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殡葬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时间:2024.5.9

施甸县殡葬管理实施意见

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遗体火化,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全面推动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我县殡葬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施甸县殡葬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殡葬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条例》出台这个契机,宣传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充分揭示乱埋乱葬、建“活人墓”、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丑陋现象。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熟悉和了解殡葬政策,形成一个有利于《条例》贯彻落实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的原则

(一)、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革除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集中力量发展生产。

—1—

(二)、提倡遗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 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2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占地面积,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坟高不得超过1.5米。 公墓墓地的使用周期为xx年。逾期使用应当办理延期手续,经公告后半年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无主墓处理。

墓地的使用权不得自行转让。

(三)、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违反规定修建的活人墓,由墓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四)、公民死亡后进行土葬的,应当将遗体埋入公墓。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应当实行火化的遗体提供土葬用地。 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五)、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安埋遗体、建造坟墓:

1、耕地、有林地;

2、水库、河流、湖泊、引水渠堤坝200米内和水源保护区;

3、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区和文物保护区;

4、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坟墓,除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予以保留的外,其余的应当限期迁 —2—

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具体期限由县人民政府规定。

(六)、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等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堂(塔)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为推行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发动和依靠群众推进殡葬改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推行火葬,对殡葬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的主体,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对群众的丧葬行为和丧葬方式进行引导、示范,做出榜样,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腐朽思想的影响,自觉自愿实行殡葬改革。

(三)、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推行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由民政牵头,公安、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环保、文化、广播电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基层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真正使《条例》的内容要求和基本

—3—

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殡葬改革管理的社会化,促进殡葬改革的贯彻落实。

(四)、结合县情,分步实施。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划分为火化、推行火化和改革土葬三个区域。甸阳镇区域内死亡的非农业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姚关、仁和、保场、由旺四个乡(镇)的坝区和甸阳镇的农业人口死亡后,在五年内推行火化,并建立起公益性公墓,五年后一律实行火化;等子、太平、水长、何元、万兴、酒房、旧城、老麦、摆榔、木老元等十个乡(镇)和坝区乡(镇)的山区为改革土葬区。村民死亡后,提倡火葬,改革土葬,并相应建立公墓区。

(五)、凡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离退休干部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等相关费用,但允许土葬的除外。

(六)、县级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的荒山、荒坡、非耕地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公墓以及土葬用地。具体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林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农村公益性公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迁移费用由墓主承担。

对违法提供墓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 —4—

定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实施意见第二项第六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殡葬服务机构工人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妨碍殡葬管理工作,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了保证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民政、公安、国土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将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意见的执行。

(十二)、本实施意见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实施意见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5—


第二篇:实施意见(试行)


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

近年来,我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科研力量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省级工程中心”),发挥集成攻关的优势,致力于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创新突破,在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人才聚集和培养、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已组建省级工程中心1057家,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随着省级工程中心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重数量、比规模、轻质量、少创新的问题苗头已有显现。为加快推进省级工程中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充分发挥省级工程中心在工程化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山东省省级工程中心提质升级的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质量、效益并重,研发、应用同步,跨领域、多方位协作的改革思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以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重点,以提升省级工程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实施省级工程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化工程,着力在重点技术领域、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引领作用显著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使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成为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重要载体,突破关键技术、主导产

业发展的主力军,科技人才发挥特长的重要平台和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辐射带动区域创新发展的示范,为迈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列做好储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端定位,引领技术创新。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专业方向上的唯一性、技术创新的领先性及创新成果转化的示范性,使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成为跟踪前沿性重大技术和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核心力量,强化对相关行业、领域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

(二)坚持问题导向,带动转型升级。以解决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中心,着力突破制约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问题,充分发挥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技术转移扩散和工程化技术研发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服务作用,带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三)坚持提质增效,突出示范效应。引入竞争激励的分级管理机制,严格评价程序,加强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知识产权产出、科技成果转化、行业引领带动等方面作用的考核,全面提升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带动省级工程中心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协同创新,高效配置资源。按照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推动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联动创新,积极开展跨省、跨区域的技术合作与交流,构建以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为纽带的协同创新体系,形

成以企业为投入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格局,吸引各类科技资源向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集聚,推动多种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和全产业链协同创新,在重大工程科技领域实现新的突破。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明确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发展方向。紧紧围绕我省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瞄准科技发展前沿,立足产业发展的需求,明确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邀请相关领域科研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组建高层次技术专家组,坚持问题导向,分行业梳理提升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确定重点任务、实现目标,并细化分解成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运行指标,形成清晰的建设路线图。

(二)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确保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水平。按照技术特色鲜明、高端人才集聚、科研水平领先和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的要求,引入科学、合理、规范的标准化评价体系,建立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规范和绩效考核规范,推动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在科技研发、行业带动、持续研发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为现有省级工程中心提质升级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严格建设条件,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自主创新地位。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要具备法人实体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在研发经费方面具有连续投入的能力;具有入选国家百千万计划的高端人才及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团队;能够为主承担并完成过

该领域国家或省重点科技攻关任务;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条件,主导或参与过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已建立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开放性高。

(四)建立竞争性进入机制,强化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认定的规范性。坚持自行申报、公平竞争的原则认定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要按照确定的工程中心研发领域指南进行认定申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规范,进行公开公正的评审。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示范工程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作为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独立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的申报和项目实施。按照组建规划的要求,组织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建设,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相应支持。

(二)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项目推荐列入国家新产品和省级政策类支持计划,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在研发费用中扣除,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

(三)积极推荐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国家和省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青年科研人员参与相关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给予一定的资助。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中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可以按照省自然科学职称序列要求,享受科研院所的相关待遇,直接向省自然科学研究序列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四)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参与863、973和科技支撑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后,对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的给予奖励。

(五)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申报国家工程中心,获得国家工程中心组建资格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按照与国家经费1:1的比例,公益类的工程中心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的经费支持,企业类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六)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以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承包等方式参加产业实体投资,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方式进行融资,省科技成果转化先导资金跟进扶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七)支持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以科技服务业为技术领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

(八)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进口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及配套技术配件、化学试剂等,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商品外,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组织实施

(一)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绩效考评规范,针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行业带动和持续创新能力、对外开放服务程度、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等相关功能指标,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对

存在问题的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再享受扶持政策。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标准的,取消省级示范工程中心资格。

(二)对省级示范工程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级示范工程中心每年对自身建设运行、功能发挥及计划任务书实施进度情况进行总结,编制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科技厅进行审核和汇总。省科技厅业务主管处室对相关省级示范工程中心的报告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督促省级示范工程中心采取措施,尽快解决。

(三)推动省级工程中心整体升级。利用三年时间,参照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规范,对现有省级工程中心按领域分批进行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将达不到要求的省级工程中心逐步淘汰,提升省级工程中心的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

更多相关推荐:
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意见

附件3:关于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一基础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局…

小河派出所学习《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培训材料Microsoft Word 文档

小河派出所学习《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剖析材料通过对《中共巧家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实施意见》(巧发〔20xx〕19号)文件的学习,我派出所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从思想根…

关于发放南京市幼儿教育“助学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宁教初[20xx]8号南京市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各区县教育局(托幼办):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昌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xx-12-1410:12:0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索引号:0750218682/2…

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连政办发【20xx】53号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x月x日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来源:云南日报20xx-08-28要闻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解…

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xx〕72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xx〕39号)和全省殡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意见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意见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 产 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组织,团员青年则是中国共 产 党的强大后备力量,为了及时发现并挑选团员中的先进分子,重点培养,把他们充实到党的组织中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推优入党工作实…

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来源: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帮扶中心作者:佚名点击数:645时间:20xx-10-10【字体:小大】为了不断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服务和更好的…

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政府公报20xx年第15期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136号字体显示:大中小各市、县(区…

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

沂水县职教中心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沂教基字[20xx]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在秉承以往体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把学校体育作为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

实施意见(34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