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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工程名称:莲花
建设单位: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元市浩天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C地块安置房工程 1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广元市浩天建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莲花C地块安置房工程 。
二、工程地点: 广元市莲花村 。
三、建筑面积: 76861m?(最终以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为准 ) 。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包括:莲花C地块安置房工程施工图中所有消防工程含清单内的: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漏电火灾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普通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以及涉及的预留、预埋、标识、标牌等的全部消防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种检测、包竣工验收合格、包各种程序备案等一切“交钥匙工程”的施工形式。
第四条 合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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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工期为甲方完成该工程土建,二次装修前15日之内完成该工程。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面后 三 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三)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四)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六)因甲方未按合同按时付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第五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积每平米包干单价:
1、 商业部分按建筑面积75 元/平方米(柒拾伍元每平方米)计算。
2、 住宅部分按建筑面积38 元/平方米(叁拾捌元每平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原则按现行的四川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规定计算。
3、以上承包单价包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高空作业费、安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保险费福利费、消防工程资资料费、检测检验费、调试费、各种验收费、竣工验收费、备案费、税金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和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二、工程变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按实按相应项的单价进行调增或调减合同价款:
(1)设计图纸以外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
(2)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更改内容(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或减少的;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按照月完成的工程总价的80%支付进度款,消防工程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出据税务#5@p和移交清所有竣工资料后,一月内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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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后无质量缺陷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完毕。(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上门进行免费维修)。
工程进度款核实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质量等级: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本工程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书、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合格证。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本工程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 三 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
一 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原则以甲方现场实际工程进度为准。
5、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有组织有计划组织施工,上述约 4
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7、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八条 施工安全 的思想方针,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行事,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甲、乙双方应教育职工严格按各项施工安全规程操作,采取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搭设),配戴好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并自觉接受配合甲方和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否则造成工伤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此事的全部(经济损失)费用。
三、甲方如果不接受乙方合理的书面安全建议,阻止乙方采取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强行指挥乙方违章作业,因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上班每一名工人每天上午、下午和加班必须在项目部签到、签退证明在施工现场作业,每月按签到册上的累计工天发放工人工资。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年满50岁不能上高架和危险边缘作业,年满55岁不能聘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规定。
六、严禁工地上发生吵架、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若工地发生吵架、偷盗或打架斗殴,乙方应承担罚金200~5000元外还应赔偿因上述原因造 5
成的损失。
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
一、调试与验收由乙方全面负责,以合格的验收报告交付甲方。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电管道缆线管布置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
二、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加工场地、仓库、垂直运输、临时住房等方便施工的设备、设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三、指派 权应中、李换青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消防验收等手续 。
甲方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现场做到工完清场等工作。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
三、指派 岳文安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面负责合同履行。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否则造成损失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
五、竣工验收前15日,乙方提交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竣工图三份给甲方,以便甲方到相关部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手续。
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现场指挥、监督管理,遵 6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保证施工安全、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工班长∶ 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指挥、安排,若有事每一次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经同意,请假后还应安排一名代工班长履行职务,否则不请假或一天不在施工现场每一天罚款 500 元每天,累计超过10次则工班无条件自动退出。
九、工班张必须每天上班前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形成书面记录,工人签字并盖手印,一个星期向项目部交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员如果抽查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班前活动记录的罚款200元/次。
十、若乙方无故停工或中途无故退场,累计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拒付所欠工程款项。另追究乙方因中途无故停工或退场给甲方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如乙方施工中发现有妨碍今后使用功能的应立即报告给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工程价款 5﹪的违约金。
二、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需乙方后续进场施工的,甲方承担后续进场费用。
三、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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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乙方原因,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不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抽查不合格的,乙方应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二、合同解除
(一)、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的,经催告后 7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无故停工或中途无故退场,累计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拒付所欠工程款项。另追究乙方因中途无故停工或退场给甲方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本工程自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不包括保修金)后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属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三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8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9
第二篇:消防安装合同范本[1]
消防安装合同范本
消防安装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 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附件
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 图纸
6、 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 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 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 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 乙方工作
1、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 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
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 不可抗拒力;
e)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3、 工程竣工
a)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
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 工程质量
a)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
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 合同价款与支付
1) 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 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
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 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 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 索赔和争议
1) 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
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
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 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
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 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编码:
年
月 日 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