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效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的原则;坚持按不同学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教学督导和同行以及教学委员会共同评价的原则;坚持激励和引导的原则,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价的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
三、评价的对象
以学期为单位,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为对象,对承担本科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全员评价。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通过网上教学效果评价、听课、问卷、座谈会和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共分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要求
1.各学院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体,各学院根据本细则规定并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细则。各学院在教学委员会下设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委员会,明确学生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的基本形式和要求。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增强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民主参与教学意识,提高学生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3.每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均由课程归属学院进行。
(三)评价程序
建立三级评价体系。将学生评价作为基础性评价,教学督导与同行评价作为认定性评价;教学委员会评价作为审核性评价。
1.基础性评价:通过网上评教方式进行,由学生通过教务处教学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全员评价,在课程考核前完成。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方式进行。
2.认定性评价:通过现场听课、学生座谈会或问卷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督导与同行教师重点对从事教学不满三年的新教师、担任新开设课程不满三年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评分为全院后30%的教师;期中教学检查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学生教学效果满意度调查中评分处全院前30%的教师或自报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评价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审核性评价:通过集中审议方式进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对认
定性评价后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审核和评议,处理教师申诉,通过最终认定结果,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完成。审核性评价除以学生满意率和认定性评价结果为依据外,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在指导实验、学年论文、社会实践或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工作中的表现;在指导学生各类竞赛等实践教学工作中的表现;作业布置、批改、答疑等情况;成绩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等。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共分四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并在学院排名前2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优秀;学生满意率80—89%并在学院排名前7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良好; 学生满意率60-79%并在学院排名前90%者,通过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为合格; 学生满意率在60%以下并在学院排名后10%者,经认定性评价和审核性评价可确定为不合格。
2.各学院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束后汇总结果,并在一周内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决定。
六、政策和措施
1.为调动教师主动提高教学效果,各学院以学年为单位,可将学院教学业绩津贴总额的20%用于对教学效果优秀教师的奖励。
2.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追踪考察,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限期整改并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经学院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晋升职务以及优秀教学奖评选的基本依据。
4.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一切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5.对于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教师,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评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1 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辽东学院〔2005〕158号)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了推进学校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和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激励和督促教师潜心钻研业务,稳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辽东学院教学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与目的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原则:
1.坚持以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为主,以学校监督检查为辅的原则。
各二级教学单位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其主要管理职能之一。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建立适应部门实际情况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开展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坚持教学全过程质量评价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备课、课堂讲授、实验与实训、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效果等各个环节,各部门应加强对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坚持教学全过程的质量评价,以激励教师敬业爱生,刻苦钻研,提高教学能力、业务水平与教学质量,实现教育教学目标。
3.坚持多角度、全方位评价的原则
为使评价结果尽可能反应教师授课的实际水平,采取学生评价、教师同行评价、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价教学质量,使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体现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
1.检测教师教学活动的水准,科学准确地对教师的工作质量做出判断,以确保教学质量,保证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2.为教师提供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了解自己在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不断优化教学过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工作。
3.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教学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有效地调节教与学的相关关系,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4.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供决策信息,为教师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提供依据,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使广大教师通过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方式与内容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制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采取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学生评教所占40%,同行和专家评价各占30%。
(一)学生评价。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训教学两方面的内容。评价以教师的教学方法、治学态度、教学内容和作业辅导等项目为主要内容。
(二)教师同行评价。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是以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为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能力四个方面,强调更新教案,教书育人,教学方法研究,课堂教学的内涵及效果等。
(三)专家评价。专家评价在教与学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利用,作业及辅导,课堂纪律、学生出勤及教学效果等,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控制。除此之外,专家评价中的教学督导还兼有监控整个教学过程,了解存在问题,发现典型等作用。
三、评价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二级教学单位为主,学校监督检查为辅的原则进行。
1.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2.学生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校教学督导办每学年上学期末组织符合评教资格的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质量(含实践教学)进行问卷式评教,按照《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的要求进行打分,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到任课教师所在部门。上学期没有授课任务教师的学生评教在下学期末进行。
3.各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下学期期中组织本部门所有专任教师根据《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评价)》的要求互相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打分。
4.各二级教学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教学系(教研室)负责人、教授(或副教授)及学校教学督导办督导员等人员组成的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负责部门教师教学质量专家评价工作,在每学年下学期期中根据《辽东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专家评价)》的要
求进行打分。
5.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将根据各二级教学单位的不同情况,对其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评价结果
1.教师每学年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按照以下公式评定:
评价结果=学生评价结果×40% + 同行评价×30% + 专家评价×30%
2.教师教学质量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其中“A级”不超过部门教师总数的10%,“B级”占30-40%;“C级”占30-40%;“D级”不低于20%;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结果有一项小于60分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直接定为“E级”。
3.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公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办公室留存后,将结果汇总分别报教务处、人事处、督导办,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职务岗位聘任及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依据。
4.根据《辽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被认定为Ⅲ和Ⅱ级教学事故者或不认真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者,不能评为“A级”。
5.根据《辽东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被认定为Ⅰ级教学事故者直接定为“E级”。
20xx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