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客户名称:
客户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四川科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电梯维保服务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揽方(简称乙方):四川科莱电梯责任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维保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签订维保电梯 台,约定服务期限为 个月,服务日期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四、电梯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根据以上维保费用,乙方承担一次性维保 元(大写 )以内的更换器件费用;电梯维保过程中,发生维保费用不包含的器件更换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甲方如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当地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年检的工作,乙方将承担其相关费用。
委托年检电梯 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年。
3、根据以上条款,电梯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的50%,人民币 元,大写: ,维保服务6个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五、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责任
1.1 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梯工作条件,保证电梯运行环境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1.2 应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日常电梯使用做有记录,向乙方维保人员提供在用电梯运行状况,在故障出现后,由该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协调,负责在维修保养现场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及防护,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1.3 负责电梯日常的使用与管理,有责任禁止甲方或外来人员的违章操作与野蛮使用。
1.4 有责任满足乙方维保人员在开展电梯维保服务工作时提出的时间要求及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合理要求。
1.5 负责电梯日常的机房、轿厢、层门的卫生打扫,以及电梯轿厢照明的维保与更换。
1.6 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有义务提供相关的配合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1.7 有责任根据此合同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电梯维保费用, 并提供在用电梯技术资料。
1.8 因甲方或用户使用不当、由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电梯出现安全事故、故障及器件损坏,责任由甲方负责,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权利
2.1 有权查阅该在用电梯维保履历书,有权要求乙方按该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规范开展维保服务工作。
2.2 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检查、批评,对服务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之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监督执行。
2.3 有权查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清单,对乙方提出的器件更换要求,有权要求乙方阐述理由,并对此拥有最终决定权(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责任
3.1 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建立该电梯的设备履历书,并在每次维保服务后将填写好的履历书交甲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3.2 指派专人对上述在用电梯进行维保服务工作,并将维保热线电话以及维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告知甲方有关部门及人员,便于及时联系及咨询。
3.3 服务人员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合同条款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到积极主动,周到细致,保证定期上门服务,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认真对待和解答甲方的疑问以及提出的意见。
3.4 在接到甲方应急维修通知后,在 至 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维修,不得延误。
3.5有责任协助甲方作好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的年检工作,提供相应的电梯运行履历书等资料。
3.6 有责任无偿对甲方电梯司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讲解电梯使用及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相关知识。
3.7有责任不定期向甲方告知电梯运行现状,提交维保方案并对甲方做出必要的解释及合理的建议。
4、乙方的权利
4.1 有权要求甲方依照国家标准提供电梯工作条件,保证运行环境。
4.2 有权要求甲方指派部门和专人负责电梯的运行管理,配合乙方工作。
4.3 有权要求甲方满足开展维保工作时必须的时间及零部件更换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5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4.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六、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本合同所述设备的附加设备(如:机房、井道、底坑的防水、消防设施、土建维修翻新、井底隔离网、机房电源、机房空调等)。
2、开启和关闭设备的日常工作,现场 24 小时值班及管理工作。
3、由于国家或政府政策性命令而改变或新增加的项目。
4、由于违章操作、人为破坏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5、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如:地震、水灾、火灾、盗窃、电源不稳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它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合同约定的期限满后自动失效,甲方如有继续委托乙方服务的意愿,可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与乙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四川科莱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理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四川省绵阳市工行科学城支行八分理处
账号: 账 号:2308 4155 0900 0000 37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梯合同样本
BF——20##——03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北京市特种设备登记卡;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
单位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电话:
帐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