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纤联盟章程

时间:2024.4.14

成都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

技术创新联盟章程(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中文名称:成都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的英文名称:Chengdu high performance fiber and composite materials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

第二条 联盟的宗旨: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构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凝聚、培育创新人才,推动本地区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的创新发展、高端发展和集群发展。联盟具有民间性、行业性、服务性、开放性的基本特征。

第三条 联盟系行业自律性组织,主管部门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联盟接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联盟住所地: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大道北延线868号。

第五条 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努力为成员单位服务,为本产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 1 -

第二章 联盟发起人及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四川大学、中蓝晨光、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得阳化学有限公司。

第八条 联盟发起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向联盟理事会委派代表;

(三)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四)了解联盟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作为联盟内部刊物《高性能纤维时代》杂志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主办单位;

(六)在《高性能纤维时代》杂志刊发彩色宣传广告,并获赠杂志。

第九条 联盟的职能:

(一)对与本产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本产业意见,提出建议;及时了解本产业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与分析,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资讯服务。

(二)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的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主体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载体,确定重大项目选题,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作,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协调关键技术攻关。

- 2 -

(三)以企业技术应用需求为驱动,引导企业提升技术、完善产品,提高产业竞争能力;建立技术人才培育机制,凝聚和培育高性能纤维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四)以规划为引领,以应用带市场,提出高性能纤维产业发展规划和示范工程推进计划建议,促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发展;在相关情报机构支持下,组建本产业技术信息网络,对本产业技术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

(五)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质量管理、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断促进本产业各企业的共同进步。

(六)对本地区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塑造联盟品牌。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凡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生产经营或科研能力和条件的,从事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领域产品研究、上下游产业链生产、销售应用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有加入联盟的意愿,自愿履行联盟成员义务,提交《联盟入会申请表》,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成为联盟成员。联盟发起人亦为联盟成员单位的一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 3 -

(一)参加联盟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三)获得联盟提供的宣传、策划、公关、咨询、调研等各类服务;

(四)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五)作为联盟内部刊物《高性能纤维时代》杂志的成员单位;

(六)在联盟内部刊物《高性能纤维时代》杂志刊发彩色宣传广告,并定期获赠杂志;

(七)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八)加入和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维护本产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执行联盟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盟大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参与理事会对《高性能纤维时代》杂志的管理,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总结报告;

(四)不损害联盟其它成员的利益。

第十三条 联盟的加入及退出

(一)联盟加入程序

1、登录成都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网站下载《联盟入会申请表》;

2、向联盟秘书长单位提交填写完整的《联盟入会申请表》;

- 4 -

3、联盟秘书长单位初审后上报联盟理事会;

4、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

5、签署相关协议并缴纳年费;

6、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退出

1、联盟成员可自愿申请退出联盟;

2、联盟成员不履行联盟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3、联盟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退出联盟。

(三)联盟退出程序

1、登录成都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网站下载《联盟退出申请表》;

2、提前三十日向联盟秘书长单位递交《联盟退出申请表》,并按年度结清应缴纳的会费(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会费,已缴纳的不予退还);

3、联盟秘书长单位在收到联盟成员的书面申请及结清会费的凭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联盟理事会,经联盟理事会批准,联盟成员退出;

4、联盟成员退出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四)联盟成员的除名

1、联盟成员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联盟会议、联盟理事会会议以及联盟组织的活动,或者联盟成员迟延交纳会费达三个月,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联盟有权将其予以除名;

- 5 -

2、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利益、声誉,经联

盟理事会审议批准,联盟有权将其予以除名;

3、联盟成员被除名的,该成员除应按年度结清应缴纳的会费 (未满一年的按一年缴纳会费,已缴纳的不予退还)外,联盟不退还该成员已提供的赞助费;

4、联盟成员被除名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

第三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联

盟理事长单位和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联盟秘书长单位和联盟副秘书长单位。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联盟

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其职责是:

(一)联盟章程的制定、修改;

(二)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六)审议理事会提交的报告;

(七)选举联盟理事会成员;

(八)讨论并决定联盟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联盟理事会由7-9家联盟成员单位组成,由联盟大

会在联盟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联盟理事会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

- 6 -

可连选连任。各联盟理事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系联盟理事会单位代表。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的主要工作是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对联盟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联盟理事会对联盟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为四川大学。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由联盟理事会在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中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理事会议事规则;

(二)召集召开联盟大会,执行联盟大会决议;

(三)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四)选举和罢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分别担任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决定联盟成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审议联盟秘书长单位提交的联盟经费预算;

(七)决定联盟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三)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联盟成员服务;

(四)公正行使联盟成员权利,带头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 7 -

授权代表人分别担任联盟理事长、联盟副理事长。联盟副理事长协联盟助理事长工作,联盟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联盟理事长指定的联盟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联盟有关重要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联盟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长单位由成都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担任,副秘书长单位由成都市科学技术情报所、新津县科技局和青白江区科技局担任。联盟秘书长单位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联盟秘书长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盟秘书长,联盟秘书长参加联盟理事会,对联盟理事会负责。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联盟大会、联盟理事会的决议,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联盟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联盟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编制联盟经费预决算,提请联盟大会审议;

(五)负责联盟日常财务开支、联盟账务管理;

(六)处理联盟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

- 8 -

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本产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协作精神强、办事公正,在本产业中有一定声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联盟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联盟会议分为联盟大会会议和联盟理事会会议。联盟大会会议由联盟全体成员单位委派的代表组成,联盟理事会会议由联盟理事会成员单位委派的代表组成

第二十六条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联盟理事会召集,联盟理事长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一)联盟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2以上联盟成员单位联名提议时。

在联盟大会休会期间,由联盟理事会会议代行联盟大会职权。 第二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会议可根据联盟理事长提议按需不定期召开;联盟理事会议由联盟理事长或其委托人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 召开联盟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联盟成员单位。联盟成员单位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联盟成员单位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联盟大会须有2/3以上联盟成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 9 -

经出席大会成员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联盟大会应当形成《联盟大会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现场制作《联盟大会会议决议》。《联盟大会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联盟或联盟成员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联盟成员单位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联盟大会会议记录》的,该联盟成员单位可免除责任。《联盟大会会议记录》和《联盟大会会议决议》由联盟秘书长单位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 联盟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2以上联盟理事会成员联名提议时。

联盟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形成《理事会会议决议》,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联盟或联盟成员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理事会会议记录》的,该理事会成员可免除责任。《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理事会会议决议》由联盟秘书长单位存档保管。

第五章 联盟经费来源及用途

- 10 -

第三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联盟经费由联盟会费、政府资助、接受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展和联盟事业的发展,主要包括:举办联盟会议、开展联盟活动、组织实施联盟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联盟对内对外交流考察、联盟日常管理运行等方面的经费开支。联盟经费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联盟经费预决算由联盟秘书长单位编制,经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联盟全体成员公布。联盟经费的使用由联盟秘书长单位进行财务核算并负责日常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联盟经费的筹集与使用情况应由联盟秘书长单位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向联盟大会进行报告,接受联盟大会的质询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联盟成员缴纳联盟会费标准:

联盟会费每年缴纳一次,联盟成员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联盟秘书长单位缴纳下一年度联盟会费。联盟会费标准如下:

(一)联盟理事长单位:8万元/年;

(二)联盟副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三)联盟理事单位:3万元/年;

(四)联盟成员单位:2万元/年。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非盈利组织等联盟成员免缴会员费。

第六章 联盟的终止及终止后经费处理

- 11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盟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联盟大会决议联盟解散、终止的;

(三)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四)主管部门要求解散的。

第三十八条 联盟拟终止的,由联盟理事会提出终止申请,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成立联盟清算组,清算联盟财产,完成清算工作。经清算后联盟若有剩余财产,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联盟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联盟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联盟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大会。

- 12 -


第二篇:微博公益联盟章程


微博公益联盟章程

第一条 前言

微博公益联盟是微博内的公益机构、公益名人、爱心单位、爱心人士自发、自觉、自律的公益联合体。联盟将凝聚微博内所有公益组织、媒体机构、企业、政府官员、明星、普通博友的公益力量,共同推动公益关怀、慈善救助、爱心传递等公益行为,营造人人关心公益、人人参与公益、人人传播公益的社会文明氛围。

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益应该不仅仅局限于救助和捐献,更重要的是构建人们热心公益的氛围。社会的每个阶层,每个派别,每一个人,只要他的公益心灵被激发,就会对社会有益,进而产生互动,使每一个有公益心的人不仅仅关注需要帮助的人,同时更积极地关注与大众相关的公共利益方面的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实现社会公正, 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需要;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需要。

第二条 宗旨和目的

联盟宗旨:弘扬人道,传播爱心,服务公益,温暖社会

联盟目的:唤微爱,聚微力。

联盟任务:聚善的力量,传爱的声音,助弱的勇气。

第三条 联盟发起人

@微博公益联盟发起人:是@濮存昕@宋飞@陈思思@吕本富@侯宁@

梁昭贤@崔自默@何加正@彭少彬@宋体金等热爱公益的知名博友。

第四条 联盟责任

1、通过公益信息整合、传播,营造微博公益事业良好的发展氛围和环境;

2、建立共享的信息渠道:打造相互交流与资源共享的平台,共同探讨公益事业的发展方向,交流相关经验心得,突出第三机构的主导地位;

3、奠定坚实的合作基础: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促进联盟成员间优势资源的整合,实现联盟成员的合作互赢,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成员标准

联盟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尊重并自愿接受本章程,具备良好的社会和微博声誉,热衷于建设和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六条 联盟决策及工作机构

1、管理委员会 2、秘书处 3、评议委员会

第七条 联盟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1、管委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总干事、委员组成。

2、管委会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海内外知名人士、公益慈善家、著名学者和企业家;

(2)国内外自愿捐助、捐资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

(3)具有影响的公益机构负责人;

(4)发起单位代表、发起人代表;

3、管委会根据需要聘请海内外知名人士、海内外知名人士、公益慈善家、著名学者和企业家担任公益顾问。

4、管委会设主席1人,执行主席1人,副主席及委员若干名。

5、联盟所聘公益顾问、形象大使,由主席提名,经管委会批准后聘请,并颁发聘书。

6、管委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由总干事主持。总干事由管委会选举产生,是联盟的代表人。根据管委会的工作需要,秘书处可以聘用若干名工作人员。秘书处在总干事、副总干

事直接领导下工作,具体负责联盟的公益运营、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7、每年召开一次管委会全体会议,由总干事向管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年度工作,审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如因重大问题需要研究,主席或者1/2以上的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管委会全体会议。

8、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副主席、决定委员人选;

(3)制定联盟运营制度和办法;

(4)批准管委会年度预算方案;

(5)制定与修改联盟章程;

(6)其他应由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

9、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主席或总干事召集召开不定期的主席、副

主席参加管委会常务会议。

10、常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批准接受新的成员;

(2)制定联盟日常工作管理办法;

(3)制定联盟年度预算方案;

(4)聘请公益评议委员会成员;

(5)制定、批准突发公益事件救助行动;

(6)由管委会授权的其他行动。

11、管委会所有成员暂不设任期。

第八条 联盟秘书处

联盟秘书处为管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总干事的领导下,开展联盟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

1、联盟日常工作、业务的处理;

2、协调组织联盟各种会议;

3、执行管委会做出的决议;

4、起草或修改联盟的规章制度;

5、联盟帐号的建设和维护。

6、组织开展公益沙龙及救助行动。

公益评议委员会职责

1、对联盟实施的公益项目进行事后评估;

2、对微博公益事件、人物进行评议推荐;

第九条 联盟经费

1、联盟成员筹集参加联盟活动所发生的差旅食宿费用;

2、联盟成员费用筹集和报支由联盟成员共同协商决定;

3、可接受联盟成员之一承办并承担会议费用的全部支出;

4、联盟因公益事件或个人的救助所收到资金应按善款对待,统一托管第三方公益组织管理;,

5、其他资金的收益使用应符合联盟的宗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定期公布联盟的收支帐目,每年向管委会和爱心出资人汇报善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1、秘书处受理申请单位及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和本单位/个人的相关证明、公益成就等介绍材料;联盟创始人可以向联盟推荐成员。

2、管委会通知秘书处告知申请单位审核结果,按加入联盟流程履行相关手续后(填写加盟表格),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秘书处向全体成员公告新成员加盟信息。并定期在微博上公布新成员加入信息。

3、副主席、委员申请必须是对联盟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任何成员有权决定退出本联盟,成员退出联盟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联盟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成员单位出现严重违反联盟的相关规定,经管委会决议同意批准后,对该成员单位给予除名处理,并向全体成员通报。

第十三 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成员享有的权利:

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信息共享;

3、享有联盟公益项目中的优先合作机会;

4、了解联盟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5、参与公益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营;

6、参加联盟全体成员会议;

7、获得联盟公开的文件资料等;

8、获得联盟工作文件和相关活动资料等信息;

9、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和监督。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2、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间和最终公益成果;

3、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及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4、积极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工作会议及相关活动等;

5、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6、联盟成员的所有公益活动必须使用公益联盟的标识,所有印刷宣传品需要印有公益联盟LOGO及网址。联盟成员要自觉按照《公

益联盟联盟须知》的相关要求在自己微博帐号作好宣传推广工作。

7、认真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8、严守联盟秘密,未经联盟许可,联盟成员不可擅自发布和披露联盟的内部信息。

第十四条 附则

1、章程生效和修改: 本章程自联盟发起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联盟章程须经管委会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

2、章程解释权属于联盟管委会。

更多相关推荐:
联盟章程

则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中国产业投资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各行各业中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的企业及具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思想文化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通过友好协商自愿发起并形成的公益性学习型民间社会团体第三条...

联盟章程格式

第一种方案一联盟简介12二联盟章程123456总则联盟任务联盟组织机构联盟成员联盟经费和财务管理附则联盟使命联盟主要任务第二种方案一联盟简介123456业务范围联盟职责联盟章程联盟简介联盟宗旨联盟形象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第二条本联盟的定位在中科高技术评价中心指导下中国高技术企业评价网围绕宣传落实国家科技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济问题开展评价理论研究和企业评价的...

联盟章程

1台州1010至尊家居建材品牌联盟章程20xx428品牌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台州1010至尊家具建材品牌联盟简称建材联盟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第二条联盟性质联盟由在台州从事家庭装修咨询...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章程格式

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第二条性质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第四条联盟致力于让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业让中国品牌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品牌致力于积极整合...

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

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一总第一条协会名称大学生创业联盟第二条联盟机构设置大学生创业联盟由总部及各大学下属社团分部组成总部设七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秘书处主管助理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实业部企划部组织部第三条机构人员安排总部...

彼岸企业联盟章程

彼岸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彼岸联盟第二条联盟宗旨在中国经济崛起的时代浪潮下通过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联盟形成资源共享发展共进利益共得的商务平台与此同时联盟肩负弘扬中华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中国名校联盟章程

中国河北名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盟名称本联盟的全称为中国名校联盟英文名CHINAFAMOUSSCHOOLALLIANCE缩写CFSA第二条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华教万联国际教育发展中心与国内部分顶尖名校联合发...

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章程(正式)

大学生创业正能量联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联盟活动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四章会员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七章附则说明一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联盟组织制订规章制度时提供依据规范联盟组织行为二联盟组织制订规章制...

IT技术联盟章程

计算机系IT技术联盟日常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会机构及会员的活动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IT技术联盟是一个建立在技术之上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协会受江西大宇职业技术学院校团委统一管理遵守校有关制度服从上级领导...

创业者联盟协会章程

轻工学院创业者联盟协会章程一成立目的创业者联盟创业协会旨在高校内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创业资源共享重在实践鼓励大学生在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经营具有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消费市场同时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升创业素质和能力激发...

中华爱国联盟章程

中华爱国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爱国联盟简称中盟中华爱国联盟章程简称中盟章程第二条中盟章程是建立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坚决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坚持民主自由的原则坚决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

联盟章程范本(3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