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xx年x月x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计价格
(1995)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
????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土地使用权转让代理收费办法和标准另行规定。
????房地产经纪费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七、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收费为最高限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通知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建设部备案。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八、各地区、各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
第二篇:房地产评估合同
房地产评估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 委 托 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受 托 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就 项目的房地产估价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估价基本事项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房地产在年月日的价值进行评估: 二、乙方义务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估价需要,对上述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独立的估价。2、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估价基础资料之日起 ____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估价报告书,报告估价结果。3、乙方对甲方提供委估房地产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及时将委估房地产的产权状况、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税费缴纳情况或建造费用等估价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房地产估价所必要的资料。2、乙方在估价期间需到现场勘察,甲方有义务陪同并提供方便和配合,外埠差旅费由甲方另行实报实销。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评估费或咨询费。
4、甲方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估服务费 1、本合同所称评估服务费包括评估费及咨询费,其中:评估费计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咨询费计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
合计计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日内或 ,甲方先预付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余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待 时付清。 五、合同的解除 如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已经过半,甲方应于达成解除协议时向乙方付清约定的评估服务费;若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尚未过半,甲方应付给乙方约定评估服务费的50% 。 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则乙方应于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返还已收取的评估服务费。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第三条的义务约定或履行义务不合约定,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措施:⑴ 要求限期继续履行交付或协助取得委托估价基本事项所需基础资料的义务;⑵ 甲方逾期支付评估服务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2、乙方不履行第二条的义务约定或履行义务不合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⑴ 要求乙方继续进行估价;⑵ 乙方未按约定进行估价,甲方可要求乙方复估或重估。甲方要求乙方复估或重估,应当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估价报告书的次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正当理由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要求复估或重估的书面通知的次日起5日内完成委估房地产的复估或重估报告书,并交付甲方;⑶ 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提交估价报告书,甲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合同价款。3、任何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七、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标准执行。2、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徐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规则按徐州仲裁委员会的规则。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