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4.4.27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1

一 工程概况 1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1

三 工程质量标准 3

四 验收 3

五 质量保修期 3

六 合同工期 3

七、材料供应、采购与计价 4

八、合同价 5

九、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7

十、现场移交标准 7 十一、双方责任: 7 十二、施工配合内容 8 十三、廉洁条款: 9 十四、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9 十五、其他约定 10 十六、合同生效 11 十七、附件 11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发包人将 消防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 工程简介:本次工程范围为该项目的所有消防系统。

(四)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深化设计、消防报建报验、工程图纸设计优化、设备材料供 应、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消防检测(当地消防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的全部检测包含消检、电检等)、装修材料检测、消防产品抽样及其他检测等全部检测、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协作相关主体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优化设计、包措施、包损耗、包工期、包 质量、包安全、包保修、包所有税费、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报建报验等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检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室内部分总价包干,室外部分综合单价包干,消防报建检测费单项包干。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

(一)、承包范围:所有消防功能所需工作, 各系统主要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系统。

(二)、承包内容:本消防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项工程施工,各个单项工程包含以下内容:

1、消火栓系统(含室内外)

1)、本系统按招标图所示消防给水管网至各终端设备。包括消火栓给水管道、阀

门、减压孔板、水泵接合器、消火栓箱、试验消火栓、支(吊)架,管沟土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井盖安装等工作。其中干粉灭火器计入报价。

2)、计价中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设阀门

者以阀门为界(不含阀门井及井内的阀门),包括管道、阀门、支(吊)架及管沟挖填等,并与安装至该处的小区消火栓给水主管网的管道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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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火栓箱体及箱门要求:商铺、室外外墙上、首层大堂等配合装修要求的暗

装消火栓采用隐形门(隐形门不属于消防单位施工范围),屋顶及地下车库等要求档次一般的其它部位采用普通钢板面板,除以上两点外其他消火栓均采用镜面不锈钢框边面板。

4)、室外综合管网技术要求如下:DN100(不含DN100)以下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DN100以上管道(含DN100)采用钢丝网骨架PE管,电热熔连接。热镀锌钢管防腐措施为冷底子油一道、石油沥青两道加保护层,防腐层总厚度不小于3mm。

5)、所有采用的镀锌钢管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热镀锌钢管。

2、自动喷淋系统(含室内外)

1)、本系统按招标图所示喷淋给水管网至各终端设备。包括喷淋给水管道、阀门、减压孔板、水泵接合器、支(吊)架,管沟土方挖填、管道基础、阀门井砌筑,井盖安装等工作等。

2)、计价中室内外自动喷淋系统界限:以建筑物外墙皮1.5米为界,入口处设阀

门者以阀门为界(不含阀门井及井内的阀门),包括管道、阀门、支(吊)架及管沟挖填等,并与安装至该处的小区自动喷淋给水主管网的管道接通。

3)、室外综合管网技术要求如下:DN100(不含DN100)以下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DN100以上管道(含DN100)采用钢丝网骨架PE管,电热熔连接。热镀锌钢管防腐措施为冷底子油一道、石油沥青两道加保护层,防腐层总厚度不小于3mm。

4)、所有采用的镀锌钢管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热镀锌钢管。

3、防排烟系统

本系统含风机、风机控制箱(含控制箱及其上桩接线,不含其上桩电源线路)、风机控制箱至风机的动力控制线、风管、风口、百叶、阀门及其动力控制系统,不包括风机的混凝土基础、二次灌浆天面电梯机房的通风。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包括声光报警器、探测器、模块、按钮、警铃、广播、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报警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电话线、对讲线、控制线等,各栋楼的消防探测点或其他须连接消防中心的信息点至消防中心的管线敷设安装,电线电缆接至手孔井的总线。包含室外各幢号之间的消防信号通讯线安装连接等。

2)、计价中室内外系统以建筑物外第一个手孔井(即弱电井)为界。

5、 防火卷帘系统

防火卷帘系统包括卷帘(双层双轨、无机材料,特级)、封闸头箱、控制箱(含控制箱及其上桩接线,不含其上桩电源线路)、控制箱至卷帘的动力控制线及其线管线槽等。

6、本工程包含与其他专业(包括与其他系统如应急照明、防火门、电梯等系统)的消防联动调试。

7、 本工程包含配合主体精装修阶段的相关工作,完成与其他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完成本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8、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相关预留预埋、管沟挖填(与生活给水管网并行的管沟挖填由主体单位施工,乙方予以配合)、穿孔及其修补、配合装修进行的局部修改等均属于 Ⅷ-T-2

本工程范围,但不包括暗敷线管、线槽、接线盒以及桥架。

9、发包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保留调整指定材料种类、数量、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权利。

1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来进行消防水、消防电的分期验收。

11、具体以经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并结合以上承包原则为准。

12、须预留商业部分所有消防供水主管接口、消防系统线路信号接口、管廊及相关探测点容量。

三 工程质量标准

1、按国家或地区最新有效、适时的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保证各单项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和验收。

2、要求投标单位对原设计做优化设计,优化设计要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并对原设计图纸中建筑、结构设计(含二次装修部分)不符合规范、标准及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内容向招标人提出、配合修改。投标单位要保证本工程通过消防专业审查,以及承诺确保竣工能一次性通过消防专业验收及建管部门组织的统一验收(包含防火门、应急照明、电梯、装修系统等一切需要消检、电检及其他检测等全部检测和消防验收的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因非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导致验收未通过,二次验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及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材料设备合格证等。

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本工程执行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等资料和文件及工程合同为依托,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

5、中标单位须承担所中标工程范围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及相关的管理责任。中标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格要求,编制成册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 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最新有效、适时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包含本项目首期范围内一切需要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电气检测的各工程,无论专业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

2、其他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以及协议书第三条、第七条的约定进行验收。

五 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计。

2、其他按照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六 合同工期

1、消防工程的开工时间和工期应符合各个单体工程的要求,住宅楼消防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消防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检测合格报告书和消防验收 Ⅷ-T-3

合格意见书(原件送交发包人),各单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日历天取得验收为“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包括二次装修),消防工程总工期暂定350个日历天(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发包人节点计划完成,交楼前45天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各住宅楼单栋90个日历天,综合楼售楼部隐蔽工程工期15个日历天,综合楼总工期40个日历天,样板房工期10个日历天,销售区域室外消防安装工期20个日历天。

(1)、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具体竣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及合同总工期顺延。

(3)、总包单位和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按总包单位或发包人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拒不执行施工指令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

(4)、不得影响土建、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进度,发包人、总包单位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的适当的工期调整,承包人应无异议并予以积极配合。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施工图:

如果承包人优化了设计方案,而且该方案影响消防验收,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图供审核。发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施工图审核意见;承包人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承包人的优化设计图纸经发包人确认后应在3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七 材料供应、采购与计价

1、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中,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发包人确认,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实物样板采购。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消火栓箱选型必须按如下要求:

(1)第一款:地下室、架空层及没有装饰要求的公共空间的明装消火栓箱,须按发包人已封存的消火栓箱样板进行选购和施工。

(2)第二款:公共空间的明装消火栓箱的面板,须按发包人已封存的消火栓箱面板样板进行选购和施工。

(3)第三款:首层大堂、电梯前室、标准层电梯间、会所及有明确装修要求的公共空间的暗装消火栓不用安装面板,其面板为装饰材料饰面装饰,由装修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此款消火栓箱没有款式要求。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消火栓箱面板的样板各一式两份给发包人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样板。

3、本工程所需报警系统产品等设备必须选用电子部41所依爱产品。本工程消防水系统所需镀锌钢管必须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热镀锌钢管。

4、承包人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材料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 Ⅷ-T-4

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送检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因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承担的因第一次检验不合格造成的二次及以上的检验费用,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在相关收费票据上签字确认后与最近的进度款一并支付。

5、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发包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

6、承包人不能使用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材料进场须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6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8、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发包人保存。必要时,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承包人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

9、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发包人索赔致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八 合同价

(一)、合同价

(¥: .00)。本合同为室内部分总价包干,室外部分综合单价包干,消防报建报验检测费与消防调试费已包含于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得调整。具体各单项工程综合单价见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包含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部人工、设备及辅材、机械,优化设计费、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采保费、机械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设备材料检验费、系统调试费、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工程保修、配合主体验收和配合二次装修进行的相应局部修改产生的费用及未提及的本工程所需其它一切费用。

3、消防报建检测费固定总价包干,包含工程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报建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优化设计、施工、报建、检测(当地消防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的包括消防检测、装修材料抽样、消防产品抽样、住宅楼电线、插座面板的电气检测所有与消防有关消检、电检等)、验收、工程资料归档等。消防调试费固定总价包干,具体内容指工程所有的调试(包括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所有和消防有关的调试)。

Ⅷ-T-5 1、本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4、本合同室内总价包干部分,如发现施工图与合同清单有差异时,以甲方总工室确认为准,由此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但,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二)调价方法

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发包人另行委托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

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每单位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低于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含5%),总包干价不作调整。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每单位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高于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相应单位工程造价按变更增减总费用金额扣除此5%后,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总包干价进行调整。

承包人自设计变更发生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5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并双方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每次双方核对完毕的预算书增减累计金额未达到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则双方确认后保存,直至累计超过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签证

(1)包干范围内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所导致费用变化的,根据设计变更和施工图纸等资料不能直接计算出变更工程量的,或在设计变更前已发生的工程量,则必须办理工程签证;

(2)包干范围外、但与本工程有直接联系的,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的工程签证;

(3)工程的签证由发包人现场代表进行签证确认(注明原因、内容及价格),签证的工程费用随工程结算款支付。

(4)承包人自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发包人现场代表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签证确认。承包人延期提交签证单和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证要求;

3、委托工程

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自工程委托发生之日起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和延长工期申请书,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报价书和延长工期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确认。

4、变更或增加工程费用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2)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项目的,则参考相近项目的计费单价和计费程序计算;

(3)本合同附件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项目的,按《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Ⅷ-T-6

版)、《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版)及湖南省与株洲市相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计费表/计费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计费表中明确属固定值的费率按固定值计算,若明确为浮动值的费率则取其加权平均值计算。主要材料/设备单价按业主审定价加上5%的采保费及管理费进行计价,除此之外,不再计算其它费用。

九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楼栋为单位,分别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结算、分期付款。

1、进度款支付:

(1)承包人在每月25日申报当月完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款项,经发包人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款项(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占合同价款中相应系统总价款的比例及形象进度计取)的70%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2)各单项工程完工并系统调试完毕,消防检测合格并取得消防和质监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书(原件送交发包人)后10个日历天内付至该批工程实际完成额的80%作为进度款。

2、结算款的支付:各单项工程经消防和质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开通(出具验收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送交发包人),承包人送齐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六份) 并顺利备案后40个日历天内双方办理完工工程结算,结算完毕后10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内无质量问题,待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3、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承包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 市天元区地税局”开据真实有效的工程#5@p,其他任何#5@p发包人将拒收,由此引起的发包方不能按时付款的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5、承包人在申报有关进度款项时,如超额申报进度款且超出10%的(超出百分比的计算基数应为最终双方认可的数据),则超出10%的部分在支付进度款时予以扣除(此扣除部分在结算时支付);如超额申报结算款并超出10%的,则按超出10%部份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出部分百分比的计算基数应为最终双方认可的数据。

6、如发包人调整工期或主体建筑分段、分项目竣工验收使用,发包人按以上条款分段或分项给承包人计付工程款。

7、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履约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承包人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进度款及相关费用或者发包人有权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持有异议并无条件配合。

十 现场移交标准

1、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

2、随主体、装修施工工作同时进行。

十一 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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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电源点;

2、委派 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协调工地相关配合事宜,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3、其他条款同通用条款。

(二)、承包人责任:

1、按时完成工程施工图优化设计,提供施工图。

2、在进场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3、负责完成工程相关报建报批检测验收手续(包含本项目首二期范围内一切需要报消防报建报验的所有专业工程的消防报建报验,无论专业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

4、负责本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通过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及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向发包人提供一式六份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及一式两份竣工结算书,并配合主体施工单位完成当地质监站备案科和城建档案部门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验收归档。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书面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发包人自承包人补充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逾期补充完善的,以发包人的审核意见为准。发包人逾期审核的,视为竣工资料合格。

5、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承包人必须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

7、委派 为项目经理,电话: 。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发给此项目经理的任何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该项目经理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有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有兼职现象,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

8、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项目经理必须每月不少于22天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报到;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过4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200元违约金。

9、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见合同附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与附件不符的,发包人有权令其改正,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应承担200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利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

10、其他条款同通用条款。

十二 施工配合内容

由发包人协调主体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施工配合内容:

1、提供施工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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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及外脚手架供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对垂直运输和外脚手架的使用须符合主体施工总承包人对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

3、室外提供水源、供电源各一个点,室内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

4、负责管道设备安装后在主体结构上留下的洞口填塞及收口收边工作;

5、负责墙体预留洞口(按结构施工图预留);

6、负责施工完毕后墙体、楼板局部破损(非正常破损除外)的修补及清理;

7、负责提供穿墙套管预埋时的施工配合以及套管外壁与结构间的封堵(须专业封堵的除外)

8、负责防雷接地总接线点的预留;

9、提供标高线和轴线;

10、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及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归堆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主体单位负责外运;

11、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

十三 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现场及条件以承包人现场踏勘为准。

2、临时设施搭建在红线外,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

3、由总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驳接点,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并承担相应费用。

4、进场材料需堆放在总包人指定区域。

5、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和办公场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 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经济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的签证均告无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举 报 传 真:

举报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3、甲方承诺:对所有举报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对举报来源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单位因举报所可能遭受的利益损害采取特别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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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民工权益保障措施

1. 承包人必须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

2. 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承包人民工的生活,做好承包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

3. 承包人必须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民工人数、工资发放表等动态资料,作为承包人合同履行的必要文件,并接受发包人对这些相关资料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民工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

5. 承包人在申请每月(期)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机构提供《民工上月(期)工资表》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由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机构和工程部签署审核意见后作为支付当月(期)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依据之一,承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6. 承包人若存在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承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发包人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

7. 一旦出现承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则由发包人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月(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 一旦出现承包人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十六、其它约定

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发包人交纳金额为合同暂定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及其他相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如承包人未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抵扣,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

2、若在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费用。

3、关于杜绝假#5@p的约定

1)乙方提交假#5@p,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交的#5@p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5@p,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5@p。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5@p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5@p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5@p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5@p后甲方按照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5@p并按虚假#5@p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4、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乙方提交虚假银行保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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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乙方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乙方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甲方提交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 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7、承包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电子电邮地址为: ,发包人依本地址向承包人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承包人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发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承包人。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及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十八、附件

附件1、 造价表

(1)报价汇总表;

(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品牌表;

附件3、现场管理人员表

附件4、施工图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与传真: 电话与传真: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名称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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