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联盟章程

时间:2024.5.15

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英文名称,缩写为CSP I 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指导下,由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自愿组成。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倡导“智能光伏”的理念,按照“协同创新、规范标准、引领产业智能化升级”的原则,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打造以产、学、研、工、金、用协作共赢的产业平台,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联盟促进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协同合作,推动创新,共赢共荣;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促进中国光伏智能化发展;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提升中国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 联盟依托单位为上海正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盟管理机构设立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第二章 联盟任务

第六条 联盟的核心任务是以推进我国智能光伏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及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的平台,推动标准、

评价、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促进成员单位的自身发展,提升我国智能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1、通过技术交流、培训、人才互访、联合研发等方式,推进研发的联盟;

2、通过在联盟成员之间建立知识产权优先、优惠共享及专利技术许可优先机制,推进专利池的联盟;

3、根据行业标准化工作需求,加强分工与协调,推进标准化的联盟;

4、疏通业界的资金渠道,推进投资的联盟;

5、促进产业链内企业间的生产与销售合作,推进市场的联盟;

6、建立全球性的人才招聘渠道,推进人才的联盟;

7、为国家有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国家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及各工作组。

第八条 联盟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7、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

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组成,任职人员应为联盟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高层领导。理事会设联盟主席1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会任期为三年,换届时理事会成员是否变更由派出单位决定。

1、理事会的职责:

(1)结合理事单位的推荐并从有利于联盟发展的需要出发从理事成员单位中邀请产生联盟主席、理事长,决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席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维持联盟稳定运行,批准联盟《章程》修订事项和联盟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联盟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组织召开联盟理事会和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或扩大会议听取联盟成员对联盟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7)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除名事项;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理事长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或委托人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即可生效。对于项目立项、审批、申报和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需经过理事会会议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另外涉及以下内容的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本章程、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其它理事会认为须经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为联盟咨询机构,联盟技术决策机构,为联盟指明正确的技术发展方向并提供提高联盟管理水平的指导,由光伏行业机构领导人、有关方面权威专家、资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和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联盟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联盟理事单位以上推荐,理事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秘书处备案。专家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1、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专家委员会成员将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对联盟工作重点给予指导意见,并对实际合作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支撑;

(2)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3)负责对提高联盟的管理水平提出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4)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5)对联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2、专家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一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执行机构。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联盟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向

理事会负责,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任期为三年。

1、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事务;

(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联盟项目(专题,课题)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理事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2、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任期为三年,换届应在理事会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可连选连任。秘书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每届人员更换比例原则上应不超过50%,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条件:

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2) 必须是中国内资机构或内资控股机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资信良好;

(3) 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

(4) 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除项目(专题、课题)合

同的约定外,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三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联盟发展重大决议和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2)有权就联盟应组织实施的项目、联盟的发展提出建议;

(3)有权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4)对联盟技术成果的使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5)有权以优惠方式参加联盟举行的各种交流、培训活动等;

(6)在不影响联盟及其他成员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出联盟。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2)拥护和遵守本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维护知识产权;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制造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7)在项目(专题、课题)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专题、课题)总目标的实现,否则须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技术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

1、加入程序

(1)向联盟秘书处索取联盟加入申请书;

(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填写完整的联盟加入申请书及单位资质复印件;

(3)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联盟理事会;

(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6)成为联盟会员,由理事会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2、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补齐应交的年费,对遗留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报联盟理事会批准;

(2)联盟成员退出后,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3)联盟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4)联盟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3、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1)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的;

(2)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3)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4)因重大违法违纪被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的。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

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一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

(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

(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

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项目经费。

第十九条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包括成员交纳的会费);

(2)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益;

(3)创业基金投资;

(4)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5)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

(6)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二十条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办公经费来源于联盟成员会费,不足部分按年度预算由联盟成员单位平均分担。原则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可少出。首年度经费由联盟秘书处另行提案,报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每年10月1日前交纳。每年4月1日后加入的成员当年会费可做减半处理。联盟会费的收缴由秘书

处负责联络办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等活动、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和各工作组相关工作的启动、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联盟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秘书处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联盟经费的使用情况,联盟秘书处应每半年将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理事会通报,并接受理事会的质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表决并同意通过后即时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智能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


第二篇:微博公益联盟章程


微博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条 前言

微博公益联盟是微博内的公益机构、公益名人、爱心单位、爱心人士自发、自觉、自律的公益联合体。联盟将凝聚微博内所有公益组织、媒体机构、企业、政府官员、明星、普通博友的公益力量,共同推动公益关怀、慈善救助、爱心传递等公益行为,营造人人关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人人传播公益的社会文明氛围。

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益应该不仅仅局限于救助和捐献,更重要的是构建人们热心公益的氛围。社会的每个阶层,每个派别,每一个人,只要他的公益心灵被激发,就会对社会有益,进而产生互动,使每一个有公益心的人不仅仅关注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更积极地关注与大众相关的公共利益方面的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实现社会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

第二条 宗旨和目的

联盟宗旨:弘扬人道,传播爱心,服务公益,温暖社会

联盟目的:唤微爱,聚微力。

联盟任务:聚善的力量,传爱的声音,助弱的勇气。

第三条 联盟发起人

@微博公益联盟发起人:是@濮存昕@宋飞@陈思思@吕本富@侯宁@

梁昭贤@崔自默@何加正@彭少彬@宋体金等热爱公益的知名博友。

第四条 联盟责任

1、通过公益信息整合、传播,营造微博公益事业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

2、建立共享的信息渠道:打造相互交流与资源共享的平台,共同探讨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交流相关经验心得,突出第三机构的主导地位;

3、奠定坚实的合作基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促进联盟成员间优势资源的整合,实现联盟成员的合作互赢,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成员标准

联盟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尊重并自愿接受本章程,具备良好的社会和微博声誉,热衷于建设和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六条 联盟决策及工作机构

1、管理委员会 2、秘书处 3、评议委员会

第七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1、管委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总干事、委员组成。

2、管委会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海内外知名人士、公益慈善家、著名学者和企业家;

(2)国内外自愿捐助、捐资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

(3)具有影响的公益机构负责人;

(4)发起单位代表、发起人代表;

3、管委会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知名人士、海内外知名人士、公益慈善家、著名学者和企业家担任公益顾问。

4、管委会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名。

5、联盟所聘公益顾问、形象大使,由主席提名,经管委会批准后聘请,并颁发聘书。

6、管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由总干事主持。总干事由管委会选举产生,是联盟的代表人。根据管委会的工作需要,秘书处可以聘用若干名工作人员。秘书处在总干事、副总干

事直接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联盟的公益运营、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7、每年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由总干事向管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年度工作,审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因重大问题需要研究,主席或者1/2以上的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管委会全体会议。

8、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副主席、决定委员人选;

(3)制定联盟运营制度和办法;

(4)批准管委会年度预算方案;

(5)制定与修改联盟章程;

(6)其他应由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9、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席或总干事召集召开不定期的主席、副

主席参加管委会常务会议。

10、常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批准接受新的成员;

(2)制定联盟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3)制定联盟年度预算方案;

(4)聘请公益评议委员会成员;

(5)制定、批准突发公益事件救助行动;

(6)由管委会授权的其他行动。

11、管委会所有成员暂不设任期。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为管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总干事的领导下,开展联盟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

1、联盟日常工作、业务的处理;

2、协调组织联盟各种会议;

3、执行管委会做出的决议;

4、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

5、联盟帐号的建设和维护。

6、组织开展公益沙龙及救助行动。

公益评议委员会职责

1、对联盟实施的公益项目进行事后评估;

2、对微博公益事件、人物进行评议推荐;

第九条 联盟经费

1、联盟成员筹集参加联盟活动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2、联盟成员费用筹集和报支由联盟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3、可接受联盟成员之一承办并承担会议费用的全部支出;

4、联盟因公益事件或个人的救助所收到资金应按善款对待,统一托管第三方公益组织管理;,

5、其他资金的收益使用应符合联盟的宗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定期公布联盟的收支帐目,每年向管委会和爱心出资人汇报善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1、秘书处受理申请单位及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和本单位/个人的相关证明、公益成就等介绍材料;联盟创始人可以向联盟推荐成员。

2、管委会通知秘书处告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按加入联盟流程履行相关手续后(填写加盟表格),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秘书处向全体成员公告新成员加盟信息。并定期在微博上公布新成员加入信息。

3、副主席、委员申请必须是对联盟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任何成员有权决定退出本联盟,成员退出联盟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联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成员单位出现严重违反联盟的相关规定,经管委会决议同意批准后,对该成员单位给予除名处理,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十三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信息共享;

3、享有联盟公益项目中的优先合作机会;

4、了解联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5、参与公益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营;

6、参加联盟全体成员会议;

7、获得联盟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8、获得联盟工作文件和相关活动资料等信息;

9、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和监督。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2、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间和最终公益成果;

3、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及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4、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等;

5、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6、联盟成员的所有公益活动必须使用公益联盟的标识,所有印刷宣传品需要印有公益联盟LOGO及网址。联盟成员要自觉按照《公

益联盟联盟须知》的相关要求在自己微博帐号作好宣传推广工作。

7、认真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8、严守联盟秘密,未经联盟许可,联盟成员不可擅自发布和披露联盟的内部信息。

第十四条 附则

1、章程生效和修改: 本章程自联盟发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联盟章程须经管委会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

2、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管委会。

更多相关推荐:
联盟章程

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产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各行各业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第三条...

联盟章程格式

第一种方案一联盟简介12二联盟章程123456总则联盟任务联盟组织机构联盟成员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附则联盟使命联盟主要任务第二种方案一联盟简介123456业务范围联盟职责联盟章程联盟简介联盟宗旨联盟形象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第二条本联盟的定位在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指导下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科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济问题开展评价理论研究和企业评价的...

联盟章程

1台州1010至尊家居建材品牌联盟章程20xx428品牌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台州1010至尊家具建材品牌联盟简称建材联盟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由在台州从事家庭装修咨询...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性质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第四条联盟致力于让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业让中国品牌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品牌致力于积极整合...

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

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一总第一条协会名称大学生创业联盟第二条联盟机构设置大学生创业联盟由总部及各大学下属社团分部组成总部设七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秘书处主管助理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实业部企划部组织部第三条机构人员安排总部...

彼岸企业联盟章程

彼岸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彼岸联盟第二条联盟宗旨在中国经济崛起的时代浪潮下通过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联盟形成资源共享发展共进利益共得的商务平台与此同时联盟肩负弘扬中华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路怒宝联盟章程

路怒宝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路怒宝联盟第二条本联盟的定位路怒宝联盟围绕路怒宝核心价值观宣传落实抵制路怒症文明自身驾驶行为提高自身驾驶素质并影响他人使其加入到文明驾驶的行列中来是结识友好驾驶员交流驾...

校际联盟章程

南冶学区联盟章程20xx年9月14日1南冶学区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构建幼儿园小学初中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新格局推动...

创业联盟章程

附件2商丘工学院创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丘工学院创业联盟是本校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本联盟直属于共青团商丘工学院委员会接受管理学院团总支的领导第二条联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为学生们提供一个挖掘和展现自...

联盟章程框架(供讨论稿)

中国绿色能源与特种动力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联盟章程框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联盟名称为中国绿色能源与特种动力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性质联盟是经xxx批准成立的由相关军工集团公司民口大中型企业高等...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XXXX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简称XXXX产业联盟第二条成立目的依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局委关于XXXX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

联盟章程范本(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