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文化体育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知识和自己的特长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有关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将活动的方案、计划安排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申请表见附件);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活动主办单位方可组织实施,并负责根据第二课堂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登记工作。

第三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经审核认定后可给予一定的学分,该学分计入选修课学分。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读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超过8学分的部分计入学籍档案,不计入毕业总学分。

第四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长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动,可按本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其中创新创业活动分学术课题、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创业实践、调查报告、学术讲座等六大项。

学术课题:指承担学校及以上级别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学术论文: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论文。

科技制作: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对生产技术或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调查报告:指除社会实践总结性报告外的其它调研报告。 创业实践:指利用自己的专长,参与创业计划竞赛或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学术讲座:指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

第五条 创新创业活动每学期认定一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校院级两级进行评分。

学术课题:学生参加校级学术课题,每项可计0.5学分,课题结题可计1学分。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术课题,每项可计1学分,课题结题可计2学分。

学术论文: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0.5学分,作品在更高等级发表,按等级可依次加0.5个学分,最高2学分。

科技制作:A类:1学分;B类:0.5学分。发明申请专利获得批准,每项可获得2学分。

调查报告: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调查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合格),每次可获得0.5学分。作品获得奖励按获奖等级可依次加0.5个学分,最高2学分。

创业实践: 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知识技能竞赛,或创业实践

活动,满8学时,可获得0.5学分,每学期最高2学分。

学术讲座:在校期间参与学院、学校举办的学术讲座,累计每8小时,可获得0.5学分。

第六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其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参照《烟台南山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条 学生长期参加学校有关协会、社团等组织的文体活动,每8学时,可记0.5学分,每项每学期最高2学分。

第八条 学生结合课外读书活动,在政治、经济、管理、历史、文化、教育、法律、艺术、文学等任一领域阅读若干部,连续两学年提交3000 字以上读书笔记,可获 1 学分。该学分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申报。

第九条 第二课堂有关活动主办单位,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存原始档案,并将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公示3天后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进行审核、认证,计入学籍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第二课堂活动方案申请表

附件

第二课堂活动方案申请表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参加活动学生名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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