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xxxx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名称 )
第二条 ( 性质 )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
第四条
联盟致力于让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业,让中国品牌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品牌 ,致力于积极整合企业、媒体、学界、资本等资源,将联盟打造成为中国品牌界的“宣传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提升平台”和“资格平台”,发挥联盟“方向的力量”、“联合的力量”、“持续的力量”,为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服务,为中国知名企业品牌创建世界品牌服务。
第五条
联盟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历史责任,与社会各界紧密携手,把“品牌,让中国更受尊敬”变 为美好现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联盟组织架构….. (联盟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三章 加入联盟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加盟的条件
1.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2.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支持、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
3. 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
4. (主营业务为。。。。。行业)
第八条 加盟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本会印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2. 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3.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退出和除名
第九条 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常务)审核后可退出联盟,并在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除名
1.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2. 自加入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理事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联盟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2.联盟成员发生不适合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情况时,由管理办公室提议,经理事会(常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以做出除名的
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该单位丧尸成员资格。
第五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
联盟成员在遵守本章程和相关协议书的前提下,享有以下权利:
1. 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2. 对本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 具有利用本联盟服务信息数据资料库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4. 提出担任联盟理事成员。
5. 以联盟成员身份参与政府项目和联盟项目的开发。
6. 对联盟的项目参与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十二条 成员的义务
1.遵守本联盟的章程纪律、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2.积极宣扬并践行本联盟宗旨,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2.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3.按规定承担缴纳联盟成员费用和义务。
第六章 会费
第十三条 XXXXX联盟理事会会费标准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效,解释修改权归联盟理事会。 联系我们
地 址:
邮 编:100044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邮 箱:
第二篇:中国黄葵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定名为: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花卉食品专业委员会、北京养生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北京凡庆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共同发起创立的非盈利性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组织行业内各有识之士团结起来,共同创意、创新、发展中国黄蜀葵、黄秋葵产业,使其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规范行业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提高黄葵经营企业的实力,协助各企业进行资本运营,参与国际竞争;保护珍贵自然资源、开发人工种植黄葵的健康价值;与中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的养生文化相结合,利用科学技术开发系列健康产品,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黄葵健康文化产业链条,突显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健康贡献力量、造福子孙万代。
第四条 本联盟所在地:北京市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服务范围有:
一、 政策及行业服务:
1、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1
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要求,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开展相关工作;
2、 向成员单位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
3、 进行黄葵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发展的建议和经营管理成功经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4、 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关系,逐渐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尤其是产品质量的安全监控和生产安全的监管,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督促成员单位共同遵守;
5、 加强与国际以及境外黄葵产业相关协会、学会、主导企业之的联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6、 创办“中国黄葵产业联盟网站”以及相关期刊的编辑工作,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7、 为产业相关的优秀项目提供投融资渠道和帮助。
二、 专业技术服务
1、 接受有关成员、单位委托,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策划新项目;
2、 提供储备的新产品、新服务等项目;
3、 提供与黄葵专业技术相关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4、 提供与黄葵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问题等咨询服务;
5、 对新产品、新服务等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论证;
6、 对行业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专业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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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7、 制定行业各类服务的标准。
8、 组织出品行业相关的各类文化产品,如图书、动漫、电影等,宣传推广行业理念。
三、 投融资服务:
1、 接受成员单位或个人委托,编写产品服务投资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 风险投资:对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进行投资、孵化并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促进其迅速产业化;
3、 为客户的项目融资协调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投资前的关系;
4、 资产托管: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资产进行管理,使受托资产保值、增值;
5、 为客户制定企业改制方案,资产重组方案、兼并收购方案、境内外上市方案。
四、 管理咨询服务:
1、 提供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与策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2、 提供产品市场调研、营销战略以及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咨询服务;
3、 提供企业CI规划与实施,以及大型公关活动的策划等咨询服务;
4、 提供人力资源及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咨询服务;
5、 配合成员单位的营销工作开展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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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6、 利用联盟的行销网络推广创意单位的产品;
7、 提供各类产品洽谈会、展销会策划、咨询服务;
8、 根据企业需要,组织各类业务技能、企业管理方面的讲座与培训。
五、 公关及宣传服务
1、 为成员单位通过电话、互联网、媒体及现场开展专家咨询、宣传工作,扩大企业影响;
2、 为成员单位撰写科普和学术文章、编辑专刊、在媒体上设专栏;
3、 为成员单位设计CI、产品说明书、POP、DM广告及促销函;
4、 为成员单位提供大型公关促销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
5、 根据成员单位需要提供其他专项服务。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本联盟由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加盟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加入本联盟意愿的;
2、 拥护并遵守本章程;
3、 履行相应的义务;
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 加盟单位要遵循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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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1、 提交加盟申请书;
2、 填写加盟登记表;
3、 经联盟理事会批准;
4、 由联盟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登记并颁发相关证书。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受下列权利
1、 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2、 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3、 接受联盟的委派为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 对联盟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5、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 在执行项目时统一以联盟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3、 注意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4、 按约定比例向联盟上交项目管理费;
5、 保证受托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6、 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不参加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退出,应书面报告联盟,并交回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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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第四章 联盟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设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
第十五条 联盟设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 制定并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3、 根据企业需要,安排成员单位提供相关资讯服务;
4、 受理委托项目中的争议并予以协调;
5、 管理联盟日常财务;
6、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联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相关部门,为会员提供服务。
1、 技术服务部
2、 养生文化部
3、 企业咨询部
第五章 理事会负责人产生、罢免、职权
第十七条 联盟大会是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修改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
3、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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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4、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5、 决定联盟终止事宜;
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联盟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联盟负责人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的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职权是:
1、 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4、 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5、 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
7、 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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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豆杉产业联盟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条 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理事长为联盟的最高负责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检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参与理事会管理,参加理事长办公会议,共同决议、决定理事会的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
2、 参与召集和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3、 参与检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在会长授权时,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中国黄葵健康产业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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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提名联盟内部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经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聘用;
4、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联盟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九条 承接项目程序
1、 委托单位填报《委托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具有可靠资信的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案,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2、 秘书处对委托申请进行审查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
3、 项目确认后,安排相应的成员单位与委托单位洽谈;
4、 双方签订协议后,提交协议原件一份给秘书处存档。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程序
1、 对联盟委托的项目,承接单位应先进行评估,确认是否有能力承接;
2、 项目受托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并可直接与客户签订协议;
3、 按协议约定组织受托项目的实施,并保证项目的质量;
4、 项目结束后,受托单位应提交一套完整项目资料给秘书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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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xx年11月30日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联盟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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