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巴彦淖尔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作者:佚名 点击数:645 时间:20xx-10-10 【字体:小 大】
为了不断强化工会维权职能,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服务和更好的发挥工会组织在帮助困难职工工作中的作用。经市总工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的工作。按照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实际,就加强和完善两个中心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以帮扶困难职工群体为宗旨,推动我市工会帮扶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帮扶和服务。
二、组织机构
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和帮扶服务中心挂两块牌子,设一套工作机构,在市总工会维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保障部,负责日常事物工作,办公地点在市总工会俱乐部。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贵平 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戴晓红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白阿林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 东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薛宏俊 市总工会综合部长
闫奉兆 市总工会组宣部部长
白秀英 市总工会保障部主任科员
帮扶中心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白阿林(兼)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东 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
副主任:白秀英 市总工会保障部主任科员
工作人员:梁保林 徐占权
维权服务中心,帮扶服务中心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保障部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由综合部协助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由组宣部协助进行。
三、职能职责
巴彦淖尔市总工会“维权”、 “帮扶”中心是一个公益性的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通过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各种形式,为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帮助和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在医疗、生活、子女上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重点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因遭受意外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并对旗县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维权(帮扶)中心开设困难救助、信访接待、职业介绍与培训、法律援助四个窗口,实行“四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发挥工会组织在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中拾遗补缺、救急济难、快捷服务的功能。使维权帮扶中心成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的窗口,社会保障机制的补充,下岗再就业的媒介,调节社会矛盾的通道。为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四、方法措施
(一) 信访接待
1、代表市总工会依法受理职工信访问题,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2、做好来信来访登记、记录、检查、协调和意见反馈工作,做到来访必答。
3、严格执行信访规定,为困难职工控告,艰巨保守秘密。
4、实行市总工会正副主席,部长轮流到维权中心接访值班制度。
(二) 法律援助
1、援助范围:按照国家法律履行维权职责,保障职工尤其是困难职工合法权益。
2、援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或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困难劳模、进城务工人员、工会干部及工会组织、其他确需援助人员。
3、援助形式:
(1)、法律咨询、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节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2)、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所属的工会组织对职工信访、困难救助、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的处理;
(3)、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跟踪及办理结果的落实;(4)、负责办好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工作;
4、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打印的证明材料;“维权”中心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可办理以下手续: (1)符合援助条件的,领取“给予援助条件书”,同时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出具援助委托书;(2)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不予援助,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3)以上手续履行完毕后,进入援助程序。
(三) 困难职工救助
1、救助原则
(1)市总工会建档的特困职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灾人祸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帮助解决基本温饱问题;
(2)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无法筹措学费等)入学难的,给予资助(不受已享受“底保”待遇限制);
(3)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救助。出现特殊困难,经与所在单位协调酌情给予救助;
(4)困难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给予救助。
2、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必须是工会会员(含企业转制失业人员)、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予以救助。
(1)、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
(2)、患大病又未进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在求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
(3)子女失学、辍学、入学难的。
3、救助条件和标准:
(1)意外灾害;因意外灾害,(火灾、水灾等突发性灾害)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根据受灾程度实施救助,最高限额为800元。
(2)、大病和重病:职工和家庭成员患有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经严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给予救助。救助条件必须是未参加医疗保险统筹的,或虽然参加医疗统筹但属于医疗统筹外的病种所发生的费用;其救助标准为:
当年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可视情况救助200-500元;
当年医疗费用在10000-20xx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600元;
当年医疗费用在20xx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3)、助学救助:对考入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救助标准为1000-20xx元;对面临失学、辍学的高中、初中、小学生,救助标准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协助落实低保政策、联系学杂费减免和申请助学贷款等。
4、申请救助所需证件: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
(2)、退休人员持《退休证》、下岗职工持《下岗证》、失业人员持《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3)、子女上学提交的入学通知书;
(4)、患病的困难职工,须提供本年度的医院药费单据及盖有《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医院诊断证明;
(5)、街道办事处证明(主要内容: 夫妻双方及子女是否从事有收入的劳动; 是否享受“低保”和家庭经济状况,并盖有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公章);
(6)、本单位证明(主要内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停产、半停产、破产等。本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如在岗、下岗、待岗、内退、病休、离岗挂编、停薪留职、工资收入等情况,并盖有单位和工会公章);
(7)、遭遇天灾的应提交事情经过及原因等材料;
(8)单亲困难职工提供离异、丧偶的相关证明及证件。
5、救助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1)、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办人按照求助人提供的必要证件和证明,帮助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在填写登记表之日起5--10天内,中心办公室派2人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进行了解核实,针对困难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救助标准。
(2)、救助金及救助物品的审批权限:救助金在500元以下及救助物品由中心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由市总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处理救助事务时,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3)、被救助人领取救助金和物品,须持有经办人按照审批程序输的《救助金领取单》或《救助物品领取单》,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手续后方可发放。
(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1、职业介绍:
(1)、对持有《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2)、对中心建档的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推荐就业岗位。
(3)、上述所有求职人员求职登记,均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4)、中心要严格审查用工单位的法律资格和诚信度,确保中介服务安全。
2、职业培训:
(1)、认真对待困难职工提出的岗位技能培训要求,指导困难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
(2)、联合或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适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班。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政府的专项拨款;
2、上级工会及本级工会的专项拨款;
3、社会的捐款;
4、其它收入。
(二)资金管理
1、帮扶资金设专户管理。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内审监督。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还要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纪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2、帮扶物资要登记造册,严格申请审批程序。
3、各类帮扶金要按照“先收后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使用。
最急、最怨、最盼上做文章: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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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xx年x月x日13: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蒋国华
“最急”上见真情,“最怨”上求突破,“最盼”上做文章。这,就是全省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扶危济困、建设和谐龙江的真实写照。
今年春节前夕,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王兆国收到了齐齐哈尔市困难职工关玉范的感谢信,信中深切表达了他对黑龙江省总工会和齐齐哈尔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给予他的家庭和孩子上大学资助的感激之情,王兆国同志在信上作了重要批示———“应表扬黑龙江省总工会和齐齐哈尔市总工会”。
“有困难找工会”。如今,我省各级工会组织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面向职工,救急济难,拾遗补缺,服务维权”。从20xx年x月至今,全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共提供政策咨询和信访接待16596件(次),对127085人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资金及物资合计2100万元;培训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41156人,通过职业介绍帮助43653人找到了工作岗位;对11860人实施了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卡,帮助困难职工减免医疗费196万元;通过助学活动,资助了47608个家庭困难职工的子女完成学业。
(一)
“直接”和“快捷”,这是帮扶中心对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职工给予资金和物资帮助时的原则。对前来救助的困难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即实行“限时办结制”,规定48小时内入户核查,救助一般时限不超过72小时。20xx年至20xx年间,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三市都发生过困难职工住房遭受火灾事件,三地的帮扶中心都在24小时内,把救助资金和米、面等生活必需品及时送到受灾职工手中。其中在佳纺破产期间,该厂31户职工所住平房失
火,使112人无家可归,这对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更是天大的灾难,佳木斯市总工会帮扶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火灾现场,送去救助款2万元和棉被、睡袋和饺子等食品。受灾职工激动地说,“这真是雪中送炭啊”。
看病难、看病贵是困难职工无法回避的又一难题,为此,各地帮扶中心纷纷与医院、药店建立联系、签署协议,通过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形式,使困难职工享受挂号、检查、治疗和购药等费用减免和资助。齐齐哈尔市对持有就诊优惠卡的困难职工给予“十项优惠”,最大优惠额度达40%。初查病人每人每次能够得到100元到300元的优惠,目前已发放医疗救助卡2600多张。
(二)
学习改变命运。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是帮扶中心帮助困难职工的一剂良方。“工会组织、多方筹资、整体运作、联动助学”,目的是资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保证义务教育范围内的特困职工子女不辍学。今年,省总工会还提出,除关注城市困难职工群体外,还要将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哈尔滨市帮扶中心将今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一、二、三表本科的特困职工子女作为助学重点,一次性资助学费3000元。目前,全市已有132个单位参与助学活动,筹措助学金达300多万元,900名特困职工子女得到了资助。鹤岗市今年有590名特困职工子女考入大学,为解决孩子们的就学难题,该市动员全市职工捐款82.3万元。帮扶中心还为18名大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的公益岗位。
大庆市总工会为全市1410名特困职工建立了《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档案》,并采取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协调学校工会帮助落实学杂费减免、申请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困难职工子女继续完成学业。
两年的“金秋助学”活动,全省13个市(地)工会共筹集资金4754万元;发放助学贷款2301万元;共资助困难职工子女4.76万人。
(三)
对前来寻求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除了给予资金和物资的帮助外,还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既解燃眉之急,又施治本之策”,这是近年来我省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在探索的新路子。
目前,全省已有9个市(地)工会建立了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的“小额借贷款项目”,为有能力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哈尔滨市帮扶中心除了提供职业介绍、家政服务、创业指导等帮助外,还辟出六个教室,专门为困难职工聘请老师进行技能培训,传授家政服务、按摩、修脚等知识,他们还与省商贸技术学院联合,为职工提供培训、发证、安置“一条龙”服务。牡丹江市帮扶中心坚持职业培训市场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办“定单”式培训,保证了困难职工培训后80%的上岗比例。特困职工说得实在,“来到帮扶中心找出路,离开帮扶中心见门路”。
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各地帮扶中心还纷纷开展了对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哈尔滨
市帮扶中心与有关部门开展了系列维权行动,“帮您追讨工资行动”为职工追回拖欠工资460多万元,“帮您征缴养老金行动”为27万名职工征缴了养老金。大庆市总工会与当地三家律师事务所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志愿服务团,在28名律师自愿加入的基础上,还吸引了53名各行各业志愿者帮助困难职工维权。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普法教育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强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包括: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三、学习内容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分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和专门法律法规知识两大部分。
通用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文件。
四、建立制度
(一)坚持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学法制度。公务员平时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
(二)坚持完善公务员任职考试考核制度。
(三)坚持公务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制度。
(四)健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五)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将要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工作要做到有人管、有计划、有经费保障。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将作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氛围。要注重总结和推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宣传报道的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阵地,对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地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七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