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
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
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注:
第二篇:直销员推销合同
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直销员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分支机构(直销活动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 甲方聘请乙方为直销员,推销甲方生产的产品。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任何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已甲方名义或其个人名义招募直销员;
2.甲方是依法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合法性;
3.甲方按时向乙方发放销售报酬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并不得进行团队计酬;
5.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业有关规定;
6.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与消费者因换货或退货发生纠纷时,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7.甲方应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销的风险,必须如实介绍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实际或潜在的销售报酬;
8.甲方招募乙方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甲方经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有关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9.甲方必须向乙方开设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和业务培训的课程,帮助乙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甲方产品,提高推销能力;
10.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甲方须对考试合格的乙方颁发《直销员证》;
12.甲方对乙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13.甲方保证乙方只在一个省级分支机构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14.甲方和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级分支机构对直销员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所属甲方省级分支机构且设立了服务网点的地区从事直销活动;
2.乙方有权依法收取甲方发放的直销产品佣金、奖金等报酬;
3.有权举报甲方及其他直销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4.签订本合同时有权拒绝甲方的不法要求;
5.乙方的无因退货权;
6.乙方的解约权。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保证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甲方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2.乙方与甲方(含省级分支机构)依法签订本合同并取得《直销员证》后方可从事直销活动,乙方只能向最终消费者推销甲方的产品;
3.乙方必须归属甲方或甲方的某一省级分支机构,不得跨该省级行政管辖范围经营。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所属省级分支机构的,需终止本合同,另行签订《推销合同》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应如实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质量、功能和退、换货制度,不得对产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乙方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本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4)必须按甲方标明的产品统一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5)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换货制度的“产品订购单”,并签署姓名及直销员证号;
6)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产品销售凭证”上关于甲方在当地且便于消费者前往的服务网点名称、地址、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7)乙方在开展直销时,必须事先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并因最终消费者的要求停止推销。
6.乙方应依法受理消费者的退货与换货要求;
7.乙方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销员。
9.乙方不得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进行团队计酬。
第四条 计酬制度
1.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并准确、完整的提供给甲方账号资料;如因乙方未能及时开户,则乙方报酬将暂存甲方,直至完成开户手续;如因乙方提供帐户资料有误,而导致报酬未能按时收取的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税后报酬所得金额汇到直销员个人账户;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按照乙方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4.乙方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甲方对乙方每月按乙方个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分段给予不同比例的销售报酬。
5.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劳务费标准计算并代扣代缴乙方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退货、换货责任
1.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可以凭甲方开具的“产品销售凭证”及发票向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
2.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乙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款;
1)若乙方本人无因退货在半年内出现2次,或本人所服务的消费者由于对产品不了解或服务不满意造成的退货半年内超过6人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特殊的跟踪式辅导,若年度内仍无改善,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本合同;
2)如果所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3.若乙方出现超出30日后退货的情况,甲方将严格按《产品退货与换货满意保证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的规定办理;
4.乙方在购买宝健产品后,如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可以向甲方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甲方确认后,按《制度》规定程序办理换货;
5.乙方办理产品退货与换货时需提供:
1)完整填写的“退/换货申请表”;
2)所需退货或更换的全部产品;
3)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第六条 合同终止
1.乙方如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自愿解除本合同;
3.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60日后,乙方自愿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4.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再次申请;
5.乙方因违法或违规行为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将不再接受乙方申请,从而终止本合同的再次签订。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应及时改正。如因一方违约致对方利益损失的,应予赔偿;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可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时的甲方相关制度与规定,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章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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