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栏,填写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单位的名称,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
公章。
2.“开展审核工作管档单位数”栏,填写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管档单位数量,各级
党政机关计入“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对应的栏目内,各级事业单位(含部分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
计入“事业单位”对应的栏目内,各级企业单位计入“企业单位”对应的栏目内。
3.“审核人数”栏,填写纳入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范围的干部人数。
4.“拒不签字”栏,填写此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
拒不签字的干部人数。
5.“记录在案”栏,填写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需记录在案的干部人数。
6.“补充材料”栏,填写专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材料的情况。
7.填表人须在表末相应位置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8.此表为基本样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有关栏目进一步细化。
9.此表一式两份,审核工作结束后,一份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一份由填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集中保管。
第二篇: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
重庆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
管档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验收得分:
验收人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重庆市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说明
1. 每份档案的满分为100分。各评分项目的扣分不超过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分值”减去“扣分”即为本项“得分”。各评分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本份档案的“审核得分”。
2.干部档案审核验收等次采取“单项否决”与全面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干部档案存在涂改造假又未按规定纠正、装错材料、缺少19xx年以来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缺少《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四种情况之一的,或经审核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不合格档案;
(2)没有“单项否决”情况,且得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档案;
3.审核档案发现的问题,要在《评分表》“存在问题”栏内逐项详细记载。
4.评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把握:
(1)第2项中,干部本人在《干部履历表》中错填信息,但经组织审核已予更正的不扣分。
(2)第3项⑥中,“其他学历学位”主要指经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该学历、学位须有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第4项中,主要通过《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相关记载与档案第四类材料中的培训材料进行核对。
(4)第7、8项中,“上级批复”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批复。
(5)第9项中,19xx年的《中国共 产 党党员登记表》,在本单位登记时,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不填写。所在单位未组织填写19xx年《中国共 产 党党员登记表》的不扣分。
(6)第10项中,主要通过《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的相关记载与档案第七类奖励材料进行核对。
(7)第14项中,《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和“学历学位”栏如因干部没有这方面情况而未填的不扣分。“工资情况”未填的不扣分。由党委(党组)决定任免的职务在“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任免文号和时间并加盖组织印章;由行政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内填写任免文号和时间并加盖组织印章;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由有关会议选举、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内填写会议当选或通过的届次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