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更好地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新职能,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指标到所、定向报名、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公开招聘128个社区矫正助理员(每个司法所一人)。
一、招聘名称、性质
1、岗位名称:社区矫正助理员
2、岗位性质:公共基层服务岗位
3、聘用性质:合同制
二、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职责
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要求,社区矫正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包括对社区(村)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社会调查及接收、管理、教育,组织公益劳动、帮困扶助、解矫、安置帮教以及其它方面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不得聘用的情况),责任心强,并热心公益事业。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葫芦岛市本地区户籍。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社会实践经验。
(四)身体健康,没有性格、精神缺陷或其他不良癖好,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言语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有文字处理,制表、收发电子邮件等必备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实际工作所需要的其它方面技能。
(六)如果总成绩并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用:
1、所学专业为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和劳教管理矫治类的。
2、在学校学习期间受校级表彰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受市级以上表彰;在市级以上主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学术论文的。
3、在政法部门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
4、有心理咨询师证、律师证、法律服务工作者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两份,近期免冠照片4张(2寸),填写《葫芦岛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报名表》,到本人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为: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和《葫芦岛市司法所社区矫正公益岗位开发计划表》(附后)中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职数,定向报名,报名时选择且只能选择应聘某一个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助理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报考名单将在“葫芦岛法律服务网”上公布,应聘者可以自公布报考情况之日起在一周内更改报考志愿,每名应聘者只有一次更改报考地区的机会。最后报名成功者名单同样在该网站上公布。
2、资格审查
由所在县(市)区司法局、人社局(劳动局)共同负责。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心理咨询方面知识。
笔试时间:20xx年x月x日。具体要求和安排由市、县两级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hld.lss.gov.cn)或葫芦岛法律服务网(http://www.hldflfw.com)查询。
(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县二级司法局会同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聘名额1:2的比例来确定。各县(市)区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在“葫芦岛法律服务网”上公布或向各地联系人了解。
4、体检与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即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实际招聘名额1:1的比例来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地点为市中心医院二部。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xx]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xx]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市、县两级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在体检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应聘者成绩并列,以具备招聘条件(六)之一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出现招聘人数未达标情况时,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增补。
5、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lnhld.lss.gov.cn)、葫芦岛法律服务网(http://www.hldflfw.com)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待遇和管理
1、被聘用的社区矫正助理员的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全市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葫人社发[20xx]78号)文件执行,工资及社保补贴由各县(市)区在就业资金中列支。
2、社区矫正助理员一经聘用,签定一年期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如发现不具备录用条件、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表现或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经各县(市)区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解聘。第二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3年内除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外,严禁擅自脱离、更换工作,如违约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岗位工作满三年后,如个人发生工作变动,应在离岗前1个月向县(市)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3、对招聘的社区矫正助理员,实行考核制。由市、县两级司法局和人社局组成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办法》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评,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失职或不胜任本职工作者给予处分或辞退处理。
咨询电话:3110430、3152259
第二篇:营山县关于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的公告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公 安 局
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公开招聘协警人员的公告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协警(男性27名,女性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招聘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社会青年(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士兵、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和具有驾驶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已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的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交通管理工作岗位,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心理素质好;
4、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19xx年x月x日前至19xx年x月x日后出生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初审。报名时间:20xx年x月x日至3月x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士兵需持退伍证,会驾驶技术、计算机应用的需持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考试。(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20xx年x月x日上午9:00 -11:00。地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笔试的主要内容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阅读理解、公文写作、时事政治。
2、面试。20xx年x月x日上午8:30。地点: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体能测试。20xx年x月x日。测试项目:男性,1000米跑、俯卧撑、10米×4往返跑;女性,800米长跑、仰卧起坐、10米×4往返跑。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体检。体检时间:20xx年x月x日。根据应试者
的综合成绩,按拟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作常规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不合格者不退还体检费。
五、政审。20xx年x月x日开始。
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交管大队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六、公示。对应聘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体检结果、政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举报电话:局纪委:8210658;交通管理大队:8221015
七、聘用。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按规定与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聘用合同实行两年一签,被续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聘用的协警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不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人事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八、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710元。另每月设目标奖300元,根据考勤、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据实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九、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电话:0817——8221015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