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矫正

时间:2024.3.15

(一) 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有严

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

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

下,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

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依法适当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实施社区矫正。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 法定的对象 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第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

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

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政

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

(四)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罪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根据刑法第 82条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xx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xx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xx年、20xx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xx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 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社矫工作者 案主 社工分析 你就是XX吧?我们是罗湖区南湖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对,我是,我知道你们今天来的 案主神经紧张,不知所措,双手不停的来回摩擦 你放心吧,我们充分尊重你的隐私权,并没有大张旗鼓的过来 好的,真的非常感谢 略有放松,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感激 在这边生活怎样?还习惯吗? 还好吧,基本上能维持生计,多谢领导关心,而且我本来出身农村,很容易习惯的,

但像我这样残废的人也干不了什么了 对自己的标签严重化,难以重新建立自己的自信想念,比较自卑 要对自己有所求,困难是暂时的,首先要保证身体健康,有什么要求跟我们提,我们会尽力协助解决 谢谢你们啊,真的,现在我最想的是把户籍回迁到这里,但不知怎样去办 对我们充满期待,希望我们能够帮助他解决这个实际的问题 你觉得现在的生活方式有没有什么困难呢? 基本上问题不大,但是因为我的腿脚不灵活问题,去到那些工厂里面没人会请我的,因此也只能自己养养猪,也没其他工作可以做 表面上安于现状,但在其内心其实恨渴望可以改变现在的生活状态,有所为 现在你住的房子看来也不错喔,是你的吗? 肯定不是我的,我哪里有能力盖这么好的房子啊,这是我姐夫暂时给我住的,因为他嘛常年在外做生意,儿子也在外地读大学,所以没人在的,刚好我也出现这种情况,他当时可怜我也好,支持亲人也好,让我暂时住在这里呢。 努力澄清现在居住环境的情况,害怕我们对他的现状作出错误的判断,影响他自己的社区矫正各个方面的评价 你老婆知道你的事情吗? 结婚之前不知道,但是后来我觉得这些事情瞒也瞒不了多久,倒不如大家坦诚相见,如果她真的接受不了,以后知道了还是不会和我在一起的;如果她能接受,现在知道也会和我一起,好在,她理解我 对妻子十分的坦诚,也得到了妻子的支持,因此感觉很开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很满意 有没有想过以后你们两夫妻有孩子了怎么办?现在没职业也没多少收入? 这个问题肯定想过,所以我才那么想把户口迁回这里啊,只要我的户口回来了,我在这边就有分红了,但现在一切都没有着落,孩子暂时还不敢要,经济实在不稳定 重新提起户籍回迁的事情,希望我们能够帮忙解决,也对自己的前途有一定的担忧 放心吧,我们这次过来确实也希望帮你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会尽快的与你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的,至于能不能,还要看协调的结果才行 好啊好啊,这就最好了,我跑了几次,他们都对我的请求不理不睬的,可能是因为我的身份吧 对自己的身份特殊性认识很深,标签自己,错误认知,同时很希望我们能解决问题 那好,我们现在过去一下派出所与司法所,到时再联系 嗯,好的,麻烦你们那么远跑来! 真的太感谢了! 感激我们的到来,感激我们的态度,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身有解决问题的渴望 第一次见面访谈结束(时间:40分钟) (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 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 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住所已经被公司收回,而案主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做搬运工又不慎从甲板上摔落码头造成右脚踝粉碎性骨折。案主也因此在深圳处于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这对他来说是难以在深圳生存的,案主产生了回老家生活的念头,但这却与司法所的监管出现了冲突。 2.案主的户籍问题: 分析:案主现在是深圳户籍,但其一直有回老家居住的念头,加上迫于生活压力,案主想把户籍回迁到四会市,由于案主的身份特殊,四会市当地派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 (一)个案

目标 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

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

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 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 1.心理动机反映 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 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 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 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xx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 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 七、中途评估 (一)前期工作评估 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

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 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人性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 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 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xx年12月,案主才结束他的第一个矫正期;之后,案主又需要进入第二个为期七年的矫正期。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上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助人自助。

假释人员社区矫正个案分析 一、关系的建立阶段 基本资料 姓名: 杨某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67 年8月 文化程度: 初中 婚姻状况: 已婚( 刚领结婚证书不久)家庭成员情况: 妻子徐某,安徽籍外来打工妹,现无业父母亲均为征用土地退休工家庭地址:上海市XX 区XX 镇XX 村犯罪及处罚情况:1985 年4 月7 日,杨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杨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 2003 年7 月11 日被假释,假释到期日为2007 年1月29 日,剥夺政治权利7 年,附加刑到期日为2012 年7 月10 日。 背景资料 家庭背景: 父母亲以及兄弟共5 人, 杨某现与父母一起居住生活,父子和母子关系都比较融洽。生活经历:杨某家住农村, 1985 年杨某犯案前家中有5 人。父母以务农为主,兄弟两人都在读书,相对而言,家中生活较为拮据。杨某本人初中未读完就中途辍学,家处城乡接合部的杨某从小就有着对繁华生活的梦想,他为此努力过,但收入总是微薄。为了改变现状脱贫致富,他竟然数地、数处行窃,做起了不劳而获快快发财的美梦来,由此一发不可收拾,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直至犯下了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矫治对象问题研究与诊断 对象的性格杨某性格内向,从小孤僻,不善交友,平时闷声不响,但易急躁, 鲁莽,行事草率。读书时他每天从家门到学校门,又从学校到家门,不在外面玩耍,沉默寡言。他平时的所思所想不外露,别人看不出,也掌握不了。因此,杨某案发时人们感到很突然。对象的心理杨某犯罪已受到法律制裁,长期的狱中生活使本来就内向的杨某越发趋于沉闷。假释回来后,自认低人一等的杨某所想所思羞于向亲朋故友交流,甚至也不向自家兄弟吐露半句。自卑感与日俱增, 心态已不正常。 家庭和社会关系 杨某兄弟三人,他排行老二,杨某假释回来后,兄弟二人已有家室, 造新居另行居住。兄弟二人新居造得较好, 兄弟二人的收入也较好,这些不能不对杨某有所触动, 既可能激励杨某,也可能使杨某造成心态不平衡。杨某的父亲、母亲均已退休,每月各有几 3 百元的退休金。杨某的父亲闲不住, 每天替人家洗油烟机,挣的钱用于家中生活还可贴补杨某。杨某已与一位安徽籍外来打工妹徐某领了结婚证书。现徐某无业, 对杨某可能有负面影响。 经济基础与事业发展 杨某假释回来后,很快报上了户口,又拿到了劳动手册,并被推荐到大卖场超市配售中心收货处工作,就目前而言, 基本上解决了本人的生活问题。据分析, 杨某经济上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帮助解决:一是新婚的妻子还没有工作;二是存在快速致富的思想和动机,与同时出来的狱友盲目攀比,认为自己经济与他们比差距很大;三是杨某无专业技能,且文化水平又低, 缺乏竞争能力;四是杨某就业的超市大卖场配售中心准备搬迁异地,杨某面临着失业与重新就业

的可能。 三、社区矫治计划 认知与领悟 一个长期陷入失意、困苦的人,或者重复陷于困扰处境的人,需要进一步强化其认知与领悟,才能使其摆脱无法消解的症结和自己看不到的矛盾,才能摸索到得以改善的方向。让杨某正确地认识到自己的过去,反思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解决错误的思想问题,面对现实,勇敢地接受人生的挫折和不幸,与过去错误的思想、行为彻底决裂。 有针对性地对杨某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杨某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文化低下,知识贫乏,且父母忙于生计,放松了对杨某的教育,加上他本人性格内向,行事鲁莽,这些因素对他的犯罪有着一定的催生作用。因此,需要对其恶习劣根进行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杨某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社会化的服务,做到因人施教。跟踪服务,动态管理事物在不断的发展,情况在不断的变化。何况案主的情绪处在不稳定,心态处于不正常的情况下,因此,及时、尽快、详细地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就业、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修正方案,制订措施,因势利导。 点面渗透 杨某固执、暴躁、孤僻的性格,决定了他不善与人交往,也不会轻易接受别人的意见,简单地说教,对他来说,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济于事,但这种人自尊心很强,往往人敬他一尺,他敬人一丈,因此,从信任他,接纳他,尊重他的价值和尊严,运用探索、 描述、 宣泄的方法, 让他主动敞开心扉,以便我们对症下药。母亲介入,亲情感化,攻心为上杨某从小就非常爱他的母亲, 母亲在他的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特别是杨某在狱中服刑期间,杨某母亲每年数次不辞辛劳探监,省吃俭用给他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支持,使杨某刻骨铭心,感激涕零,母亲在杨某心中的位置至高无上,无与伦比。邀请母亲介入到对杨某的矫治工作中来,对杨某实施心理战术,亲情感化,定能收到成效。 四、矫治介入 介入理念 杨某犯罪性质严重,但我们认为,杨某犯罪时还未成年,应属文化知识极其低下的“三失”青年,是在缺乏学校和家庭教育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当时他的思想还不成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形成。现已在监狱服刑改造多年。现能够假释回来,说明杨某在狱中表现良好,现已不至于危害社会,他又具有同其他矫治对象不同的状况,以平等的观念对待杨某,接纳他、尊重他的性格,以个别化、人性化的观念对其开展矫治工作。相信经过一段时间,花上一定的工夫,杨某是能够矫治好的。 介入层面和过程: 1. 建立档案与签订合同,实施目标管理。 2. 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借助社会力量。 从杨某犯罪的性质、矫治的期限难度、收效等方面综合考虑,特为杨某聘请了四名社区矫治志愿者。从亲情易于突破这一点出发,也特聘请杨某的兄长为社区矫治志愿者。志愿者采取访谈、疏导、激励等方式对杨某开展了“几帮一”的帮教。事实表明志愿者成了社区矫治中一支有效的力量。 3. 对杨某进行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有的放矢。 (1)制定全年的集中教育学习计划,进行目标控制。 每月对杨某等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以学习法律为主要内容。每次授课后组织对象们进行讨论,双方互动,当日消化,特别注重启发、引导杨某发言讨论。杨某学习较为投入,在学习日常行为奖罚的规定文件时,杨某提出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复印给他们,这一较好的提法,当即给予肯定,又如,有一次集中学习正逢杨某上班,几天后,杨某到社工办公室来主动要求给他补上一课。 (2)每周组织杨某到镇敬老院进行公益 劳动,旨在培养和确立杨某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服务的观念。公益劳动基地的联络员对杨某的劳动表现评价很高,杨某每周总能保质超时参加公益劳动,杨某对社工说:“通过无偿的公益劳动,我多少能赎回以前所犯的罪孽,多少能回报一点社会,我人感觉充实了,轻松了。” (3) 要求杨某每月按时交一份思想汇报,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 重点是反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4) 每月至少对杨某进行个别教育谈话两次,谈话前事先构思好谈话的目的、内容、方式,并提前两三天通知杨某。每次朋友式、 和风细雨般的语言, 一张椅, 一杯茶, 5 深深打动杨某残缺破碎的心,触动他麻木的神经。并有目的地让杨某进行情绪宣泄,在交流中,对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 请出杨某的兄长和母亲来对杨某进行教育和感化,杨某对母亲的亲情刻骨铭心,

孝敬有加,杨某曾郑重其事地对妻子说:“今后你亏待我可以,但千万不可亏待我娘。”请出杨某的母亲介入矫治协助社工做杨某的思想教育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矫治评估与跟进 矫治评估 通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治工作,矫治收到的效果比较明显,杨某能够自愿接受社区矫治, 自觉遵守矫治中的规章制度, 主动服从日常行为的管理,具体表现在: 1. 杨某的精神已振作起来,自卑的心理已基本消除,心态的调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从谈对象到现在已领取结婚证书, 同该女子走过了相识、交往、 恋爱到缔结良缘的几个阶段,这一过程不仅仅被认为是该女子对杨某的一个认可,更重要的应该被认为是杨某自己思想境界的一种升华,是他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一张结婚证书向人们展示的不仅仅是杨某婚姻成功,而是证明杨某重新做人的开始,是社区矫治工作结出的硕果。 2. 杨某的性格也有所改变,以前遇事暴躁,语粗声高, 态度恶劣的状况基本得到遏制。也能较好地控制住、把握住自己的感情,稳住自己的心态,以达到了超我的境界,大有脱胎换骨、重新做人的意味。 3. 自觉参加社区矫治的日常管理活动积极性较高, 表现在集中学习时认真听讲, 互动中联系思想实际及时消化,按时交自己的思想汇报, 自觉参加公益劳动, 在劳动中积极主动。初步确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思想。 矫治跟进 虽然对杨某的矫治工作有了一定的效果,但还有一些方面需要继续探讨, 需要跟进。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社区矫治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执法工作,依法矫治正是我们对对象进行日常行为管理的基本准则,研究、把握和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矫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社区矫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1. 进一步融合社会资源,充分运用社会的一切资源,形成社工与社区与职能部门共同作用的矫治体系,共同构筑一个资源网络。增强对象取得资源和运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治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发挥社区矫治志愿者对杨某的帮教作用。 2.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对杨某有针对性地适当增加分类教育学习,开一些小灶,充分体现个性化、有效性的原则,使杨某在浓重的政治氛围中受到熏陶,在感化中得到矫治的效果。 3. 让杨某等人参加镇劳动保障所举办的技能培训,让他多掌握一门或多门专业技能,增强他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 6 4. 引导杨某关心、关爱他人,多做好事、益事、善事,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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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结20xx年,我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在委、党工委、政府的领导和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

司法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司法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做好“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结合我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主要工作目标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主要目标:一是…

江城县司法局关于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自查报告

江城县司法局关于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自查报告一、立足县情,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江城县地处中、老、越三国交界,南与老挝接壤,东南与越南交界,国境线长达183公里,同时又是思茅、红河、西双版纳三地(州)六县(市)的交…

“三种记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

“三种记录”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新模式今年,镇原县临泾司法所通过设计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月思想汇报表、社区矫正公益劳动记录和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记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用“月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

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研究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以及“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基层司法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方法措施进一步丰富,认识不断深化,但在执行…

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云南实际...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

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二不准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三不准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四不准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五不准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

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普法资料

红场镇124法制宣传资料社区矫正没有围墙的改造服刑本来是在大墙之内进行的事情千百年来一直如此而当社区矫正这个名词进入司法界后罪犯的服刑方式起了变化有一部分罪犯的服刑地点由高墙耸立的监狱变成了普通市民生活的社区换...

2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谭建伟你因盗窃罪经万州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9月19日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在缓刑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xx年9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29日止...

社区矫正领导讲话稿

在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上的讲话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

社区矫正(32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