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项目名称: 电梯保养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1. 合同双方及电梯型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由乙方对甲方电梯提供有偿保养维修服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现就电梯维修保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合同期限: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维修保养内容及价格:
货币单位:人民币
3.1 维修保养内容
3.1 保修包括如下内容
3.1.1 层、轿门不能关闭;
3.1.2 层、轿门完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3.1.3 运行速度发生变化;
3.1.4 层、轿门完全关闭前,电梯能够行驶;
3.1.5 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
3.1.6 内选、外呼、指层失灵失控;
3.1.7 平层精度超过标准值(15mm)或发生显著变化;
3.1.8 出现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3.1.9 轿厢超越位置而可继续运行;
3.1.10 超载时电梯能够行驶;
3.1.11 安全触板不起作用;
3.1.12 安全钳误动作;
3.1.13 接触到电梯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3.1.14 机械、电气部分在工作环境正常时,温升过高而发出焦热的臭味;
3.1.15 其它与电梯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功能不符的故障;
3.1.16 技术监督局年审(核发<<使用许可证>>,由乙方协助办理 ,甲方支付检测费;
3.1.17 提供每月二次的日常维护保养服务。
4、乙方负责的工作及责任:
4.1 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4.2 乙方负责对上述电梯按照保养年度作业计划表进行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梯相关安全标准维护、保养电梯。
4.3 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电梯应急故障维修服务。
4.4 若发现电梯损坏严重,可能危急乘客安全或可能对电梯造成更大的损坏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
4.5 乙方负责对损坏需要更换的配件向甲方提出说明,在甲方人可并同意后,乙方进行维修更换。
4.6 乙方只负责此合同规定的电梯保养维修工作,不负责电梯的各项装饰及翻新、改造、增加功能等。甲方若要求乙方进行该类工作,乙方将另行收费。
4.7 每次例行保养或紧急维修后 ,必须做维修、保养记录。
4.8 负责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进行年检,并取得使用合格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电梯复检,复检电梯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若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电梯复检,复检电梯的费用则由甲方支付。
4.9 乙方自行准备维修保养工具,并自行承担维修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相关风险。
5、甲方负责的工作及责任:
5.1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5.2 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电梯机房、轿厢、底坑等例行保养清洁。在乙方的指导下,负责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装置、主机油位、各部分润滑情况和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3 甲方应负责电梯机房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甲方应保证进入电梯机房、底坑的通道顺畅。
5.4 保养、维修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保养、修理,并有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在意外故障或停电时安全救出被困乘客。
5.5 甲方负责提供电梯全套技术资料;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时整改电梯的相应功能要求。
6、不可抗力:
如国家政策变更、罢工、内乱、战争、盗窃、恶意破坏、水灾、雷击、火灾、建筑物变形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电梯损坏、及其他一切损失,乙方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之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或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很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7.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责任,无理由拖欠本合同规定的保养费及甲方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可以暂停维修服务或中止合约 ,上述期间的一切损失或意外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须支付本合同款总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付款方式:
8.1 本合同每年分二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生效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维保费总金额50%的保养款计(RMB: 元),(大写: );
8.2 电梯维保时间进行到了六个月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维保费总金额50%的保养款计(RMB:元)(大写: );
8.3 乙方收款发票印章为“”。
8.4 收款单位:
8.5 帐 号:
8.6 开户银行:工
9、 其 它:
9.1 此维修保养合同不含材料费用,需要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及材料等,由甲方提供。甲方亦可委托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9.2 电梯每使用三年至五年后需进行一次的大修或中修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9.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5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后自动失效。
9.6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 乙方:
签订代表: 签订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检查计划表
电 梯 保 养 检 查 计 划
富士电梯(四川)有限公司
电梯召修处理单 №:60000x
编号:FUJI-QP-7.9-02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梯维修合同(空白范本)
电/扶梯维修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之原则,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本工程开工日期及施工周期
1) 预计开工日期:月日
2) 施工周期: 天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 维修协议总价详见维修报价单
2) 1、协议签订后三天内支付工程总价75%。
2、 剩余款项在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五日内甲方付清。
四、甲方权责
1) 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2) 有权监理乙方人员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3) 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负责与其它施工方的工作协调。
4) 乙方维修人员进场后,甲方应承担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的误工损失,并顺延工期(见违约责任)。
五、乙方权责
1
1) 根据协议的维修项目进行有关的维修
2) 严格按国家有关电/扶梯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人员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 如工期因非乙方的原因而延误,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维修项目
详见维修报价单
七、竣工移交
A、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进行工程移交。
1) 双方已全部结清本协议项下之电/扶梯相应约定的已到期款项。
2) 乙方已收到本协议中所约定的已到期款项。
B、 已具备移交条件却由于甲方原因而未办妥移交手续,乙方对所维修的电/扶梯享有留置权,甲方不
得使用电/扶梯,若甲方强行使用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八、维保服务
1) 经乙方维修更换的零配件,电梯在乙方保养的前提下,乙方自更换正常使用当天起负责保修一年。
2) 因使用不当等非乙方责任引起的电/扶梯故障、损坏等,可由乙方予以修复,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
按逾期款项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
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并且甲方每延迟一天应按协议总金额的万分之
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连续延误达十五天,乙方有权终止该维修工程,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的损失。
3) 乙方超过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十五天,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4)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十一、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本协议附件的形式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商定的内容,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意见的不一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