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形成努力进取、精益求精、相互合作、有序竞争的教学风气,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督促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校级评价与二级学院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四、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准备、课堂教学、课堂管理、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以及其它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等。
五、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分校级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两个层次进
行。
1.校级评价: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按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价。每学期的第16-17周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二级学院协助,由学生本人(不得替代他人)在网上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任课教师有权取消不适合参加评价学生的评价资格,比例不超过任课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名单由各二级学院于16周前统一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评估科。
2.二级学院评价:二级学院负责本院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学院应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工作小组,结合自身专业实际及转型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案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评估科备案。
六、评价结果的确定
(一)评价分数的确定
专职和外聘教师在校级评价和二级学院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校级评价60%、二级学院40%的比例确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兼职教师的评价分数以学生网上评价结果为准。
(二)评价等级的确定
1.根据教师在教学质量评价活动中的分数确定教学质量的评价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优秀: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比例不得超过二级
学院当期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总人数的20%(兼职教师参照该比例确定优秀等级);
良好: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
中等: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70~79分;
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60~69分;
不合格:教学质量评价得分在0~59分。
2.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未能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出现教学违规者,评价等级不能确定为优秀;出现教学事故者,评价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
五、评价结果反馈和使用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由学院通知到教师本人,并将教学质量评价的结论作为岗位竞聘、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及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附件:XXX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篇:20xx年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一、 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教学工作量的分配,应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均衡。教学工作量计算,以实际完成的工作为依据,以课时为计算单位。
二、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传统教学
(1) 理论课:
教学工作量=A0*(1+α1);
其中 α1=(n-40)%;
A0-----实际理论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40时,取n=40。
(2) 理论+实验课(特指土力学、建材课):
教学工作量=(A0+B0*0.8)*(1+α1);
其中 α1=(n-40)%;
A0-----实际理论课时;
B0-----实际实验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40时,取n=40。
(3) 理论+指导课(特指室内设计、造型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原理
与设计课)
该类课程一般均为两位教师共同完成,工作量按每人实际课时,根据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A0+B1)*(1+α1);
其中 α1=(n-40)%
A0-----实际理论课时;
B1-----实际指导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40时,取n=40。
若由于特殊情况,只能安排一人上课,且学生人数超过40人,考虑到实际工作强度,按下式计算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A0+B1)*1.5*(1+α1)
(4) 多作业课(特指美术、力学、制图课)
教学工作量=A0*1.1*(1+α1)
其中 α1=(n-40)%
A0-----实际理论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40时,取n=40。
2、特色教学
特色教学包括项目化教学、案例教学以及其他类型的教学改革课程。
(1) 新开设课程:新开设此类课程,须在开学初提出申请,提交课改方案及
课程标准,并作为分院课改项目立项建设,经分院审核批准方可实行。课程结束后由分院组织验收,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教学工作量=A0*(1+α1)*α2*α3
其中 α1=(n-20)%
A0-----实际理论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20时,取n=20
α2-------参与程度系数,课程建设主持人取2.0,主讲教师取1.5,
参与指导和成果考核教师取1.1。
α3--------验收等次系数,优秀取1.5,良好取1.2,合格取1.0,
不合格取0.8。
(2) 已开设课程:指已经通过验收,并已经实施一轮以上的课程,获院级以
上精品课程视为验收通过。
教学工作量=A0*(1+α1)*α2
其中 α1=(n-20)%
A0-----实际理论课时;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20时,取n=20
α2-------参与程度系数,主讲教师取1.5,参与指导和成果考核
教师取1.1。
3、集中实践性教学
(1) 课程设计:
教学工作量=指导周数*20*(1+α1)
其中 α1=(n-20)%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当n<20时,取n=20。
(2) 毕业设计:
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周数*10*(1+3α1)
其中 α1=(n-10)%
α1-----人数系数;
n-------学生人数。
(3) 认识实习、美术写生:
参与指导老师教学工作量为5课时/天。
注:如果所有指导教师工作量之和小于此项教学活动总的工作量A(A=α4*实习天数*4*n/25,其中α4为地区系数,泰州城区取1.0,泰州城区外取1.2; n为学生总人数),则由教研室主任将此项教学活动总的工作量A按每个指导教师实际工作量按比例分配给各指导老师。
4、顶岗实习
(1) 联系实习工地:工作量为4课时/工地
(2) 顶岗实习指导:
工作量=(实际指导周数/35周)*指导学生人数*3课时
(3) 巡视:工作量为市内2课时/次;市外5课时/天。
(4) 送学生去实习工地:工作量为5课时/天。
5、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学计划修订、顶岗实习手册修订:5课时/份
(2) 课改立项建设:100课时/门(需通过验收)
(3) 开设公开课:学院级30课时/次;分院级20课时/次
(4) 监考:2课时/次
(5) 专业调研报告、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撰写:10课时/份
(6) 毕业答辩:5课时/天
三、 各岗位基本工作量
院长、书记 130课时
副院长、副书记 230课时
院长助理、教学秘书 260课时
办公室主任、教学系、实验中心主任 300课时
专职学生辅导员 127课时(兼任团总支书记为90课时) 团总支书记 320课时
专任教师 380课时
四、 课时统计
教学工作量的统计由教学秘书完成,每学年度统计一次。
五、 其他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分院办公会研究确定。
建筑工程学院
二020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