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常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种说法不仅是几百几千年来的经验之谈,更已经被很多人奉为真理。但眼睛看见的是否真的就是事物的本身呢?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用以证明一个事物的真实性的表述就是:这是我亲眼看到的!但,法庭上却不承认没有其他辅助证据的一个人的“亲眼所见”。为什么?眼见不为实吗?
的确,不可否认眼睛是人的感觉器官中最直接,最能反映事物原貌的。这一点已被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的科学家托马斯·詹姆斯及其同事通过两个实验证实。 在他的第一个实验中,托马斯·詹姆斯等人让接受实验的志愿者观看计算机屏幕上的球。这个球是由很多的点构成的,这些点或是向左或是向右转动,让人们感觉球在也在相应的方向上转动。托马斯·詹姆斯等人让志愿者说出球的转动方向,结果各有一半的人选定向左或向右。这不出所料,因为那些点向左或是向右转动的时间是相同的。此后,科学家让接受实验者在观看屏幕的同时,手中还触摸一个向左或向右转动的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做成的球,希望人的触觉能影响大脑的判断。但结果是,只有65%的受验者宣称他看的球的转动方向与他触摸的一致,这显示触觉并没有多大的影响。
托马斯·詹姆斯等人进行了第二个实验。他们让受验者闭上一只眼睛来观看实际存在的转动的球。由于只用一只眼,受验者不能肯定说出球的转动方向,但是他们又让受验者能够触摸或感觉到球的转动方向,结果只有70%的受验者正确说出了球的转动方向,另外的30%还是被错误的视觉信息所误导。托马斯·詹姆斯等人由此得出结论,视觉观察结果对于大脑判断最为重要。人的大脑不是将视觉和触觉所获得的信息联合起来,而是分开加以处理的,而且更相信视觉信息,尽管有些时候触觉信息更可靠。
托马斯的试验在证实“眼见为实”的同时,却也又恰恰证明了“眼见不一定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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