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及时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和监控,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学院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简称“教学评价”)。具体办法及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范围
1.全院每学期承担授课任务的所有专、兼、聘教师。
2.对同一学期内同时担任二门及以上课程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程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作为其当学期的成绩。
3.新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期间正常参与教学评价,单独排序。
二、评价组织与领导
教学评价工作在学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工作安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教学单位、教务处共同实施。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评价办法,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评价条目,加强过程评价,注重原始评价材料积累,做到教学评价公平、公正、公开。
三、评价内容及方法
教师教学评价,由教学常规检查评价、教学过程及效果评价、学生评价、教学建设工作评价四部分构成。
1.教学常规检查评价:按照考核项目主要观测点和评价指标(A等)标准,采取评价等级,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主要为教学任务接受、教学文件制定、教学执行、教学活动、业务素质提高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单位每学期根据学院教学检查、教学活动要求对承担本单位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加以评价,汇总和统计本单位评价结果,学期末上报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
2.教学过程及效果评价:按照考核项目主要观测点和评价指标(A等)标准,采取评价等级,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课等考核活动,全面考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师德建设、课程把握、教学内容、教学实施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汇总和统计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评价结果,学期末上报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
领导干部听课、学院督导组听课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及时向开课单位的负责人转报,作为教学过程及效果评分的参考。
3.学生评价:按照考核项目评价指标内涵及(A等)标准,采取问卷评价,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测评反馈,采取网上调查问卷评价。参加测评学生按每班人数50%抽选。参加测评学生在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及教学效果,填写《教师教学及教学效果反馈表》报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
4.教学建设工作评价:按照考核项目评价指标及加分标准,采取加分制,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根据教师承担理实一体课程教学、实验实训室管理、教学专项建设、指导学生竞赛、学术报告、观摩课程、教研成果、企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等工作情况,按照加分标准核定分数后在总分的基础上加分。
四、评定等级及分值
1.综合评价分值:综合评价分值=教学常规检查评价分值×0.4+教学过程及效果评价分值×0.3+学生评价分值×0.3+教学建设工作评价分值。
2.每学期末由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统一汇总各方位评价综合分值,以单位为单位排序。评分在85分以上的教师具有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的教师认定为不合格。
3.教学评价优秀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按不超过15%的比例评定。教学评价排名、教学优秀、不合格的名单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向全院公布。外聘兼课教师、返聘教师参评,但不占评优比例,作为继续聘任的参照依据。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
(1)学期内有教学差错者;
(2)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或及格率低于80%;
(3)学期总工作量不足同类同职称教师学期平均基础工作量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学期内出现教学差错2次者,或出现教学事故1次者;
(2)学生对其教学效果的总评价为低于60分者;
(3)教学督导组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五、奖惩办法
1.教学评价为优秀的教师,颁发证书,按学院相关文件标准予以奖励,并作为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和省级教学名师推荐的重要条件,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教学评价排名作为三育人先进、年度考核优秀推荐的重要参考条件。
2.教学评价不合格的校内专职教师,下一学期课时津贴标准按相应职别下浮10元人民币(基础工作量部分),并限期整改,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评价不合格的专职教师,调离教学岗位;学期教师工作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校内兼课教师,下一学期起连续两学期不再聘用,再次聘用时须经试讲考核;学期教师工作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外聘、返聘教师,停止聘用。
3.教学评价不合格的校内教师,可在评价结果公布后向所在教学单位询问,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反馈各方位为评价情况。再有异议者在评价结果公布1周内提出书面申诉,经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核对原始评价材料,就各方位评价情况反馈。仍有异议者可向院工会维权机构提出申诉。
本办法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通过后,自20##-20##学年第2学期实施开始实施,由教学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常规检查评价表(教学单位用表)
2.教学过程及效果评价表(教学单位用表)
3.教师教学情况与教学效果评价表(学生用表)
4.教学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及加分标准表(教务处用表)
20##年12月29日
附件1:
教学常规检查评价表
(教学单位用表)
注:由教务处在教学检查、教学活动中提出反馈整改意见的教师,相关条目不得评A
附件2:
教学过程及效果评价表
(教学单位用表)
附件3:
教师教学情况与教学效果评价表
(学生用表)
注:1.参加测评学生应本着代表大多数同学意见,对任课教师负责,对学院负责的精神认真填写此评价表,诚信做人、认真做事
2.参加测评学生有意给老师全A等或恶意给老师全打D等时,此评价无效
附件4:
教学建设工作评价指标及加分标准表
(教务处用表)
注:加分项目按学期统计,时间自学期期末到下学期期末,按学院校历时间为准;20##-20##-2学期自20##年1月1日到春季学期末。
第二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规范教学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工作,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优质优酬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从事全日制学生教学的教师,均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教学考核结果将与专项奖罚结合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并作为教师聘任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考核以满分100分计算。
第二部分 考核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与师德(15分)
1.考核要求
(1)教师授课学时数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2)着装得体大方,言行举止文明,师德师风良好。
(3)遵守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 )。
2.考核标准
(1)教师授课学期总学时,共9分。
以教研室专任教师平均学时数为基准。教师系数前学时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以内得9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10%~20%以内得8分,超过或低于平均学时的20%~30%以
内得6分,其他得4分。兼课教师以周学时6学时作为基准计算本项考核指标。
(2)符合教学工作量与师德考核要求中(2)、(3)的规定,得5分。违反一次,未造成影响的,得3分,违反二次,未造成影响的,得1 分。违反三次及以上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
(1)计算学期总学时时不考虑任意选修课程,学期末考核。
(2)违反重庆市教委《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3)师德考核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日常工作(50分)
(一)学期前教学准备(10分)
1.要求
(1)教师按照严格按照专业人才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2)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要与校历、进程一致,项目完整。
(3)教师备课时,对照学期授课计划,原则上以2学时(或3学时)为单位编写教案,教案的主要项目清楚,填写完整,有两周的提前量。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10分。
(2)基本符合要求,个别项目有差错,得8分。
(3)三项要求中只符合两项,得5分。
(4)完全不符合要求,得0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4.说明
(1)对课程相同的不同班级,如果年级专业相同、学时数也相同,或相互间学时最大差异小于10%,可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
(2)在教学过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学期授课计划难以执行,经许可后,可对学期教学授课计划进行调整。
(3)学期前教学准备考核在开学第2周内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教学实施(30分)
1.考核要求
(1)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
(2)教师备课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备课,提前量至少一周。
(3)教师授课应携带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案(讲稿),一学期结束后装订成册。
(4)教师授课能正确执行大纲,教学内容正确,能及时将新技术、新规范等新内容融于教学中,能理论联系实际。
(5)用普通话讲课。讲解熟练,内容正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6)启发性强,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寓于教学之中。
(7)板书工整,板书安排合理(多媒体课件设计合理)。
(8)实践性教学的计划的编写完整合理,有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提交。
(9)校内实训课应到实训室授课。
(10)教学方法有改革创新,因材施教,适合学生。根据课
程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
(11)在组织教学中,资料填写完整,对学生要严格考勤,考勤有记录
(12)教师要明确告诉学生辅导时间、地点、方式和对作业的要求,辅导与作业批改有记录。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的批改认真。
(13)按时提交期末考试试卷(A、B卷),试卷命题符合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实施过程考核得课程需按时提交考试方案并做好平时记录。按时提交成绩登记表、分析表等表格。
2.考核标准
(1)完全符合要求,得30分。
(2)每发现一次不符合其中的一个环节(或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学期内调停课学时超过本人系数前总学时的15%时扣5,超过10%~15%的3分,超过5%~10%的扣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学院检查组。
4.说明
(1)利用电脑技术编写的教案(电子稿件)同手写教案的要求一样。
(2)提倡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
(3)依照课程特点对作业全收全改、全收半改、全收检查、半收全改、讲评等形式进行,由教研室决定、备案。
(4)教学实施过程中注意记录、文档、图片、网页(指网上辅导或学生登录教师相关搏客、精品课程网站学习等情况)等
载体的整理存档。
(5)各系部每个月至少须对每位教师考核一次。
(6)教学实施每月上报质量管理科。
(三)教学研究(10分)
1.考核要求
(1)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工作。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3)每学期,授课教师听课不低于2次。听课时有记录,听课后有建议、思考与交流等记载与总结。
2.考核标准
(1)学期内参与市级教改项目的得3分,参与院级教改项目的得2分。
(2)没有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得5分,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的一次扣一分。
(3)听课一次得1分,停课两次及以上者得2分。
3.部门
各系、部。
4.说明
(1)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与参与人一样对待。
(2)听课指一个完整的教学活动,一次不得低于2学时。
(3)教师听课的记录在听课结束后即时提交系(部)存档。
三、教学效果(35分)
(一)学生测评(15分)
1.考核要求
在14周—15周教务处统一进行网上测评,教学质量科在第16周-17周提供测评数据——平均分S。
2.考核标准
4.5≤S≤ 5,得15分;4≤S < 4.5,得13分;3.5≤S < 4,得11分;3≤S < 3.5,得9分;M< 3,得7分。
3.考核部门
教务处。
(二)系(部)测评(10分)
1.考核要求
通过学生座谈、教学信息员、学习委员等多种形式了解上课效果,采用五级等级制测评。
2.考核标准
优,得10分;良,得8分;中,得6分;一般,得4分;差,得2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三)督导评价(5分)
1.考核要求
督导在第17周将听课评价结果(按五级等级制)提供给相应系(部)。
2.考核标准
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3.考核部门
学院督导室。
4.说明
没有被督导听课评价的教师,该部分5分可调整到学生测评与系(部)测评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生成绩评价(5分)
1.要求
在学期末,根据成绩分析表的合格率(用P表示)考核。
2.考核标准
P≥90%,得5分;80%≤P<90%,得4分;70%≤P<80%,得3分;60%≤P<70%,得2分;P<60%,得1分。
3.考核部门
各系、部。
第三部分 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督导室负责人参加,负责审批考核结果和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系(部)主任担任组长,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干事任组员,主要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